一、清末及民国时的采金队伍
从19世纪70年代起,沙俄开始大规模盗采漠河矿区砂金。外侵的大批俄人和中国内地流
民涌人各产金矿区,形成最初的封建“把头制”采金队伍。据《黑龙江述略》记载:当时俄
人从海参崴、恰克图等地招雇来的山东、直隶流民还有日本、朝鲜、英国、美国等国籍的人
涌入矿区。
1883——1884年初,盗采之众最多在1.53万人左右。1884——1888年黑龙江将军率军驱
走了盗采的俄人。李金镛带清兵500名和部分充军发配的罪犯开办漠河金矿。采金队伍迅速扩
大,初期已达万人,仅在短短的几年内就开办了奇乾河、洛古河、漠河、观音山、库玛尔、
余庆沟、都鲁河、达音河、吉拉林等金厂,采金队伍猛增到数万人。
1900年以来,由于“义和团”运动影响及“中东路事件”,黑龙江地区采金业开始萧条
,沿江各金矿几乎全部被沙俄占领,采金队伍急剧缩小,漠河金矿总局不足4000人,三姓金
矿也只有2000人左右。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先后出现3次“采金热”,采金队伍也随之发展变化。
1912——1915年(民国初期),首先出现了“观都——呼玛采金热”,采金队伍恢复到
3万人以上。
1917年以后,又形成了以大黑河为中心的“逢源、兴安采金热潮”。1922——1927年,
仅逢源金矿公司下属的40多个分公司,登记开采矿点多达140多个,采金工人超过1万人,从
1928年起采金队伍开始缩小。
1928年之后,据资料记载:仅依、勃、桦矿区就有采金工人7500人。其中:大石头河子
3000人;驼腰子2000人,铁林河1000人,黑背1500余人,再加上八面通(穆棱)矿区和其他
一些矿区的采金工人,采金队伍达到1.5万余人。
二、沦陷时期的采金队伍
从1934年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成立到1943年底封沟禁采止,黑龙江地区采金业除了仍然
保留那种封建“把头制”手工作业采金队伍外,还在各主要产金矿区黑河、呼玛、桦南等地
采用了机械化采金船开采。采金队伍除民国时期沿袭下来的专业采金工人外,还有被骗和抓
来的“浮浪”(即游民),有国兵漏子(即勤劳俸士),有从关内押来“战俘”(即被俘抗
日官兵)。上述这些人都沦为金矿“劳工”。采金队伍中还有从日本本土派遣来的一批移民
。他们是日本人统治金矿的爪牙。据统计,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在黑龙江地区直接经营的15
个矿业所和所承办的20多个金厂,采金队伍达到3万余人。仅桦南矿区的石头河、驼腰子和四
方台3处金矿采金工就多达1.5万人。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采金队伍
1945年9月至1946年8月,黑龙江地区的各金矿自发地恢复零星小规模手工生产,没有形
成固定的专业采金队伍,采金工人不足3000人。
1946年9月——1947年9月,黑龙江地区各金矿由西满军区、合江军区和牡丹江军区等部
队接收,组织领导迅速恢复了乌拉嘎、桦川、牡丹江和黑河等金矿区的黄金生产,生产规模
不断扩大,采金队伍很快扩大到近万人。
1947年10月——1949年9月,黑龙江地区各产金矿区迅速组建和扩大采金队伍,取缔了封
建“把头制”,改变了旧式收买制管理体制,广大采金工人开始走上集体化采金道路,并逐
步向企业化管理迈进。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黑龙江地区共有群采职工2万余人,基本
由老矿工、外流人员、矿区附近农民组成。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采金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快完成了从旧金矿向集体化和国有化的过
渡。
1949年底,黑龙江地区设3个省级金矿管理局,10个分局、18个矿、45个支矿,采金人数
为13416人。
1951年以后由于国家对黄金生产政策的改变,全省采金规模急剧缩小,金矿被下放或撤
销,大批金矿工人调往有色金属矿山或转务农。到1956年全省仅存罕达气、呼玛、乌拉嘎和
萝北4个金矿,有矿工1980人。1957年,由于国家开始采取鼓励黄金生产政策。1958年经过国
家批准,黑龙江省黄金行业又从社会上招用一批新工人,国营金矿职工人数增至2816人。19
60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由于金矿精减人员,金矿工人外流,全省国营金矿队伍总数减至20
17人。
1962年,黑龙江省黄金行业开始有了新发展。桦南、乌拉嘎、黑河3个金矿局分别从省内
下马的各矿和有色矿山调入1000余名干部和工人,使全省各金矿职工队伍扩大到4500人。这
支采金队伍一直持续稳定到“文化大革命”初期。1970年仅3个国营金矿局共有职工3662人。
其中:桦南局1130人,黑河局1367人、乌拉嘎局1165人。
黑龙江省黄金生产队伍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开始治理整顿,黄金生产队伍又有新的
发展。国营金矿职工由1957年的3814人,到1980年增到4976人,1985年猛增到65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