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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金矿所有制的改变,矿山物资供应逐步纳入国家统一计划 、统一定购的管理轨道。
    1949年,松江省金矿管理局所管辖的金矿把物资供应作为重要一环来抓,加强了物资管 理制度,完善出入库手续,在保管、盘点、交接等管理程序上都有明确责任。乌拉嘎金矿及 省内其他金矿、竖井(又称大碃)生产的木材供应发生困难,省物资部门同林业部门共同决 定实行统一采伐,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办法,贫富矿都能得到供应,保证了安全生产。但 由于当时的金矿物资供应渠道不够顺畅,供不应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松江省黄金管理局在 年终总结中指出:(1)物资供应不及时,驼腰子金矿局大碃因机械材料未及时供应而影响了 生产。(2)物资质量不佳,最突出的是发给各金矿局的牛皮靰鞡(鞋)、雨衣质量太差,造 成积压。(3)物资价格太高,如硝酸每公斤市价50万元,而调拨价高达83万元,另外食盐、 登山鞋的价差也很悬殊,不但影响了推销,还增加了黄金成本。(4)无计划或计划不周,八 面通金矿局供销粮食无计划,因没粮食而影响黄金生产;乌拉嘎金矿局对金锹需要量估计不 足,计划作少了,临时又无法供应而影响生产。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建国初期的物资管理 工作比较薄弱,一时还不适应黄金生产发展的需要。
    1950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金矿管理局召开全省第一届物资供应工作会议,决定在管理 局设供应处,各金矿局设供应科,各分局设物资供应站。这种管理机构一直延续到80年代。 物资供应机构的健全和供应网络的形成,是50年代黄金行业物资供应走上正规管理轨道主要 特征。
    1953年以后,由于黄金生产呈现萎缩状态,物资管理和其他专业管理同样被削弱,直到 1962年以后又逐步纳入国家物资统一供应的轨道,并且按照其他工矿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得 到改进和加强。这种常规的传统管理办法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后期。这一时期,黄金 企业普遍学习和推广了“大庆”仓库管理经验,各金矿开始制定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并用 定额管理来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1975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全省群众采金所需要的二三类物资由各地(盟)、县 (旗)物资、商业、供销社纳入计划,按需供应;中央统配物资纳入国家计划,由省计委审 批和下达供给指标。同时在明确省黄金公司具体职责时规定,省黄金公司负责编报物资申请 计划及物资供应计划,指导好全省黄金企业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1976年2月5日,黑龙江黄金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所属金矿局和全省地方群众采金的 设备、材料(含技措项目所需物资)计划,由各主管科室会同黑龙江省黄金会战办公室进行 综合平衡,审查汇总,并按规定的供应关系上报,积极组织落实。由于群采金发展迅猛,加 之新的供应关系没有理顺,有些供应政策没有兑现,出现了群众采金物资供不应求问题,不 同程度地影响了群采生产。省黄金公司在召开“三小”(小井、小船、小股金矿)联合审查 会上,进一步明确地方群采的物资供应渠道仍按省革委规定的办法实行,所需物资要向当地 物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省黄金公司要订购一部分材料,专门加工一批五小(小水泵、小卷 扬机、小电机、小柴油机、小变压器等)设备供给群采单位,地方主管部门要保证备足群采 所需常用材料工具等。
    1978年,省黄金公司通知所属各金矿,在物资供应体制尚未改变之前,仍按冶金部物资 局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积极主动作好物资供应工作,以适应全省黄金生产飞速发展的要求 。在基础业务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采购、保管、使用、发放、退库等手续制度,加强修旧利 废,搞好清仓利库,压缩超储积压,降低消耗,减少损失浪费。
    从1983年起,由冶金工业部物资供应局直供黑龙江省黄金公司供应处,对全省黄金企业 负责物资供应,不再经过省冶金局物资供应处转供。这期间,根据国家指示,黄金企业同样 加强了对能源物资(煤炭、油料等)的管理。金矿是耗油大户,仅呼玛金矿局1年用柴(汽) 油就高达3000多吨。省公司组织各金矿局普遍制订消耗定额,实行限额管理,并实行了能源 消耗节约奖,严格执行出入库和验收手续,堵塞了漏洞。
    1983年12月17日,经冶金工业部与国家黄金局研究决定,黑龙江省黄金公司的物资供应 关系从省冶金工业厅划出,列为冶金部直供户头,从1984年下半年起正式执行新的供应关系 。这种供应关系一直执行到1985年。在供应范围上,对国家统配、部控的一类物资一律按计 划由冶金部物资供应局统一订货和划拨,机电二类和地采物资仍由原供应渠道按采购计划落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