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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小氮肥

  1958年,经化工部和省确定,在双城县和绥化分别建设了合成氨800吨/年和2 000吨/年 规模的小氮肥厂各一座。1960年调整中这两个厂停建。到1964年绥化化肥厂恢复建设,1965 年7月份投产,并且生产出氮肥,结束了黑龙江省不产氮肥的历史。双城化肥厂1965年恢复建 设,按3 000吨/年合成氨的规模续建,1966年9月份投入生产。1965~1969年间,相继在尚志、 五常、集贤、克山、北安等县建成5座小氮肥厂。1967~1976年在勃利、宁安、讷河、龙江、 海林、呼兰、依兰、清河、海伦、哈尔滨等10个市县又建设了10个小氮肥厂点。当时全国出 现大上小化肥的热潮,省领导提出每县都建一座小化肥厂。化工部在上海为全国制造了200套 年产3 000吨型的小合成氨设备,分配给黑龙江省12套。于是又在巴彦、阿城、拜泉、富锦、 望奎、桦南、庆安、嫩江、密山、穆棱、宾县等县建了11座小化肥厂。到1975年,以上28厂 共投资1.3亿元。已经建成投产的有绥化、双城、勃利、宁安、讷河、哈尔滨、龙安、五常、 北安、克山、海伦、呼兰、阿城、巴彦、望奎、依兰、集贤、富锦、拜泉等19个厂。其中合 成氨5 000吨/年型的5座,3 000吨/年型的14座,形成的合成氨年总生产能力为6.7万吨,化 肥折纯氮总能力5.5万吨。在其余9个厂中,清河、桦南、嫩江3个厂基本建成没有投产,龙江、 海林、庆安、穆棱、密山、宾县6个厂半截子工程停产。小氮肥企业1976年转入调整、巩固、 提高阶段。首先将已投产的19个厂择优保留11个,即勃利、宁安、双城、五常、哈尔滨、绥 化、呼兰、北安、阿城、龙安、巴彦等化肥厂。剩下8个厂采取停产封存措施。同时,将正在 建设的厂全部停建。到1979年又进行第二次调整。当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石化局以(79)龙油化 肥字第262号文件下发了全省小氮肥企业调整方案,并经省计经委批转各地实施。这次调整的 原则是经济合理、择优改造。具体安排是对生产、管理情况较好,设备厂房利用潜力较大, 便于进行改造的哈尔滨、勃利、宁安、双城、五常、呼兰、阿城、北安等市县8户小氮肥企业 保留继续生产,进一步搞好技术改造;绥化化肥厂先停产整顿,根据整顿情况决定停留;对 生产情况较差或电力供应不足,但设备厂房条件较好的讷河、望奎、龙安、桦南、富锦、海 伦、巴彦等7户企业,实行停产封存;对生产情况较差,电力供应又无保证,进行技术改造难 度较大的依兰、克山、拜泉、集贤等4户企业立即转产;尚未建成的8个企业停建。保留下来 的9户小氮肥厂(包括绥化)除北安因县决定转产外,其余都从1978年起进一步进行技术改造, 省财政拨给“小化肥亏损补贴提前退库”以及“五小企业补助”资金1 200万元,将原合成氨 3 000吨型改为5 000吨型,原5 000吨型改为8 000吨型。1980年,对小氮肥厂进行第三次调 整中,哈尔滨、勃利、宁安、双城、五常、呼兰、阿城、绥化等市县共8座化肥厂被保留下来, 其余各厂全都实行了转产或关闭。
    1982年,在已有合成氨5 000吨型和8 000吨型的基础上,又进行1万吨型和1.5万吨型的 第二次技术改造。省内共集中资金2 300万元,除呼兰和阿城化肥转产外,勃利、宁安、双城、 五常、哈尔滨等县市的化肥厂均改造成1.5万吨型,绥化改造成1万吨型,并在1983年改造完 成投入生产,1984年扭亏为盈。至此,黑龙江省小氮肥共投资2.097亿元,小氮肥厂由28户缩 减到6户,总计有8.5万吨合成氨生产能力。由于保留的6座小氮肥厂产品严重积压,先后停产, 哈尔滨和绥化两厂被迫转产。在化肥行业面临困难的情况下,黑龙江省石化厅与有关县决定, 宁安、勃利两县化肥厂先行恢复生产,并于年末先后开动起来,此后双城、五常化肥厂也陆 续开动。至此,省内小氮肥厂最后剩下4户,合成氨总能力为6万吨/年,其余各厂关停或转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