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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建设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在这一体制下,黑龙江省化工基本建 设项目实行承发包制,建设单位(甲方)项目费用由国家全额拨付,设备、材料由省里统一采 购供应;施工单位(乙方)按上级部门的安排只负责施工,国家每年拨付一定费用。设计单位 事业费由国家划拨。70年代末期及进入80年代,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费用实行拨改贷, 化工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设计单位由过去国家拨事业费改为收费制;施工单位实行自由 经营,费用包干制,以及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行以上改革,扩 大了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自主权,调动了甲、乙方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证了基本建设 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节约了资金,提高了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