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制度、政策法规
一、专业机构
1972年黑龙江省石油化工局建立前后,安全工作机构、制度不健全,仅由局综合处劳资
干部兼管,到1978年才配备了专职干部。1980年局设劳资安全处,1983年又改为安全环保处,
使安全管理工作从组织上有所充实和加强。
1978年以前,各大中城市化工管理部门,只有哈尔滨市化工局设有安全技术科,其它如
齐齐哈尔市化工局、牡丹江市化工局、佳木斯市化工局,都在劳资、生产等部门设专职安全
管理干部。鸡西、鹤岗、双鸭山等市都由兼职干部主管安全工作。1978年以后,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化工局分别成立了安全技术科,鸡西、鹤岗、双鸭山等市配备了专职安
全干部,到1983年这些市也相继成立了安技科。
省直企业1979年以前都有安全管理机构,以后按化工部要求充实了专业技术干部,到1983
年人员配备的数量达到了国务院规定的占职工总数2~5%的标准。
从1980年以后,省石化局按国务院和化工部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了市、县所属企业的
安全机构建设,各大中型和千人以上的企业基本都成立了安技科,中小型企业分别成立了安
技科、安技股,较小企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各企业100人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车
间也都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管理专职干部。
到1985年,整个化工行业专业安全管理机构约160个,专职安全管理干部550人,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约1 500人。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石油化工行业在积极建立健全各级专业管理机构的同时,
进行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察员队伍等方面的建设,使整个行业逐步形成一个专群
结合、监管结合的安全网络。黑龙江省化工系统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是从1980年前后
开始的。各地市企业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分别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是以
主管生产的领导为首,吸收各职能部门的中层领导参加。
到1981年,化工部、黑龙江省石油化工局和省内有关部门,对省内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及
化工企事业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即必须成立以局、厂长(经理)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其成员必须包括局、厂长(经理)、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副厂长(经理)
和书记、工会主席,其它有关各级职能处、科(计划、生产、人事、劳资、宣传、教育、基建、
供销、运输、财务、保卫、安全等)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及有关锅炉、电气等特殊工种的工人
代表等。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决策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宜。企业车间成立相应
的安全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成员是车间副主任、各组组长以及各工种有经
验的老工人和车间安全员。其职责是研究决策本车间的安全生产事宜。
1983年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成立以局长为首,副局长、各处长、各专业公司经理参
加的黑龙江省石油化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到1985年全省石油化工系统成立了包括省局、市
局、行署、企业、专业公司在内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185个。
三、安全监察制度和法规、规定
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是从1983年开始的,经过近两年准备和酝酿,于1985年5月25日由省
石油化工厅和黑龙江省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黑龙江省石油化工系统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的通知。要求全省石油化工系统立即实行安全监察,做到行政管理和监察同时并举。并
对安全监察组织、监察范围及安全监察的资格审查、职权范围及工作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
省石化厅并同省劳动局联合举办了省石化系统安全监察干部骨干学习班,从中选出31人任黑
龙江省石化系统第一批省级安全监察委员会成员。并以此为基础组成了黑龙江省石化系统安
全监察委员会。1985年又经省局考核,任命了第二批黑龙江省石油化工系统安全监察员12名。
安全监察员在省石化厅的领导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全监察工作,直接向省石
化厅汇报工作并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工作对省石化厅负责。
1982年企业整顿后,省化工系统狠抓了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实行了“三书”、“
一卡”、“一证”和“十本台账”制度。即隐患整改通知书、动火批准书、违章作业通知书;
全员职工安全教育卡片;上岗人员的安全作业证以及隐患整改台账、压力容器台账、安全教
育台账、各类事故台账、安全技术措施台账、安全奖罚台账、安全装置台账、健康台账、尘
毒台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台账。
1983年到1985年又分别增加了动火台账、动土台账、设备检修台账、安全会议记录台账、
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安全科技台账等等。
1983年9月省石油化工厅与省劳动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考
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按
此标准又制定了《石油化工系统安全检查考核评定记分表》。同年还发布了《关于实行〈黑
龙江省石油化工系统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石油化工系统安全监察奖罚
暂行规定》。
1984年4月,省石化厅根据国家化工部有关法规编写并下发了《劳动保护问答一百例》。
1985年,按化工部“八条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省石化厅规定化工操作工人每年进行
一次培训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