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故及防范措施
据调查统计,黑龙江省石油化工系统从1950年到1985年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计391起,
其中死亡113人,占伤亡事故总数的28.7%;重伤278人,占伤亡事故总数的71.1%。其它各类
事故144起,包括火灾、爆炸事故(按化工部规定经济损失4 000元以上的)。其中爆炸31起,
占其它事故总数21.53%;火灾24起,占16.67%;车辆事故33起,占22.92%;其它包括生产、
质量事故56起,占38.89%。
1950年到1982年间,平均每年发生重大事故17.8起(重伤以上和经济损失在4 000元以上
的事故,下同),伤亡人数平均每年发生12.2人次,其中死亡每年3.53人,重伤8.7人次,年
死亡率35.3/百万人,年重伤率87/百万人。
按行业分,在113人死亡事故当中,化工行业占第一位,共死亡70人,占61.95%;橡胶行
业占第二,共死亡26人,占23%;再次是化肥行业,死亡6人,占5.3%;化机行业、化工建设
等行业死亡4人,占3.54%。
按类别分,爆炸事故占第一位,共死亡29人,占25.66%;车辆伤害占第二位,共死亡25
人,占22.12%;其余是中毒死亡11人,占9.73%;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各死亡1人,占0.88%;
其它死亡19人,占16.81%。
在重伤278人当中,机械伤害93人,占33.45%;车辆伤害40人,占14.39%;爆炸31人,占
11.15%。
防火、防爆采取的基本措施有:
1.严格控制点火源。主要是指明火(加热用火、维修用火等)、高热物及高温表面、电火
花、静电火花、冲击和摩擦、绝热压缩、自燃发热、化学反应、光线和射线等。
2.防止造成危险性较大的物质形成燃烧爆炸的条件。首先尽量改进工艺,以危险性较小
的物质取代。若不可能,则采取其它措施,如采取惰性介质保护、密闭或加强通风以降低物
质的浓度,或在负压下操作等。
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在安全限度以内,或采用自动调节和控制,提高自动控制与安全保
险装置的能力。
1984年,在化工部支持和省劳动局同意前提下,开始在少数有毒有害比较严重的企业中
实行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到1985年,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又增加了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