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保护工作
70年代初期,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环保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引起了对环保工作的重视。黑龙江省石化系统原来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全国环保会议之后,省石油化工局、各地 市石化局、各主要企业都先后成立了机构或设专人负责。
在建立健全机构、队伍的同时,省石化局即组织开展了对全系统“三废”污染情况,按行业、产品、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情况逐项调查,摸清了“三废”污染的基本情况。80年代初 ,又按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发1981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化工部的要求,至1981年底,完成了全系统报表汇总,进一步摸清了环境污染情况。
在摸清环境污染情况后,完善和加强了环保制度,采取对新上项目必须坚持“三废”处理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改造项目,在坚持“三同时”的前提下,并要补还原来防治污染的欠帐,不达到“三废”排放标准就不能验收投产等措施。省内的主要石化企业到1985年绝大部分都经过了一次或几次改造,“三废”污染问题也随之不同程度得到解决。危害最大的是齐齐哈尔化工总石的汞污染,通过引进日本的技术设备,以离子膜法取代原来水银法生产烧碱,从根本上解决了排汞污染环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