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三废”治理
1979年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从1980年开始,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各厂矿企业就开展
了“三废”治理工作。在严把“三同时”的同时,充分利用“三废”治理资金和多方争取各
种资金投入“三废”治理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较突出的项目有黑龙江化工厂污水处
理厂和黑龙江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厂。
一、黑龙江化工厂污水处理厂
黑龙江化工厂是黑龙江煤化工生产基地,在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氰、酚废水,对
环境造成很大污染。为解决污染,1980年投资414.37万元,建设了用生化法工艺、处理污水
能力为200吨/小时的污水处理厂。1983年验收投入使用,运行良好,达标排放至嫩江,受到
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及化工部表扬。
污水处理厂投用不但创造了生化法工艺处理污水在中国北部寒冷地区正常运行的新纪录,
同时也为以后在黑龙江省采用生化法工艺除污技术积累了经验。
二、黑龙江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厂
黑龙江石油化工厂是以炼油为主的石油化工企业。炼油中产生的含有酚、氰化物的废水,
造成环境污染。1981年工厂投入200万元,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0吨/小时。采用生化
处理技术,通过隔油、爆气、生化等三套装置,对炼油污水进行处理,收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挥发酚去除率达92.8%、氰化物去除率达43.1%、COD去除率达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