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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工资管理

  劳动工资管理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劳动定员、定额和劳动工资。
    新中国建立前,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基础薄弱,主要是私营、个体作坊经营,人员少, 劳动工资管理由业主负责。新中国建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同时,各石油化工企业都 设立了劳动工资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1957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 造胜利完成后,废除了新中国建立前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劳资制度,建立了一套较系统的 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对劳动工资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直 至1983年,中央对劳动工资制度实行改革,使劳动工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