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黑龙江省只有几十家私营手工作坊化工生产厂家。1949年,职
工只有1 384人。每个厂(作坊)职工不多,劳动组织单一,基本上没有生产协作活动,主要由
业主调配管理。新中国建立后,随着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企业数、职工人数、生
产规模的不断增长与扩大,企业内外的生产协作活动不断增加和密切,生产组织不断完善,
管理工作也逐步加强。企业都建立了厂、车间、班组三级劳动组织管理体制。职工分布,1958
年以前主要集中于化学工业、橡胶加工工业、化学农药品工业等行业。1958年省化工行业职
工总数22 452人。1960年以后,随着石油工业和石油化学的发展,职工人数增长迅速,至1972
年黑龙江省石油化工国有企业160户,职工人数55 377人,其中女职工18 994人。职工分布扩
大到化工机械制造、石油炼制、基本建设、施工勘探设计、科学研究等行业和部门。工程技
术人员539人,占职工总数的2.78%。1985年末,国有企业职工总数达76 767人,其中工程技
术人员4 922人,占总数的6.4%。职工分布又扩至合成材料、火工产品、基本有机化学原料生
产、化学农药加工、化工教育等领域。
二、劳动管理
(一)用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小化工企业由雇主招工、雇工,或聘请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合股
共同经营。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在1957年后,在高度集中的劳动工资管理体制下,公有制
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用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都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
门按计划审批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并按确定的招录区域范围进行招用。1958
年在“大跃进”高潮中,由于盲目发展,工业大上,也新上了一批化工企业,大批农村劳动
力盲目流入城市生产企业,劳动计划用工管理体制受到冲击,并造成混乱。后在1962年开始
的三年经济调整时期,根据中央精神逐步予以清返。此后又恢复了计划管理。招工对象主要
是:1.根据生产需要从农村招收农工,1975年以后主要从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2.
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3.接受国家正式分配的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4.接受统一分配
的军转、复退役人员;5.由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人员;6.临时工转固
定工人员;7.落实政策招回安置的人员;8.企业内职工离退休子女顶替接班人员。凡招收、
分配、安置的人员均属国家固定工。
(二)劳动组织
石油化工企业的劳动组织是根据各自生产需要和工艺过程、劳动分工及协作关系等各种
因素决定而进行组合。在生产工作班次上,由于化工生产的连续性,基本上是实行多班次工
作制。70年代绝大多数企业实行三班生产工作制。一周一倒班,集中休息星期天。80年代开
始,由于部分企业工作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为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减少工作时间,实行了
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工人每工作8天中休息两次,第一次称大班,休息1天,第二次称小班,
休息半天,但是在各企业中的辅助生产车间,如机修车间,则为正常日单班工作制。
(三)劳动定额管理
黑龙江省石油化工企业中所实行的劳动定额基本上是3种形式,即看管定额、产量定额、
工时定额。大多数企业实行看管定额。由于石油化工的炼油、化肥、氯碱、无机盐、农药、
颜料、油漆等行业的生产都是经过釜、罐、塔、管道等调和进行,工人的任务主要是按照规
定的工艺规程、工艺参数,调整设备及仪表控制具体的生产过程,看管一定数量的设备,工
人的劳动消耗量与产品产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实行的都是看管定额。橡胶加工、橡胶制
品生产企业,如橡胶加工行业中的轮胎生产、胶鞋生产、橡胶杂件生产等企业是实行产量定
额。实行工时定额的只是化工机械制造企业和生产企业中辅助生产车间中的机械加工岗位工
人。
各种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也不同。看管定额多系参照国内同行业同类设备的看管数据制
定;产量定额主要采取统计分析法制定,其中个别企业采用技术测定法;工时定额主要是采
用经验做工法。定额的修订是不定期的,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及技术进步情况而定,只有橡胶
行业是1至2年修订1次。
由于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设备改进,劳动组织的不断调整和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劳动
定额水平不断提高,以桦林橡胶厂轮胎生产为例,劳动定额的发展变化经过4个阶段。如下表:
(四)定员管理
定员管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许多弊端,定员不科学,不合理,人浮于事,因人设事,
非生产人员比重大,人力浪费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企业管理费用大、生产成本高、全员劳
动生产率低的状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石化系统在企业整顿
中,实行岗位定员和责任制,采取定岗定员、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离岗培训等措施,把竞
争机制引入企业定员管理工作中来。据统计,至1985年,企业的非生产人员已从过去的36%左
右下降到22%左右,但按18%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五)劳动生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于黑龙江省化学工业不发达,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 312元/
人(以1970年不变价折算,下同)。到1957年达14 628元/人,增长1倍。1972年黑龙江省石油
化工局成立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全员劳动生产率仅达12 765元/人,1985年劳动
生产率17 978元/人(1980年不变价),年均增长3.2%。增长幅度不大的主要原因是行业进行了
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