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物资管理
物资管理是对物资流通过程中的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调节、监督、规范等工作。
新中国成立之初,学习苏联经验对国民经济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在这一体
制下,主要管理形式分为4类,即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的物资(简称统配物资);由中央各主管
部委分配管理的物资(简称部管物资);由地方组织安排的物资(简称地管物资);由企业按国
家规定留成自产自销的物资(简称企业自销物资)。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黑龙江省化工系统由中央集中管理的物资,共有55种。
至1955年增到532种(统配231种,部管301种)。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结束前,又增至837种
(统配256种,部管581种)。1981年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至1985年,降为23种。大部分物资放
到地方或实行放开经营,扩大了市场调节的范围。30多年来,物资管理部门通过计划分配和
协作、调剂等渠道,为全省石油化工的生产建设组织供应了大量物资,基本保证了石油化工
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