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机电设备供应管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机电设备产品按分级、分工管理原则,分国家统一分配(统配)和中
央各部主管(部管)分配的专用设备两部分。按需要又分生产维修、一般技措、重点技措、一
般建设、重点建设等5类;按供应对象分直属、直供(直属指省石油化工厅直属企事业单位,
直供指市、县属的较大企业也由省供销公司直接供应)两类。
供销公司负责省石化系统的直属企事业和直供企业的生产维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挖潜改造等项目所需的机电产品的计划编制、申请和分配;负责向化工部、石油化工总公司
申请分配化工专用设备、橡胶、石油设备的部管物资;负责行业内的重点基本建设和重点技
措项目所需的机电设备(包括统配、部管二类机电产品)申请和分配。
1985年前物资供应方式,基本上有直达供应和小额中转供应两种方式。
直达供应:根据设备的轻重,供需双方具有的铁路专用线、卸车装车能力,及资金承受
能力等诸因素,实行直达供应产品的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供应单位直线发到需要单位,
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消耗,节省中间费用,缩短运输时间。
小额中转:小化肥建设项目用的设备物资,由于建厂地点尚不具备装卸条件,多数都先
进供销处仓库,再由需要单位取货。对各企业通用的工器具,数量小、但生产建设必不可少
的,供销处统一集中订货,集中进库,零星供应。如工卡具、轴承、仪器仪表、电线、各种
电器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