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外贸易管理
自1980年起,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黑龙江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与黑龙江省化工进
出口公司联合主持召开省化工系统工贸双方出口工作会议,各地市化工公司、工业品进出口
公司,大连、秦皇岛办事处,以及有关出口企业参加会议。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本省资源实
际,制定了新的化工产品出口计划。努力开展灵活贸易,发展本省化工商品出口,工贸部门
搞好进、销、调、存综合平衡,按合同要求组织进货。工业部门配合外贸,按合同要求,按
时、按质、按量组织生产和发货。地市外贸部门及时组织包装、运输、监装和结算。
有出口任务的化工企业,都有专人负责执行检验制度,保证了出口产品质量、规格、包
装、数量完全符合要求,并保留了原始记录和数据。各地市外贸部门到现场和工厂一起组织
发运。为了保证黑龙江省化工出口产品达到先进水平,保住和扩大本省化工产品出口阵地,
工厂在提高质量前提下,不断加强企业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外贸部门
加强了对国际市场调查研究,掌握信息,为发展本省化工产品出口提供信息。1984年外销化
工产品18种,保住与稳定了一些品种,草酸、聚氯乙烯树脂、甲酸、硼酸等产品继续出口;
电石、煤焦油等计划外产品也继续外销;石墨、轮胎、腐植酸系列产品也完成了出口任务。
黑龙江省化工产品出口商品,到1984年达到先进换汇成本(换汇成本低的出口商品价)。
并已签定合同的有9个品种,它们是:草酸、甲酸、聚氯乙烯树脂、腐植酸、腐植酸钾、松焦
油、敌稗、钙基润滑脂、对甲苯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