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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石油化工行政管理机构30多年来的沿革变化情况是:
    一、国民经济恢复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管理机构(1949.10~196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省和松江省根据生产建设的发展形势,分别对省内的工 业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1950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决定,省企业管理局改组为企业公司,同 年8月公司并入黑龙江省工业厅,企业公司设轻工业科,负责化学工业的管理;同年10月松江 省政府决定,省企业管理局并入松江省工业厅,厅设化工科,负责化学工业的管理。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后,设黑龙江省工业厅。同年10月省 工业厅下设轻工业处,处内设化工科,负责全省化学工业的管理。1956年5月23日,省人民委 员会批准,撤销轻化工业处,成立轻化工业局。1957年4月,根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 轻工业局又改为轻工业处。
    由于冶金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别是硫酸、电石工业的快速发展,管理 业务的增加,省人民委员会于1958年9月决定,冶金、机械两个行业从省工业厅中分出,原省 工业厅改为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同年12月,省手工业厅并入省化工轻工业厅。厅长先后 为郭云田、时克。厅机关行政机构设置是:秘书室、人事处、计划基建处、化工处、轻工业 处、食品工业处、纺织工业处、手工业处、供销局。化工处具体负责化学工业的管理。
    1959年发现大庆油田后,省人民委员会于1959年10月27日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黑龙江省 石油工业管理局。石油工业管理局为省人民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的石油工业管理。 局内有管理干部92人。封仲斌任黑龙江省石油工业管理局代局长、党委书记。1960年4月16日, 李大忠任黑龙江省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61年5月18日省委批准,李大忠任省石油 管理局代局长、党委书记,免去封仲斌省石油工业管理局代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1962年由于国民经济调整,机构精简,省委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石油工业管理局。同年4月 19日省委免去李大忠省石油工业管理局代局长、党委书记职务。省石油工业管理局业务并入 省化工轻工业厅,由厅化工处负责石油工业的管理。
    1965年后,中央非常重视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东北局决定在大庆喇嘛甸建设化 工基地。黑龙江省委决定在全省建设30个小化肥厂。为此,1965年8月省经委决定,以黑龙江 省化工轻工业厅化工处为基础,成立黑龙江省化学工业公司,隶属省化工轻工业厅,作为全省 石油化学工业的一个行业行政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化肥工业的领导,省经委决定成立省化肥办 公室(后改为省化肥指挥部),与省化学工业公司合署办公,以加强化学工业公司在全省石油化 学工业行业中的指导管理作用。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管理机构(1966.5~1976.1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派”接管了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
    1968年9月,按照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决定,撤销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分别成立黑 龙江省化学工业公司和黑龙江省轻工业公司,隶属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黑龙江省 化学工业公司负责全省化工行业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有副主任张永 安(军代表)、刘佐卿、迟东,共有职工20余人。
    1969年6月,黑龙江省革委会决定,黑龙江省化学工业公司与省轻工业公司合并(化肥工 业管理并入省重工业公司),成立黑龙江省轻化工业公司革委会。公司设化工组,负责全省化 学工业管理。
     1969年10月,根据黑龙江省革委会决定,撤销黑龙江省轻化工业公司,同时成立黑龙江 省化学工业局和轻工业局。同年11月11日省革委政治委员会批准省化学工业局设革命领导小 组。组长魏云,副组长刘启源、张永安、谢兆基、郭长兴、李树基、谷茂庆。
    1970年2月,省革委会决定省化工局与轻工局合并成立省轻化工业局。局设化工组,具体 负责化学工业的管理。
    为加强化学工业的管理,1972年2月,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决定,省轻化工业局分 成省轻工业局和省化学工业局,隶属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省化学工业局定编65人。
    1972年5月16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决定,省化学工业局内设政工组、秘书组、综合组、 生产组。随着生产的发展,化工、化肥、医药行业的管理业务从局生产组分出,各自成立专 业工业公司。1972年10月10日,撤销生产组,单独设基建组。1973年3月13日成立科学技术组。
    为加快省内几个重点石油化工项目的建设,于1971年1月,根据省革委会决定成立了省革 命石油化工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省石油化工建设办公室。1974年6月,省委决定,省石油化工 建设办公室并入省化学工业局。6月9日,省化学工业局改称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统管 全省石油化学工业。其时,全省共有石油化工企业23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48户,职工 61 430人。
    省编委批准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机构设置为石油工业处、科学技术处、机械设备处、 综合处、政治工作处、办公室。定编75人。
    这一时期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领导也多次变换。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管理机构(1976.11~1985.12)
    1979年4月,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对机构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撤销石油工业处(业 务并入省化学工业公司)和综合处。新的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工处、财务劳资处、计划处、 基建处、科技处、机械设备处、生产调度室。1980年7月,财务劳资处分为劳资处和财务处。 1981年6月,政工处分为人事处和教育处。1982年6月,局内机构又做了一次较大变动,劳资 处劳资管理与人事处合并成立人事劳资处;劳资处的安全环保管理单独成立安全环保处;撤 销生产调度室和机械设备处,成立生产处;基建处与计划处合并成立计划基建处。
    这期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也有较大变动。1977年4月14日,因工作调动,省委免去康纳省 石油化学工业局副局长职务。1978年5月2日,省委任命于雄飞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局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1980年9月17日,省委免去王庆文省石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1981年7月8 日,省委任命李守杰为省石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谢兆基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任 局顾问。1981年10月13日,省委免去王立中省石化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1981年10月13日, 省委任命孙世昌为省石油化工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1982年7月30日,省委免去于雄飞、于 庆学省石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任局顾问。
    1983年3月31日,中央、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龙江省石油化学 工业局改称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同年9月18日,省编委批复,黑龙江省石化厅内部机构 设置办公室、政工处、教育处、计划基建处、财务处、生产处、安全环保处、科技处。撤销 原人事劳资处,人事业务由政工处承担,劳资业务与安全环保处合并成为劳资安全环保处。 厅编制65名。
    局改称厅后,领导成员变化情况是:1983年7月17日,省委任命马恩群为省石油化学工业 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83年9月29日,省委任命高岱宗为省30万吨乙烯产品规划办公室主任 (副厅级),免去高岱宗石化厅副厅长职务。1984年12月22日,省委任命杨德彬为省石化厅厅 长、党组书记,曹亚范任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赵世荣、徐学贵为副厅长、党组成员。免去 孙世昌厅长、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庞秀泉、李守杰、马恩群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这一时期行政领导变化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