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黑龙江的建材工业,是在采石、砖瓦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历史比较悠久。
早在4.2万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黑龙江地区已有人类的活动,先民开始用其猎取的大
型动物的骨骼和兽皮等做材料来建造住所。到了距今6 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居住在黑
龙江地区的先民开始定居,用天然石筑洞穴、砌石壁、铺地面,并开始利用木材做建筑居所
的材料。在黑龙江省宁安县莺歌岭发现距今三四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据测定莺歌岭
遗址上层为距今3 000年左右,其下层距今约4 000年左右。每座房屋呈方形或长方形的
半地穴式建筑,以土为墙、以石砌壁、以木材为支柱、以桦树皮做屋面防水材料,足见当时
已知利用天然建筑材料建造房舍。
汉代,居住在黑龙江流域的“北沃沮”人,在半地穴式住房内已知用泥土垒成火墙(穿
地龙)以御严寒。
唐代渤海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形式及对建筑材料的运用达到了较高水平。
唐代天宝十四年(755年)渤海国迁都上京忽汗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镇),此后采石已较
普遍,该城周围产火山熔岩(玄武岩)。仿唐长安城兴建的龙泉府,其宫殿的台基、望柱、石
狮、门枢等,皆用玄武岩修筑。当时中原砖瓦技术已传入黑龙江地区。1980年考古发掘的一
处在东京城西南15公里处渤海国古窑址共10多座,窑的结构平面呈平底袋状,因其数座排在
一起,相当于今所称的“串窑”,每座窑由烟囱、窑室、火膛与火口组成。不仅可以烧制砖
瓦也可烧制日用陶器。渤海国时期的砖,一般呈长方形。有一种长方形花砖,正面饰有缠枝
花、喇叭花和梅花。在渤海国上京宫殿内发现的铺地方砖,上面饰有唐代流行的纹饰。此时
的瓦,主要有版瓦和筒瓦两种,一端略粗大,一端略小,另外还有一种鞍型瓦,称“轩瓦”。
并在上京宫城内还发现过琉璃瓦残片。此时,石灰也开始大量使用,庙宇、墓藏、宫殿等都
以石灰作粘合材料用于石块、砖瓦的砌筑。
金代,是黑龙江地区经济发展较为兴盛时期,建筑材料业有新的发展,筑城、修宫、建
殿、盖屋盛行使用砖瓦。金代的五国头城(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城北5公里处)就有烧制青砖作
坊,并留有古建筑遗迹。金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市白城子)发现过龙纹砖、文字砖。在蒲峪
路城(今黑龙江省克东县金城乡)出土过牡丹花砖。金代对建筑石的采用也较为普遍。金上京
建筑石材和蒲峪路一带的建筑用石材均就近采自张广才岭的花岗岩和二克山的火山熔岩。
元代,砖瓦业亦有所发展,考古发现有瓦滴、筒瓦、版瓦等建筑饰件。
清代中、后期,随着“京旗移垦”以及此后的“开禁放垦”,一些满族人特别是大量的
汉族人流入黑龙江地区。由于人口的增加,加之边陲建设的需要,砖瓦业得到较快发展,较
重要的埠镇均建有砖瓦窑。如道光年间在双城堡立窑烧造砖瓦。从1860年始在平房、三棵树
(皆在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地相继建起砖瓦窑;在巴彦苏苏城北五里河先后建窑5处,每
年5~9月产青砖百万块。可见窑业生产已具有一定规模。但因清代窑业皆系手工操作,砖瓦
产量仍不高。砖瓦大都用于修筑城邑、官府、庙宇和达官富户的住宅建筑,普通民居建筑材
料仍以土草为主。
黑龙江地区的建材工业是在清末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
1896年6月,沙俄政府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密约》,获得“东清铁路”(后称中东铁路)
的修筑权。沙俄为加快“东清铁路”的修筑,到矿产资源丰富的二层甸子(今黑龙江省阿城
市玉泉镇)拓办生产建设材料工场,辟山源进行开探,经近2年的开探和修建,于1902年建成
的枝柴为燃料5日一次产16吨石灰窑5座,开始了黑龙江地区较大量生产石灰的历史。俄国人
为了修建楼房,还在宾州(今黑龙江省宾县)城西北老山头山用炸药采石,然后将石头运至哈
尔滨。从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开始掠夺开采,在光绪二十八、九年,每日雇用华工1万余
人之多,每年至冬季不得不停工。阿城东南35里小城子砂矿这时也被大肆开采,据载日出砂
200万布袋(普特)可装火车90节车厢,由阿什河站专修支线通往该矿。与此同时,由于俄国
制砖工艺的传入,黑龙江地区出现了红砖瓦,并于1909年开始使用,当时一般民宅禁用,多
用于官府衙门、寺庙等建筑。
东北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出于掠夺和统治的需要,竭立扩大建筑材料生产。在黑龙江
地区,日本侵略者投资500万日元(当时日币),于1935年11月建成投产设于哈尔滨三棵树地
区设计能力为15万吨的水泥工厂(今哈尔滨水泥厂)。原料取自滨绥线的小岭矿山(黑龙江省
阿城市境内)。又于1938年筹建牡丹江水泥厂,1941年建成投产。在开始水泥生产的同时,
日本侵略者又在齐齐哈尔建立“新进混凝土出强所”。开始水泥下水管、水泥瓦等水泥制品
的生产。日本帝国主义为了达到吞并中国民族窑业的目的,把砖瓦业分为“家内工业”和
“工场工业”。“家内工业”主要是中国人小规模生产的青砖瓦,所谓“工场工业”则是日
本侵略者开办的较大规模生产红砖瓦的工厂。到1937年,黑龙江地区砖瓦厂有100多个,主
要埠镇三、五不等,大部为“家内工业作坊”,少量较大规模生产厂主要集中在哈尔滨、齐
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城市,为日本人所把持。1938年,日本侵略者发布法令禁止
中国人独立开设窑地,成立“窑业组合”,进行垄断性生产,民族窑业遭受打击,举步维艰。
由于长期遭受帝国主义的掠夺,黑龙江地区的建材工业发展十分缓慢。砖瓦业,在东北
沦陷时期虽然有了角窑、轮窑等较为先进的窑种,但都为日本侵略者所把持,民族窑业仍普
遍采用古老落后的马蹄窑,始终没有摆脱手工小生产方式。石材虽有丰富的储量,但因交通
不便和社会不稳定等原因,采掘量甚少,重要的建筑石料要从朝鲜、山东等地运进。建筑材
料生产技术,除哈尔滨、牡丹江水泥厂和柳毛石墨矿有一些机械作业外,其余砖、瓦、砂石、
灰的生产,全是手工作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时,黑龙江地区仅有水泥、石灰、砖瓦、石墨和少量水泥制品的生
产,且工厂大部毁坏,只存散落在各地的小窑业,建材工业百废待兴。从1946年开始,人民
政权逐步使被破坏的建材工场恢复生产。1947年1月,松江省政府重新改造和组建被破坏的
哈尔滨水泥厂,组织工人生产自救,1949年1月恢复生产,当年生产“长白山”牌水泥7万多
吨。成为当时人民政权第一个恢复生产的水泥厂;1949年3月,牡丹江市东城公司恢复“磨
盘窑业”,厂名定为牡丹江市企业公司砖厂;5月,松江省工业厅接管了玉泉石灰厂;8月,
鸡西柳毛铅矿正式复产,改名为柳毛石墨矿;同年,哈尔滨市政府成立了窑业联合公司,将
原来的义和窑、玉东窑等窑场组织起来,统一管理,设立第一至第十砖厂。通过改建、改造
被破坏的建材企业和组织,恢复了一批民族窑业,构成了当时黑龙江地区建材业的主体框架。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下简称“建国后”)的1949年末,黑龙江地区的建材工业总产值
为700万元,占全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足1%;从业人员仅3 000多人,164个企业,绝大
多数是私人开办的小砖窑。
1950~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建材工业进入重点建设的轨道,恢复
和新建了一批重点企业。如1951年东北人民政府重工业部组织恢复牡丹江水泥厂,新建齐齐
哈尔油毡纸厂。同时对原有的建材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填平补齐了设备,扩大了生产能力。
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与起步建设,建材业的面貌大为改观,并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黑龙江经济建设速度加快,为了适应大规模基本建
设的需要,国家投入资金发展黑龙江的建材业,填补了一批建材产品的空白。生产制砖成套
设备的建材机械制造厂在哈尔滨建成,结束了没有建材机械制造的历史,藻土石棉粉、玻璃
纤维、石棉水泥瓦、浮石混凝土、轻质砖等一批新型建材产品相继问世。第一个五年计划期
间,建材工业发展速度平均达到26.3%,较好地保证了黑龙江基本建设的需要。
1958~1960年的“大跃进”期间,黑龙江省的建材工业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过程。在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号召下,全省建材行业掀起大
办建材业的热潮。水泥生产除哈尔滨、牡丹江两个大型骨干企业外,全省采用土法和土洋结
合法的小水泥厂到1958年末已达88个,设计能力达到年产40万吨水泥的水平;制砖业在支援
其他行业建设和在农村逐步实现“住房砖瓦化”的口号下,据31个市县统计,建成砖厂507
个;生产玻璃钢、灰碴砖、菱苦土门窗等新型建材品种企业相继建成。“大跃进”期间,还
广泛动员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如牡丹江水泥厂改进操作方
法,使水泥小时产量由33.9吨,提高到46.48吨。到1958年末全省系统内建材企业由1957年
的97个增加到249个,增长156.7%,总产值达到9 881万元。从1958~1960年国家和地方投
资1 070万元,先后兴建了哈尔滨玻璃纤维厂、哈尔滨玻璃厂、牡丹江市陶瓷厂、哈尔滨市
土法平板玻璃厂、晨明石灰厂、牡丹江云母矿、牡丹江石棉矿,这些新厂、矿的建成,部分
产品填补了黑龙江省建材产品品种的空白。到1960年末建材业总产值达3.81亿元,在全省工
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上升到3.3%。“大跃进”式的高速度发展,也给建材业带来许多隐患,由
于受浮夸风和瞎指挥的影响,做了一些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事情。盲目上马新建项目,不顾
生产条件重复建设了一大批小水泥企业和制砖企业,小水泥企业到1960年末发展到148个,
几乎所有的市县均建设了水泥厂,大都是土法上马,且技术不过关,产品很少能够达到质量
标准;制砖业产品质量也极不稳定。由此造成极大的浪费。到“二五”计划末期,黑龙江省
建材业所占全省工业产值比重下降到1.7%,生产企业由1 000多个减到124个,整个“二五”
期间建材工业年平均递减9.5%。
60年代初,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全国紧缩基本建设战线。在调整期间,黑龙江省建材工业进行重大调整,关、停、并、转了
一部分企业,精减下放了一批职工,缩小了建材业的生产规模。这期间,建材工业发展的重
点是保重点项目的开发和重点企业的生产。1960年8月国家建材工业部在哈尔滨成立玻璃钢
研究所,开始玻璃钢的研制;同年哈尔滨玻璃纤维厂和平板玻璃厂建成投产;1961年2月哈
尔滨水泥厂研制成功油井水泥,满足了大庆油田建设的需要。
通过调整,黑龙江省建材工业发展速度得到恢复。1963~1965年3年间,增长速度达到
24.9%,三年间除一部分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外,工作的侧重点放到重点企业的新材料、新品
种、新工艺的研制和开发上。1963年3月哈尔滨玻璃纤维厂设计了多排、多孔铂漏板拉丝新
工艺,提高了纤维产量;1964年4月该厂又研制成功石油管道包扎布,用于大庆油田,每年
可节约大量棉布,获得国家建材部新产品奖;同年5月东宁县建筑陶瓷厂采用9吨压力机成型
法,用倒焰窑烧制成功陶瓷锦砖;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研制成功“系列玻璃端头”获国家计
委、经委、科委联合颁发的新产品一等奖。同时其他一批新成果也相继面世,如保温用粉煤
灰泡沫混凝土、压延建筑玻璃、采用离心工艺生产环型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柱等,填补了黑龙
江省建材产品的空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建材业同其他行业一样,生产受到干扰。在一段时间内,
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管理处于混乱状态。但一些企业排除干扰,建材生产也取得一定
的发展。其间先后研制成功一批新的建材产品:膨胀珍珠岩填补了黑龙江省新型保温材料的
空白;利用煤矸石生产水泥获得成功;鸡西市水泥速凝剂厂生产的红星一型水泥速凝剂达到
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研制的玻璃钢地面雷达天线罩在空军某基地投入使
用;砖瓦企业综合利用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果,凡有条件的县以上和部分社队砖瓦企业,实现
了内燃烧砖,一些砖瓦企业开始余热利用;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开始启动;特别是因战备形势
的需要,恢复和新建一批中小水泥企业,使全省的水泥生产能力由“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
的65万吨,到1975年末增加到157万吨。
1978年1月,根据建材工业发展客观形势的需要,成立黑龙江省建材工业局。不久,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建材行业认真清理工作中“左”的思想,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国情、
省情出发确定建材行业要打好速度、水平、志气硬仗的方针,确立狠抓增长速度、提高产品
质量、扭亏增盈发展黑龙江建材工业的指导思想,全省建材行业在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
技术革新、质量和效益上稳步发展。
水泥工业依靠技术改造,在不建新厂的情况下,水泥产量由1978年的212.5万吨,增长
到1985年的424万吨,增长近1倍,年平均递增速度达到9.6%;
平板玻璃制造业已基本淘汰了落后的小平拉工艺生产线,引上和浮法生产的平板玻璃占
1985年总产量的90%;
砖瓦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生产,并普遍采用粉煤灰、煤矸石做内燃材料,外部焙烧与坯
内燃料共燃制砖工艺,空心砖工艺也开始采用;
砂石生产在工程砂主产地装备采砂船和挖掘机,变过去的冬季生产为常年生产。石材开
发引进先进的开采与加工设备,大理石、花岗石已经开始出口;
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由过去单一的石墨开采,发展到石墨、人造金钢石、硅线石、铸石
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
建材机械产品由单一制砖机生产,发展为系列配套制砖机械。可以生产挤出机、双轴搅
拌机、切坯机、输送机、破煤机、破碎机等建材机械。
引进先进技术改变建材工业落后面貌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1980~1985年间分别与美国、
南斯拉夫、联邦德国、罗马尼亚、丹麦、法国、奥地利、芬兰、日本、比利时等13个国家洽
谈引进生产设备和技术,用以改进技术装备、增加新品种。如花岗石板、水磨石板、矸石空
心砖、粘土空心砖、岩棉、白水泥、石墨润滑添加剂等生产、加工设备。
1979~1985年底,已有32家生产的43个品种成为部、省级优质产品。其中部优质产品6
种、省优质产品37种。1985年建材系统内优质产品产值达到1.4亿元,占系统内工业产值的
40%。
黑龙江建材工业经过兴衰起伏、曲折前进的发展过程,已逐步壮大。自建国后30多年来,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获得巨大发展。到1985年,全省建材工业企业发展到2 521
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17个,集体、乡镇村办建材企业2 204个。生产包括建筑材料、
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材料三大类,100多个品种,其中主要品种为59个,不仅有传统的水
泥、平板玻璃、砖瓦、砂石、灰等,还开发了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以及为军工、
石化、电力、食品工业和尖端科技配套的耐摩擦、耐高温、耐腐蚀、保温、隔热、消音材料。
全省县营以上建材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7 670万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重为1.65%;其
中系统内县营以上企业为262个,实现工业总产值47 927万元,比1980年增长40.68%;系统
内县营以上企业1985年实现利润6 612万元,比1980年提高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