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水泥生产

第一篇 建筑材料与建材机械

第一章 水泥

  黑龙江地区水泥生产始于1935年。1931年“9·18事变”后不久,1932年,日本“浅野 水泥株式会社”派人来哈尔滨实地考察建设水泥厂,筹资500万元定于在哈尔滨三棵树赵家 油坊处建“哈尔滨洋灰股份公司”总工场(今哈尔滨水泥厂)。设计能力为15万吨,1935年建 成投产,矿石原料取自滨绥线的小岭(今阿城市小岭镇);1938年日本侵略者出于进一步掠夺 和统治的需要,又在牡丹江温春地区筹建一处中型水泥厂,于1941年建成投产,设计能力为 7万吨。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两厂均遭严重破坏。
    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政权接管了哈尔滨、牡丹江两地的水泥厂。1947年1月人民政权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精神,当时由松江省政府组织工厂群众开始 修复哈尔滨水泥厂,工厂改称为“东建洋灰股份公司”,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工厂于1948年 8月1日试生产,1949年正式恢复生产,当年生产水泥7.1万吨,水泥熟料7.4万吨,创造产值 335万元(东北币)。该厂是人民政权诞生后首家恢复生产的水泥企业,故当时称为“第一水 泥厂”,隶属于东北重工业部建材局。
    黑龙江的水泥工业从1949年哈尔滨水泥厂恢复生产开始到1985年的发展建设,走过了先 恢复、改造骨干企业,后发展土法和土洋结合的中小企业,再通过革新挖潜,技术改造,逐 步向现代企业迈进的过程。大体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重点恢复、改造骨干水泥企业。继 1949年哈尔滨水泥厂复产后,原东北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建材工业管理局,于1951年组织修复 牡丹江水泥厂,1953年1月1日竣工,将被日本侵略者破坏的水泥窑废弃,采用立波尔半干法 窑型,年设计生产能力由过去的7万吨,达到年产400号普通硅酸盐水泥21万吨。使黑龙江地 区水泥生产的能力大增。当时该厂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企业名称定为第八水泥厂。 1953年11月经国家重工业部批准,投资1 200万元(已折算新人民币)开始建设哈尔滨水泥厂 二号窑。系干法中空窑,规格为φ2.8/2.4×50米,设计能力为9吨/小时,年增产水泥10万吨。 到1958年黑龙江省仅有的哈尔滨、牡丹江两大水泥企业,水泥产量达到67.8万吨,比解放前 增长9.5倍。但仍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建设的需要,水泥工业还是全省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黑龙江省的水泥工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 程。50年代末,黑龙江省政府根据当时水泥供应状况,在全省水泥工业会议上提出“因地制 宜、因陋 就简、以土为主、大中小相结合”的大办水泥工业的原则。此时,正值“大跃进”, 全省各地掀起大办水泥业的热潮,小水泥厂在全省遍地开花,到1959年全省小水泥厂就发展 到41个,建成后的设计能力达60万吨。通过大搞群众运动,到1960年据当时哈尔滨、松花江、 嫩江、牡丹江等专署30几个市县的不完全统计,新建大小不同的机械生产与土法生产的水泥 厂达139个,设计能力为年产100万吨。全省不仅在大中城市建起水泥厂,而且一些城市街区、 农村人民公社也办起小水泥厂。“大跃进”期间,黑龙江省的水泥业,也受到浮夸风和冒进 的影响。一些地方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盲目上马小水泥企业,浪费人力物力。一些城市街区 和“人民公社”本来不具备水泥生产条件,也开办水泥厂。如哈尔滨道外区办的水泥厂没有 球磨机,用石磨、石碾粉料;齐齐哈尔化工学校办的水泥厂没有电力,用毛驴做动力;在农 村推行石灰烧粘土无熟料水泥,这种水泥标号很低;其他小水泥厂绝大多数设备、技术不配 套,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生产成本高,每吨都在150~200元左右。这些小厂全部设计能力 年产达100万吨,而实际生产能用于建筑的成品水泥只在15万吨左右。一些小厂自生自灭, 造成许多人力、物力和资源的浪费。针对这种情况,黑龙江省从1961年开始对小水泥企业进 行整顿,省建设厅提出小水泥生产要“四靠”(靠资源、靠电源、靠水源、靠交通沿线)、“ 三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使用),适当照顾地区分布的建厂原则,对小水泥厂进行 一系列的整顿、巩固和技术改造。省重点拨给一批小厂钢材389吨、电动机43台/1 267千瓦、 矽钢片30吨、轴承100套、鼓风机21台和其他一些物资,重点保留和装备了46个小水泥厂。
    在大办小水泥的同时,哈尔滨、牡丹江两大厂开展了以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为中心内容 的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水泥企业厂际竞赛中,两厂职工提出的560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创造价值121万元。
    牡丹江水泥厂由于采取“三大一快”(大风、大煤、大料,快速转窑)的烧窑技术,使立 波尔窑的小时产量由33.9吨提高到48.48吨,突破了世界纪录。哈尔滨水泥厂也推广了“三 大一快”的烧窑法,同时采用石灰配料,回转窑的小时产量也由32吨提高到50吨。
    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 八字方针,全省开始压缩基本建设,1962年对全省土法上马的水泥厂进行清理整顿,撤销39 个小水泥厂,保留了技术基础条件较好的7个,至此小水泥总产量下降到5 521吨。
    第三阶段,从1964年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是全省水泥工业恢复发展阶段。从1964年 开始,国民经济逐步恢复,黑龙江省的基本建设规模扩大,水泥工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从 1964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的三年间,全省小水泥企业由7家发展到15家,年生产 水泥4.8万吨。“文化大革命”期间,水泥战线广大干部职工排除干扰,加快发展步伐。在 “备战备荒”的口号下,各地大量修筑人防工程,全省小水泥厂发展迅速。1967年增加到19 个,年产10万吨;1968年小水泥厂增加到23个,年产水泥11.8万吨;1969年小水泥厂发展到 31个,年产水泥达16万吨。1970年,小水泥生产创历史最高水平,已超过25万吨,加上哈尔 滨、牡丹江两大水泥厂年产55万吨,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的5个小水泥厂生产的5万吨水泥,全 省水泥总产量85万吨。
    “文化大革命”初期,省水泥工业在排除干扰的情况下有所发展,但三个方面的问题比 较突出:一是机械设备陈旧,不配套,产量不稳定。据1969年末的调查资料表明,已投产和 试产的23个厂,缺少球磨机、破碎机及风动设备50余台;二是机械维修力量薄弱。当时维持 生产的设备多数是其他大厂淘汰的设备,须经常进行检修。而省内一个建材机械修配厂也没 有。由于机械维修不及时,使小水泥工业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据1970年计算,地方小水泥 厂已达37个(不包括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年产3.2万吨的有8个厂,基本达到机械化生产。 年产万吨以下的29个,初步具备半机械化生产水平。总设计能力为45万吨至50万吨。因设备 不配套,配件供应不足和缺乏维修力量,当时产量只完成22万吨,仅为设计能力的一半。直 接影响到质量、效率、产量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三是主要原料石灰石供应不足。全省除哈 尔滨、牡丹江两大水泥厂外,需要石灰石约70~80万吨。而本省只能生产25万吨左右,老矿 即将枯竭,新矿尚没有发掘,长期依靠外地资源,不仅给国家增加交通运输负担,提高水泥 成本,而且由于远途运输不及时,造成工厂待料停产。如牡丹江建设水泥厂在1969年由于矿 石供应不及时,在一年里数次停产,减产水泥1万吨。
    从70年代中期,省政府将水泥生产列为全省重点会战项目之一。拿出专项资金和物资支 持水泥工业的发展。先后下拨会战资金700万元,钢材2 500吨,木材2 400立方米,载重 汽车65台。组织落实加工球磨机等专用设备46台,并向国家建材工业局申请解决专用设备22 台。并组织地勘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工作,探明桦南、宾县等地的石灰石储量,初步解决 了矿石不足的问题。
    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水泥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到1975年水泥总产 量达到157万吨,比“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总产量65万吨增长1.4倍,其中大厂水泥增长 24%,小厂水泥增长11倍,10年来平均每年增长9万吨。水泥工业企业已发展到95个,年产能 力近200万吨,其中哈尔滨、牡丹江两大厂80多万吨,小厂110多万吨。
    1976年新建水泥厂14个,扩建33个,哈尔滨、牡丹江两大水泥厂加速配套矿的建设。桦 南、佳木斯、庆安、鹤岗、齐齐哈尔、双鸭山、牡丹江市等7个水泥厂建设的回转窑先后陆 续投产。尚志扩建的年产10万吨机械化立窑,阿城、双城、巴彦、爱辉、肇源等县建设的小 立窑水泥厂,再加上煤炭、林业、农场、铁路、生产建设兵团等各行各业办的水泥厂,综合 设计能力增加到220万吨。
    第四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六五”期间到1985年。这期间,黑龙江省的 水泥工业,依靠技术进步,使水泥总产量由1978年的212.5万吨,增加到1985年的424万吨, 年产量净增211.5万吨,增长199.5%,年递增速度为9.6%。水泥业实现了稳步发展的势头。 1978年年底统计,64个重点水泥厂,除两个工艺先进的大中型企业外,其余都是小回转窑、 机械化立窑、简易机窑、普通立窑。这些小厂又多是边建设边简易投产,大部分带有先天不 足,设备不配套的缺陷。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水泥业重点抓了小型水泥厂的技术进步。把 产量低、质量不稳、成本高、效益差的普通立窑,简易机窑,改造成为国家定型的机械化立 窑,把直径小不符合标准的小回转窑改造成为标准窑型。据1985年统计,1980~1985年机械 化立窑由6台发展为36台;小回转窑由23条发展为35条。通过技术改造,黑龙江的小水泥企 业生产技术状况得到改善,到1985年小水泥企业生产的425号水泥比重由1978年的40%,上升 到70%。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同时,先后改造和扩建了一批重点水泥企业。1980年 哈尔滨水泥厂4号水泥窑建成投产,新增生产能力36万吨,总生产能力达到96万吨;牡丹江 水泥厂2号窑于1984年建成投产,采用窑外分解新工艺设计能力达60万吨,该窑规格为φ4× 61.8米, 是我国目前自行设计的最大的一条窑外分解窑。它的建成投产,使牡丹江水泥厂 的生产能力达到90万吨。到1985年末,黑龙江省的水泥企业发展到67家,系统外水泥企业14 家产量达到424万吨,其中两大厂生产水泥131万吨,中小型水泥厂生产293万吨。特别是小 型水泥厂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5年与1978年相比县营以上小水泥每生产1吨水泥由亏损 1.50元,变为盈利5.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