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砖瓦生产
第三章 砖瓦
黑龙江地区的砖瓦业清末以前,均采用传统马蹄窑,用柴薪外烧法烧制。所产青砖瓦,
规格分为大小两种:大砖长36厘米、宽18厘米、厚6.5厘米。主要用于铺设地面和炕面;小
砖长26.7厘米、宽12.5厘米、厚6.5厘米,略大于现代红砖,用于墙体砌筑;普通瓦的规格
为:长15.5厘米、大头宽13.5厘米、小头宽12.5厘米,厚1.4厘米、弧度3.5厘米。所用原料
主要是粘土与河沙。
清末,俄国势力渗透到东北地区,将其本国的制砖工艺传入黑龙江,由此出现了俄式角
窑、轮窑、登窑、铁炮窑等新窑型,始有红砖瓦的生产。但产量并不很大。当时,红砖瓦一
般民用建筑不见使用,只见用于兵营、官衙、官舍的建造。
东北沦陷后,砖瓦业被分为“家内工业”和“工场工业”,前者为散落在各地用传统方
法生产青砖的小型作坊。后者“工场工业”即是采用俄式或日式新型砖瓦窑,由大批工人生
产砖瓦的制砖工场。当时,黑龙江地区砖瓦场有100多个,但大多数为马蹄窑,属手工业作
坊即所谓“家内工业”,主要埠镇三、五个不等,业者多系农民,人数不固定。较大规模的
制砖业集中在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大中城市,均由日本人把持,从业人员
生产旺季达万人左右。哈尔滨市当时有窑业18家,从业人员达2 550人。1938年日伪发布法
令禁止中国人独立开办窑地,成立所谓“窑业组合”进行垄断式生产,民族砖瓦业受到打击,
至此传统青砖逐步被淘汰。
黑龙江地区砖瓦业得到较快发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建国初,东北人民政府
发出指示,要把红砖生产摆在地方工业发展的重要位置,为工业建设提供充足的建筑材料。
根据这一精神,在黑龙江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整修日伪时期遗留的砖瓦厂和新建,
到1953年末统计,黑龙江地区国营砖瓦企业发展到82个,分布在各主要市、县,其中:固定
职工人数达6947人;红砖产量达到83500万块,比解放初增长近10倍。
轮窑砖厂14个,有职工4028人。主要设备有日式轮窑20座,计867个窑室;苏式轮窑6
座128个窑室,每个窑室容积平均30~50立方米,每万块砖耗煤量(以25 120千焦耳计算,下
同)在0.9吨左右;设有制坯机82台,共有动力6 515千瓦,平均台时产量2630块,部分厂
用卷扬机取土,大部分厂用人工独轮车取土。全部干燥面积454922平方米,其中有坯棚
子234150平方米,新建干燥室650平方米,亮场架梗74362平方米。砖坯干燥期平均11~16
天,每平方米干燥面积每月可出干砖坯350~500块。全部生产能力(以5个月计算)可产红砖
6.6万块。厂址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4个主要市,其中哈尔滨规模较
大,以产量计算占全部市产砖量45%强,供应对象为重点工程和基本建设需要。
串窑砖厂26个,有职工1 307人。主要设备有阶梯式串窑47座,共621洞,每洞容积
60~90平方米,熔烧进度月平均18洞以下的3~3.5次,20洞以上的4~5次,每万砖耗煤量
2~2.4吨,半成品生产方式,主要是手工作业,每人每天手工扣坯800~1100块。
方马窑砖厂19个,有职工430人,主要设备有古老式的方窑与马蹄窑80座,每座窑容砖
量4~7万块,每座窑每月烧3~4次,耗煤量高,每万砖平均耗煤2.4~2.5吨,最高耗3.5吨
左右,半成品生产方式与串窑相同是手工作业。上述两种设备全部生产能力(以5个月计算)
可产红砖17 100万块。厂址分布各县,红砖主要供各县小型修缮和民用。
粘土瓦厂23个,有职工2 470人,主要设备:在半成品成型上,有电动压瓦机13台,手
摇压瓦机37台。成型工具有铁制和石膏模两种。每台机每班(8小时)产量5 500~7 000片;
除夏秋两季采取露天自然干燥方法外,设有凉瓦室2 700平方米,火力干燥室2 368平方米,
隧道干燥室703平方米。隧道干燥室是用电力热风干燥,约在24小时1次;火力干燥室4~6天
周转1次,这种干燥每4片瓦耗煤0.166公斤,可长年生产。除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劳改局
瓦厂等3个单位,大部分利用轮窑砖瓦混合烧,全部生产能力可年产粘土瓦4 000万片。规
模较大的是龙江县、牡丹江市等两个瓦厂,其产量占全省产量的43%强,供应对象60%以上为
重点建设单位,其余供基建和民用。
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在全省砖瓦企业中广泛开展。
由牡丹江二砖厂工人韩英山、王双会等在轮窑上创造的“综合烧窑法”,使全省平均1
部火日烧两窑,提高到平均日烧4.45窑,平均产量提高88%。佳木斯三砖厂推广后,平均日
烧5.35窑,年提高产量达129.3%;在串窑上创造了“快速燃窑法”,使窑的周转率从以前的
1个月2.5次,提高到5次,增产1倍以上,为全东北地区的最高记录,后在东北地区砖瓦工作
会议上被确定为操作标准规程,在全区推广,并获集体一等奖。推广后,产量一般提高50%。
在机械制坯上,各地砖瓦企业从改进设备入手,提高了砖坯质量和产量。牡丹江二砖厂改进
机器龙口和绞刀,使机制坯由过去每班4.5万块,提高到平均8.2万块,为东北地区最高记录;
部分砖厂推广了“双丝切坯自动滚泥”制坯方法,阿城砖厂制坯工吴福成制造出“三丝切坯
自动掸泥”方法,质量和产量大幅度提高。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50年代中后期,砖瓦行业逐步完善工序规程、质量标准与质
量检查制度、责任制度。以红砖为主的产品产量和质量稳步提高。
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砖瓦行业开始单纯追求产量,不顾质量、不讲经济效
益,甚至有的工厂不顾客观条件,到冰冻期也不停车,砖坯大量冻坏,损失浪费严重,产品
合格率骤然下降。生产的砖瓦产品次品多、废品多、缺角掉楞、裂纹走型问题较为严重,红
砖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据当时抽查牡丹江市一家砖厂特等红砖200块,合格率只有62%,
苏联专家认定只等于苏联4等红砖。一部分企业产品质次价高、浪费严重,生产越多亏损越
大。从1960年开始对呼兰、桦南、集贤、宝清、鸡西、五常等十几个市县的砖瓦企业进行停
产整顿,转产其它民用生活用品。
60年代以后,黑龙江省砖瓦业开始注重向节能、利废方向发展。1961年齐齐哈尔九砖厂,
在市建工局的配合下,开始研制内燃烧砖。将炉灰渣按配比掺入粘土和砂土混合制坯,外部
焙烧与坯内炉渣共燃,可节煤50%以上,于1962年投入生产,当年生产出内燃砖420万块,
1963年省建设厅在该厂召开技术鉴定会,认定该厂生产的内燃砖密实、体轻、火色均匀,各
项指标平均在100号以上,合格品率达到90%,且减少了土地占用量。砖瓦企业积极开展节煤
利废活动,利用废渣、废灰、煤矸石制砖。1970年,黑龙江省砖瓦企业引进商丘市砖瓦厂利
用轮窑余热干燥砖坯,实现常年生产和20门轮窑点两部火,砖瓦产量翻一番的经验。牡丹江
市和肇东县砖厂创造了砖坯干燥不用煤的生产工艺。推广后,仅哈尔滨、齐齐哈尔、肇东、
讷河等28个市县40个砖厂每年可节煤8万余吨、利废60万吨。1971年鸡西市开始筹建煤矸石
砖厂,安装1台350制砖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利用方框窑生产煤矸石红砖,
当年焙烧成功。
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黑龙江省砖瓦产品产量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状况,随着社会主义建
设的发展,红砖产量与需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每年都需要从省外进砖。在1969年销售
的12亿块红砖中,有2亿块是从吉林、辽宁、北京、山东等地调入省内的。1970年红砖缺口
更大,据调查,各地需要红砖达20多亿块。按当年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匡算,最低需要量也在
15亿块左右,而生产能力最高产量也只有10亿块。在生产布局上也很不合理,地区间发展很
不平衡,砖瓦企业城市多于县镇、平原多于山区。市营砖厂的生产能力占全省红砖产量的
70%。因此,红砖处于地区间长途调运的状态。大庆、伊春、大兴安岭等地区所需红砖要从
外市县调运,浪费了运力、物力,提高了成本。
70年代后,黑龙江省砖瓦企业的产量、品种、质量、劳动生产率等比过去都有很大提高。
县以上砖瓦企业由1970年的102个,1971年发展到123个,红砖产量由10亿块,增加到14亿块。
部分行业、部门特别是农村把发展砖瓦生产当做乡镇企业的重要支柱。伊春地区从1972年开
始,根据林区建设的需要,有18个林业局就地兴办砖厂,当年生产红砖达5 600多万块;牡
丹江地区鸡东县25个社队办了砖厂,年产红砖770万块;松花江地区五常县有12个公社和23
个大队兴办了砖厂。据25个市、县不完全统计,办了180多个社队砖瓦工业,年产能力达3 300
万块。品种也由过去单纯红砖、红瓦,发展到拱壳砖、空心砖、灰渣砖、粉煤灰砖、保温砖、
煤矸石砖、煤矸石瓦、粉煤灰瓦、苦土瓦等。
70年代初、中期,砖瓦企业综合利用工作,取得进一步发展,凡有条件的县以上和部分
社队砖瓦企业,实现了内燃烧红砖;余热利用的制砖企业由过去哈尔滨一砖厂、牡丹江砖厂
等6家企业发展30多个企业;牡丹江、鹤岗瓦厂、肇东砖厂、安达砖瓦厂等4个企业把压瓦工
艺改为挤出瓦工艺,提高了生产效率,并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砖瓦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取长补短,配套挖
潜;抓好整顿,搞好生产;提高效益,积极发展”的原则下,各砖瓦企业发动群众,大搞技
术革命和技术革新,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砖瓦产品产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1978~
1980年的3年红砖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为7.6%;1981年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24%,创造了历史
最好水平。1980年全省县以上117个砖瓦厂,红砖合格率平均为76.85%,一级品率62.27%,
其中48个重点可比企业,窑内平均合格率91.86%,一级品率83.25%,分别比1979年提高
11.86%和7.85%。粘土瓦,窑内合格率70.58%,一级品率80.72%,其中15个重点可比企业窑
内平均合格率83.67%,一级品率90.86%,分别比1979年提高9.22%和11.65%。有9个企业参加
了全国质量评比,齐齐哈尔九砖厂获全国第二名,受到国家建材部的奖励,哈尔滨市房地局
砖厂、哈尔滨市三砖厂、鹤岗市鹤安瓦厂、牡丹江市瓦厂、哈尔滨市瓦厂、哈尔滨市二砖厂、
牡丹江市一砖厂、牡丹江市三砖厂,受到国家建材部的通报表扬。
砖瓦业,36年来经历了由人工扣模,马蹄窑烧制,发展到机械制砖瓦,用轮窑、隧道窑
烧制砖瓦。红砖产量由建国初期8000万块到1985年增加到115亿块,增长了100多倍。砖瓦
行业不仅在建材系统内发展迅速,其它农场、林业、煤矿等部门,特别是农村乡镇砖瓦企业
发展迅猛,已成为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产业。
1985年,国营企业生产红砖34亿块、集体企业生产红砖81亿块,其中:乡镇企业生产红
砖59.5亿块。系统外企业生产的红砖已占全省总产量的3/4;粘土瓦总产量达1.5亿片。国营
企业生产7 000万片,集体企业生产8000万片,其中乡镇企业生产3500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