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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砂、石、灰生产

第四章 建筑砂、石、灰

  建筑砂、石、灰建筑砂、石、灰包括天然河流石、河砂、石材和石灰。
    建筑砂、石、灰在黑龙江地区的生产和使用的历史比较悠久,是建筑工程中使用量最大、 最常见的建筑材料之一。石灰作为胶凝材料在古渤海时期已开始使用。黑龙江省砂石资源分 布极广,全省凡靠山、靠河流地区均有出产,各地在房屋建设使用时,多系就地、就近取材。   清朝以前,黑龙江地区建筑砂、石、灰开采量尚少。清末,随着修筑中东铁路和兵营、 住宅建筑的需要,开始大量开山采石、采沙石和烧制石灰。中华民国时期依然如此。东北沦 陷后,日本侵略者为修筑铁路、炮台、军营、哨所,到处开采砂、石。1932年在五常县西山 成立“板本组”进行块石、碎石、乱杂石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由于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的发展,建筑业勃兴,对建筑砂、石、灰的需求不断增加,时常供不应求。为了解决长 期以来砂、石、灰不足的问题,自1958年开始,砂石生产企业省建材主管部门,年年冬季组 织开展砂石生产大会战。1978年以后,在重点砂石企业逐步装备采砂船、挖掘机。截至1985 年末,全省已有采砂船12艘、挖掘机10台,工程沙、河流石的开采方式,由单纯的锹挖、镐 刨变为人工开采与机械化作业相结合的采挖方式,作业面由陆地滩涂向水中发展,一部分砂 石厂既能冬季在陆地、河滩开采砂石,又能夏季在水中、低洼地作业。五常、绥化、龙江、 富裕等地砂石厂,实现了常年生产、常年销售、常年铁路专用线运输,1980年开始不再进行 冬季砂石大会战。同时在尚志、铁力、阿城建立建筑石材供应基地,在牡丹江、鸡西市建立 建筑石灰生产供应基地,解决了省内中部、西部地区的哈尔滨市、大庆市等地建材资源比较 缺乏,尤其缺少砂石资源的问题。   石灰生产,在50年代以前仍采用清代遗留的生产方法,没有任何机械。60年代后逐步形 成石灰生产的商品化,开始实现机械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