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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石材

  黑龙江省内多山,为建筑石材提供了资源条件。省内凡靠山的市县大多有采石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需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等地都生产了建筑石。而规模较大的为嫩江地区的碾子山采石场、铁力县境的桃山采 石场。
    1951年7月30日,位于碾子山区的齐齐哈尔采石公司成立。隶属原黑龙江省建设厅直接 管理,1952年9月移交给龙江县企业公司经营,至1976年更名为齐齐哈尔市采石公司,碾子 山地区蕴藏极为丰富的花岗岩和青石,按年产12万立方米石材计算可开采500年。经过30多 年的发展,到1985年该公司工业产值达到272万元,生产石材产量134万立方米,河流石135 万立方米。建厂以来累计完成产值5 475万元,石材产量41 906立方米,河流石895 325立方 米,实现利润(减亏后)248万元,上缴利润税金340万元,产品销往全省各市县。
    铁力县桃山采石场,年产3万立方米,手工采石打眼,炸药爆开,用小车推运。所采之 石质坚硬,硬度=6以上抗压标号每平方厘米在2 000公斤以上。采石面长度在1 500米,生 产、设计能力年产10万立方米。现采法已为机械打眼,装药放炮,人工改小块。该矿区3.5 公里,矿建面积2 500平方米。
    建筑面的规格,分为自然规格和加工规格两种。主要有花岗岩方块规正石和0.5~1.5立 方厘米、1.2~3立方厘米、3~7立方厘米、7~15立方厘米、15~20立方厘米、25~50立方 厘米6种规格的建筑面。
    1985年,全省建筑石材产量达258.7万立方米,基本满足了省内基本建设工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