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管理
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管理部门,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始,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
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1953年,黑龙江地区分为黑龙江省和松江省,黑龙江省工业厅企业公司生产科增设了基
建材料组,业务范围为管理主管县营各砖、瓦厂生产技术工作和基石生产;松江省对建筑材
料管理设置两个摊子:工业厅设生产科,业务范围为管理省直松江胶合板、玉泉石灰厂两个
建材企业,在企业公司中还设有基建材料科,业务范围为管理县营砖厂的生产技术工作。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后成立黑龙江省工业厅,在建筑材料管理上仍沿
袭以前松江省的体制:工业厅设基建材料科,管理省直属和市营建材企业,企业公司设基建
材料科管理县营建材企业。
1955年,黑龙江省工业厅将基建材料科与企业公司合并成立重工业处,下设2个科:砖
瓦砂石科,业务范围为管理油毡纸、水泥管、耐火材料、砖瓦砂石等生产技术,基建材料科,
业务范围为管理制材、胶合板、刨花板、石灰等项生产。
1956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批示,将原重工业处改为重工业局,设编21人,并将砖瓦砂
石科与基建材料科合并成建筑材料科,下设3个组,制材组(胶合板、刨花板)、砖瓦组(砖瓦、
耐火砖、水泥管、油毡纸)、砂石组(包括石灰)。
1957年,根据国家要求,实行两级制的领导方法,将重工业局又改为重工业处,并撤销
科一级组织,处下设立建筑材料组,业务范围为管理制材、胶合板、刨花板、家俱、石棉、
油毡纸、水泥管、沙子、河流石、石灰、基石、耐火砖、红砖及各种瓦等14个行业的生产。
1958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改造工业管理体制后我省工业机构与分工
管理的决定》,6月21日将原工业厅管理的砖、瓦、砂、石等建筑材料工业交给省建设厅管
理,厅内设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处的职能机构。处内设置5个科(水泥生产科、玻陶生产科、非
金属矿及地方材料科、计划统计科、生产准备科),设编17人,主要工作任务是:
1.主管省内地方建筑材料工业,即领导省直属厂和业务指导各地市县及其企业。2.业务
范围为水泥工业生产管理:玻璃、玻璃纤维、建筑陶瓷工业的生产管理;砖、瓦及砂石等非
金属矿工业生产管理。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所颁布的政策方针。4.督促和协助工厂完成政府
下达的生产计划。5.组织总结和交流生产的经验。6.有关生产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制定。7.负
责组织新产品新品种的试制工作。
1968年9月,黑龙江省建设厅改称为黑龙江省建设公司,下设建材工业处,管理全省建
材工业。
1969年11月,黑龙江省建设公司改称为黑龙江省建设局,下设建材工业组(相当处级),
管理全省建材工业。
1973年8月17日,建设局撤销成立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下设建材工业处,设编12人,
管理全省建材工业。
1978年,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原有的管理机构已不适应建材行业发展的
需要,1978年1月省政府批准成立省建材工业局,管理全省建材工业。黑龙江省建材工业局
成立后,各地、市建材管理部门一并建立和完善起来,改变了过去地、市管理部门隶属于地
市工业局、建委等部门的状况,担负起本地区的建材工业生产的管理任务。到1985年全省基
本形成了省、地(市)、县三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