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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黑龙江省建材工业局

第一章 机构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国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 深入,经济建设对建筑材料的需求大增,仅靠原省建委建材工业处来管理,协调、组织全省 建材工业发展的工作力度已远不能适应需要,因此,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组织协调和客观 管理全省建材工业的生产和发展。1977年,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根据当时全省建筑材料及非金 属矿工业发展缓慢、产品产量供不应求、建材工业不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及国 家基本建设关于加快建材工业步伐的战略部署,于当年9月16日向省政府写了《关于请批成 立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的报告》。省政府于1978年1月9日决定设立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并向各 地市,省直各部、办委、局发出了《关于设立省建材工业局的通知》1978年1月,省编制委 员会批复省建材工业局总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企事业编制45人。局内设办公室、 政工处、建筑材料工业一处、建筑材料工业二处、综合业务处、散装水泥办公室、供销处。 归口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建委不再设建材工业处,原有人员分到建材工业局各处室。建材工 业局4月正式对外办公,行使省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
    其行政职能是:
    1.组织全省建材工业和非金属矿企业开展工业学大庆,普及大庆式企业的群众运动,总 结交流经验;2.组织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革委有关建材工业和非金属矿方面的方针, 政策和规定;3.组织全省建材工业和非金属矿企业多快好省地完成生产计划和各项指标的要 求;4.编制全省建材工业和非金属矿的生产、基建、运输和科研等项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5.组织和管理全省建材工业和非金属矿业的科学实验工作;6.组织和管理全省非金属地质勘 探和群众报矿工作,并对全省非金属矿山资源进行管理,有计划地合理地利用资源;7.管理 全省建材工业和非金属矿企业的供销工作,并逐步做到计划、销售、价格、运输的五统一。
    1978年3月,原省建委副主任丛正明兼任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邢树方、赵振文、程 路为副局长。局内设5个处1个办公室,并兼管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几个相关学校、科研所和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