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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龙江省建材工业总公司

  1983年4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将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管理全省建材和 非金属矿工业,既向经济实体过渡,又继续执行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
    其行政管理的职能是:
    1.编制全省建材和非金属矿工业的生产、基建、科研、教育等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 采取措施组织实现。
    2.制定并贯彻执行建材及非金属矿工业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
    3.负责全省建材及非金属矿的资源勘探和资源管理,合理使用矿山资源。
    4.组织并指导全省建材及非金属矿工业的企业调整、企业整顿和企业管理。重点管好直 属的企事业单位。总结与推广企业管理、整顿和改革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5.负责建材及非金属矿工业技术改造,不断挖掘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管理建材及非金属矿工业的产品标准,产品价格,产品质量。
    7.负责建材科学研究,新产品、新品种的研究,科技情报、科学试验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和应用工作。
    8.担负全省,特别是重点地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地方建筑材料的平衡调拨运输工作,以 及部分直属企业直供单位的原燃材料供应工作。
    9.负责建材工业的智力开发,抓好建材工业学校和各种人才的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散装水泥推广任务。
    11.新建扩建项目审批。
    12.发放水泥企业化验室经营合格证等业务。
    此时,总公司的机构设置大有增加,兼管机构更多。
    1983年5月,吴国林任省建筑材料总公司经理;赵振文、程路为副经理。
    1984年3月,邹传胜任省建筑材料总公司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