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设备
黑龙江地区建筑材料工业生产的机器设备,于清末出现中东铁路修建之时,传入俄式砖
瓦窑设备。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人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两地建立水泥厂,主要设备有水泥
窑、煤磨、水泥磨、包装机、水泥库、起重机、双轴锤式破碎机、生料磨、减速机、烘干机
等。当时这些设备为被动式检修,检修无定期,管理无专人,往往是出了故障才停车检查。
1948年,哈尔滨水泥厂实行完成一年的任务后,就停车检修。50年代始,配备技术人员,各
车间设设备管理员,开始起草岗位操作规程,确定设备定期进行中、小修。并于1952年对主
要生产设备开始实行计划检修,年中、年末检修两次,制订了设备维护规程由各车间执行。
1953年始,哈、牡水泥厂实行两级设备管理分部检修。岗位工人每月初提出检修项目,
由车间汇总报机修车间,按计划加工配件组织检修,并实行原始机械卡片和检修记录,将设
备修理的经过及使用情况记录下来。
1962年开始贯彻“八字方针”,同时整顿设备管理,全省水泥企业修订了岗位责任制和
岗位操作法,开始全面贯彻国家建材部水泥局颁发的“水泥工业设备管理基本制度”。1963
年到1965年,是设备管理的最好时期,规章制度完善,贯彻得力,实行计划预修,一些大中
型企业做到每日1小时处理,每月1次维护,半年1次中修,4年1次大修,事先都排出运行周
期表。由于操作精心,维护及时,延长了设备运转周期。
1980年以后,随着企业整顿的发展,水泥企业的设备管理也进行全面整顿,普遍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如哈尔滨水泥厂开始实行设备“三级点检制”,即日常点检、周期点检、并固
定点检人、点检对象、点检周期、点检内容、点检方法、点检目的、效果等6项内容。从主
管厂长到岗位工人都有明确分工、点检有记录,以防为主,确保了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50年代,砖瓦业的机械设备较为简单,有些厂自制小型砖机、手搬轮压瓦机,并购置一
些大型砖机,打下了设备基础。
50年代初,大都是手工制砖坯,有些厂改用机械制砖坯,但其他工序仍然是手工作业。
50年代末,较大的砖瓦企业购进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解决易损件的更换问题。
60年代设备已较普及,有些厂的机械化水平已达50%以上。较大的制砖厂的车间已实现
电气化、机械化。维修机床也有相应发展,达到自制机械产品的能力。
从70年代开始到80年,是机械动力设备更新、发展时期。砖瓦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装
备有大型砖机、真空挤出瓦机、人工干燥室等。采土实现多斗挖土机、推土机、掘土机;运
土实现皮带输送机、机车牵行,卷扬机牵引等形式,轮窑上煤实现机械提升,产品上站台实
现机械运输。维修设备大部分都使用新式机床,并设有电锯、电剪、汽锤、卷板机、摩擦压
力机及吊装设备等一整套完整的维修设备;铸造设备有冲天炉和吊装设备等,有的厂机械化
作业达80%左右。
砖瓦机械设备的增加,为企业设备的管理提出较高要求。如牡丹江一砖厂的设备管理:
50年代始,该厂随着生产使用机器设备,增加电器设备、风动设备等,生产当中出现的
故障也相应增多,都是操作工人自己修理,常因缺少备件而影响生产。为使机器能正常进行
生产,从1958年起陆继购置部分机械加工设备,建立小型机械加工辅助车间。但生产车间的
设备尚没有设专职维修人员,也无维修计划。因季节性生产,机械的维修也自然放在停产的
冬季进行。
60年代中期,人工干燥设备的使用,正式转入常年生产,每天进行三班作业。各车间班
组配备1名维修电工。但机械维修和检修工作仍然是操作者自己进行。
70年代初,学习“鞍钢宪法”,制定出《企业管理暂行制度》,强调了设备维修的重要
作用。从此,开始在技术部门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生产车间组建了机械维修班、组,
健全了维修工作的规章制度。
70年代中期,建材工业大多数工厂建立了机械维修车间。生产车间的维修人员统一归机
修车间管理,减少了维修人员,明确了班与班之间的责任,建立起维修检查与交接班制度。
70年代末,为提高维修工作质量、维修保养好机械,使机电事故消灭在检查之中,工厂
调整了维修人员的领导体制,将维修人员由车间直接领导,明确了责任制,把机械配件的维
修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
80年代,在企业的整顿中,将全厂设备统一由设备主管部门管理。建帐、立卡归档,并
建立起全厂设备管理网,确定各岗位人员,落实机械的使用、保养和维修责任制。规定每日
班组检查,每月15日为工段检查,25日为车间检查。月末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厂联检,
并进行评比,找差距,限期达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始红旗设备竞赛。进一步落实经济责任制,
将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与操作者、维修者的奖金挂勾,使设备得到较好的保养,保障
了生产的顺利进行。
1985年,在完善各项设备管理及规章制度的同时,充实了设备管理力量,厂长把设备维
修工作纳入主要议程。协助车间制定大检修规划,规定检修日期,制定检修费用和质量标准
合同,同时对企业职工进行了设备使用和保养知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技术素
质。
对达不到要求标准的单位,主要领导人负经济责任,这些规定加强了职工的责任心,保
证了设备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