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八节 劳动管理与工资分配

  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建材企业处于包工制的阶段。
    从50年代起,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当时生产计划多变,劳资计划也随之多 变。如砖瓦业,在生产任务忙、红砖供不应求时,就招收季节性临时工,这种情况一直延续 到70年代初,因而劳动力的使用及工资定额计划,职工福利等没有长期打算,也不可能对工 时产量、劳动生产率有较科学细致的分析和长远规划。
    1958年的“大跃进”,有些企业盲目地扩建卫星工厂,造成劳动力的紧张,为了应付生 产,招收大批家属工参加工作,形成庞大的临时工队伍。
    60年代,工资制基本分3种形式:
    一是包工制:即在均定的一定时间内,完成符合要求的劳动量而取得报酬的一种形式。
    二是计件工资制:是以一定的劳动时间所凝结成的产品数量来计量报酬的量值。
    三是计时工资制:是以一定质量的劳动所延续的时间来计量报酬的形式。
    包工制和计件工资制以及计时工资制等大都是根据劳动者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即劳动的 数量和质量来支付报酬的。其中:包工制、计件制适用于手工为主的行业和工种。60年代以 前砖瓦业的工资制度基本是以上两种。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机 械化、自动化的程度不断进步,生产的连续性不断增强,对工人的技术水平、劳动纪律、劳 动组织管理、劳动生产率都逐渐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些企业采取了计时工资制。
    从70年代起,劳动工资的计划管理日趋完善,逐渐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从提高 劳动生产率的途径入手的措施,加强对上期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分析,寻找不利因素,加强技 术组织措施,增强单位时间内的劳动量,增加一线工人的比重,改善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 不断地明确企业内部劳动分工和协作,实行定编、定员基本工资制,劳动工资的计划也逐步 完善起来,并在稳中得到提高,劳动力的水平和劳动效率相应地逐年提高。
    50年代初,建材企业的劳动工资由人事部门(科、股)管理,配备劳动工资调配人员,负 责具体工作。
    50年代中期,将人事部门分为人事和劳动两部分,并配科、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
    “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工资科改为劳资组,并设有组长、组员若干人。
    “文化大革命”以后的70年末,恢复了劳动工资科、 股的建制,直至1985年没有大的 变动。有的企业改设劳动工资人事科、股。配有专职人员分别管理人事调配、劳动定额、工 资和合同制工人等。
    劳动管理任务是承担组织劳动力等和人员的调配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劳动定额、劳 动组织和编制定员等。
    各企业的劳动组织,按其工作性质分生产工人、辅助工人、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几部分。根据生产情况统一组织,进行协调一致的工作。按生产工序 任务量的多少,结合工作条件定岗位、定人员。大多数企业,在60年代初,已进行一次全面 性的定编、定员、定额,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
    进入80年代,在企业整顿中,对生产岗位重新定编、定额,劳动组织日趋合理。
    劳资管理部门在生产定员条件下,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二、三线与辅助车间等岗位直接 为生产一线服务。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倒连续性作业,8小时工作制。
    建材企业的劳动工资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大体上经历5个阶段。即:
    1949~1957年第一阶段,在此阶段内,国家为了更好地鼓励职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巩 固和提高职工的劳动热情,适当地提高了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 ,进行全国性的 工资制度改革。黑龙江省建材企业认真贯彻执行1956年8月黑龙江省工业厅发布的《关于改 革地方工业企业职工工资的决定》。
    第二阶段1958~1965年,工资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受到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和破坏。 在1958年的“大跃进”的初期,有的企业曾一度实行“基本工资加吃饭不要钱”的制度,破 坏了按劳分配原则。
    1958年和1959年曾实行“跃进奖”,1963年实行计件超额奖和计时节约奖;1965年后, 实行综合奖,按月评比分等奖励。
    第三阶段1966~1976年,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此期间,按劳分配被当作资本主义 因素而受到批判。计件工资与奖金被取消,改为按月平均发放的附加工资,一直延续10年之 久。
    第四阶段1977~1980年,为调整阶段。1977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 通知,建材企业给40%的职工调整了工资。1978年,给2%的职工增加了一级工资。
    从1979年10月起,各级企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再次给40%的职工升级。这次升级使很 大一部分劳动好、贡献大的职工以及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升了级,从而提高了职工的 积极性。但这次升级广泛采用群众评议、三榜定案办法,也人为地制造了一些矛盾,影响了 职工之间的团结。此外,这次升级、把升级指标过多地用在虽然多年未升级,但原来工资水 平较高的职工身上,而一部分虽然1977年增加了5元到7元工资,但工资水平仍然明显偏低的 职工未能升级,也影响职工的积极性。
    第五阶段1981年至今,为工资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由于改革不断深入,全省建材工业 的企事业单位,随着改革的进程,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度。但总体上把握了个人利益与 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紧密挂钩,责、权、利相结合的工资形式,充分调动了建材 工业全系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到1985年职工工资总额达12 285万元,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前的1978年7 257万元增加69.3%;职工人均年工资1985年达到1 267元,比1978年的882.7 元增长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