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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1949—1957年)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末是国民经济全面恢复时期。在这个时期 中,松江省和原黑龙江省的省委、省政府,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精 神,大力恢复工农业生产,发展商业和交通运输业,同时也开始着手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工作,以便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条件。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8月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并,合并 后的新黑龙江省立即执行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一五”)并着手 编制黑龙江省经济建设的五年计划。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和规定,黑龙江省被列为国 家工业建设的重点省份,全省掀起了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建设高潮。至1957年“一五 ”计划完成,黑龙江省已由一个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发展成为国家的新兴工业地区及重要 粮食和木材生产基地。
    与此同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也在进行。至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