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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随着土地改革任务在全国的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恢复,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 期总路线和总任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 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 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 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1953年也是执行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1954年,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合并后,新 的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向群众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 要求和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规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保证国家重点建设任 务完成,相应发展本省工农业生产建设,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 造的全面完成。
    “一五”期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力发展工业、农业、林业生产,做好一切为生产服 务的工作;做好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稳步增长;在发展生产的基础 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适应国家“一五”计划的需要。
    一、以重工业为中心,全面发展工业生产
    根据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规定,黑龙江省是国家工业建设的重点地区。在苏联援建中 国的156项重点工程中,国家把22项放在黑龙江省,实际建成18个企业19项。有3项因地质情 况变化和计划变动未建。这些项目是:
    (一)煤炭工业
     鹤岗东山1号竖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的第一座竖井矿。设计能力年产90万吨。19 50年9月开工,1955年9月20日竣工投产。
    鹤岗兴安台10号竖井。设计能力年产原煤150万吨。1952年8月1日开工,1956年7月建成 投产。
    鹤岗兴安台洗煤厂。设计能力年处理原煤150万吨。1957年8月15日开工,1960年2月建成 投产。
    双鸭山洗煤厂。设计年处理原煤150万吨。1955年5月开工,1958年8月建成,9月投入生 产。
    (二)电力工业
    哈尔滨锅炉厂,是全国最大的火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之一。建厂时,一期工程设计要求 是:年产各种产品总产量为30053吨;各种蒸汽管道2700吨;电焊条365吨;焊剂85吨。二期 工程设计要求是:年产电站锅炉10250蒸吨/时;船用锅炉2750蒸吨/时;高中压化工容器8 500吨;高压加热器90台,1500吨;锅炉辅机6680吨;电站用管6000吨;高中压阀门4000吨; 电焊条与焊剂460吨。1958年6月开始施工,1960年12月竣工。
    哈尔滨汽轮机厂,是全国生产电站汽轮机的大型骨干企业。设计能力:年产电站汽轮机 60万千瓦,船用汽轮机50万千瓦。1956年6月动工,分两期施工,1958年9月竣工,并投产使 用。
    哈尔滨电机厂汽轮发电机车间,是与哈尔滨锅炉厂和哈尔滨汽轮机厂配套的大型企业。 设计能力:年产汽轮发电机130万千瓦。1956年9月动工,1958年9月竣工投产。
    富拉尔基热电厂,是全国第一座高温高压电厂。设计装机总容量为15万千瓦。1953年7月 动工建设,1955年12月投产发电。
    (三)冶金和加工业
    齐齐哈尔钢厂,原名北满钢厂,是我国大型特殊钢厂。设计能力:年产钢16.5万吨,钢 材10.62万吨。1954年4月动工,1957年11月建成投产。
    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原名新风加工厂,是我国第一个大型铝镁合金材料加工企业。建厂 时一期工程设计能力:年产2.6万吨。1954年4月破土动工,1956年11月投产。二期建设工程 1958年6月动工,1962年投产。
    (四)机械工业
    第一重型机器厂,号称“国宝”。设计能力:年产1000毫米切煤机1台,750毫米轨梁轧 机1台,600毫米型轧钢机1台,2300毫米中级轧机2台,400毫米以下无缝钢管轧机1台;1300 立方米高炉及炼钢设备等机器产品6万吨,外销铸钢件49100吨。1956年6月动工,1959年12月 竣工,1960年6月验收投产。
    伟建机器制造厂,是新中国首批六大航空企业之一。1953年1月动工,1957年4月竣工投 产。
    东安机械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批六大航空企业之一。1954年5月动工,1957年4月竣 工投产。
    哈尔滨轴承厂,是我国轴承行业的骨干企业,它的前身是瓦房店滚珠轴承厂。“一五” 计划时期被国家列入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中的扩建工程之一,扩建后年产量为 1041万套轴承,其中精密轴承50万套。1958年开始扩建,引进苏联设备395台(套),1960年 竣工,生产能力为年产7个系列、1025个品种、1784万套轴承。
    (五)造纸工业
    佳木斯造纸厂,是一座制浆造纸、制造铜网并自备电站的综合性企业。造纸、铜网各为 一项,这两项工程投产后合并为一厂。造纸设计能力,年产水泥袋纸和电器工业用纸5万吨。 1953年动工兴建,1957年10月建成投产。
    (六)仪表工业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设计能力:年产电度表60万只,开关板仪表10万只,汽车仪表5万台 (套),试验室仪器和互感器1.65万台,其它仪表、仪器4.2万台。1954年4月开工,1956 年5月建成,同年7月投产。
    (七)工具制造工业
    哈尔滨量具刃具厂,是全国综合性大型工具制造企业。设计生产能 力:年产量具53.93万件,刃具459.6万件。1952年4月动工,1955年1月建成投产。
    (八)其他工业
    哈尔滨电碳厂,是全国第一座生产碳石墨制品的现代化大型综合企业。计划生产能力: 年产25种电刷,其它产品毛坯163吨。1956年3月动工,1958年6月建成投产。
    以上这些苏联援建的重点项目①(①80年代后期,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 编写《黑龙江省志·大事记》曾对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决定兴建的156项工程中在黑龙江 省的22项工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成果载于《黑龙江省志·大事记》。90年代初期,在编写 《黑龙江省志·经济综志》时作了复查,发现南岔木材水解厂不属“22项”,是第二个五年 计划决定建设的项目,这一项应是鹤岗兴安台洗煤厂;还发现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 厂和新风加工厂三厂的工程都是分两期施工的,原调查误认为两项,三个厂定为6项,实际每 厂是1项,共有3项。另3项:鹤岗兴安台2号竖井、鸡西城子河9号竖井、鸡西城子河洗煤厂, 虽然立项但以后未建。“22项”重点工程,实际建成18个厂、19项工程(佳木斯造纸厂2项) 。)都是建立国家工业化初步基础所必需的。国家要求黑龙江省在制订地方经济建设计划时 ,必须把保证重点工程和为重点工程服务,做为首要任务。“一五”期间,除国家安排的苏 联援建的22个重点项目外,黑龙江省还新建了一批工业企业,并对原有国营和地方国营的几 百个大中小型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和挖潜革新。
    其中新建和改建的大中型企业如下:
    1.煤炭工业建设新建了双鸭山岭东、鸡西小恒山2对竖井和9对斜井;改建了鸡西滴道二 四井、双鸭山岭东矿一井、鹤岗兴山五井等12对斜井,新增开采能力749万吨。
    2.机械工业建设新建了佳木斯拖拉机修配厂、齐齐哈尔齿轮厂、绥化八一齿轮厂、齐齐 哈尔农业机械配件厂、北安新生机械厂、齐齐哈尔农牧车辆制造总厂、北方机械制造厂、哈 尔滨农业机械厂、哈尔滨变压器厂、哈尔滨松江电炉厂、哈尔滨新生开关厂、黑龙江省锻压 机床厂、佳木斯煤矿机械厂、鸡西煤矿专用设备厂、哈尔滨石油化工通用机械厂、哈尔滨林 业机械厂、牡丹江林业机械厂、哈尔滨印刷机械厂、哈尔滨汽车齿轮厂、哈尔滨工程机械制 造厂、黑龙江客车厂、哈尔滨第二工具厂、哈尔滨第三工具厂、哈尔滨灯泡厂、伊春林业机 械厂等;扩建和改建了松花江拖拉机制造厂、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制造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 厂、牡丹江第一机床厂、鸡西煤矿机械厂、齐齐哈尔第一机械厂、哈尔滨制氧机厂、哈尔滨 空调机厂、哈尔滨电影机械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尔滨蓄电池厂,重建牡丹江机车厂等 。
    3.化学工业建设根据国家“一五”计划安排,要“积极发展化学肥料,相应发展酸、碱 、染料等工业,加强化学工业与炼焦、石油、有色金属工业的”的精神,从1952年到1956年 新扩建了黑龙江省油脂化学厂、哈尔滨化工总厂、佳木斯塑料一厂、哈尔滨橡胶厂、龙江橡 胶厂、哈尔滨化工四厂等。
    4.建材工业建设改建了哈尔滨水泥厂,扩建了牡丹江水泥厂,到1957年两厂共年产水泥 54.2万吨。新建了哈尔滨建筑材料厂、齐齐哈尔水泥制品厂、富拉尔基砖瓦厂、牡丹江耐火 材料厂。
    5.森林工业建设续建了友好、上甘岭、五营三个森工局,新建了香坊、友好、南岔、铁 力等以胶合板、纤维板、酒精、木材干馏等产品为主的木材综合加工厂,扩建了正阳河木材 加工厂,建设了绥棱、海林、通河、桦南、大海、朗乡、双子河、友好、乌敏河、铁力、上 甘岭等森工铁路1391公里,新增木材运出能力325.9万立方米。从此,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 的木材开采、运输、综合加工的森林工业体系。
    6.轻工业建设新建轻工企业116个,扩建和改建了中小型轻工企业近300个。重点发展了 有资源特点的制糖、造纸、乳制品等企业。其中:制糖工业,扩改建了阿城、哈尔滨两座老 糖厂。新建了佳木斯友谊糖厂、讷河红光糖厂、城高子和平糖厂、齐齐哈尔糖厂等4座现代化 糖厂。“一五”期间,新增机制糖日处理原料能力4450吨,5年共产糖281700吨。造纸工业, 新建了齐齐哈尔造纸厂,第一期工程完成了年产新闻纸600吨的生产能力,扩建了哈尔滨造纸 厂,年产量由500吨提高到1.2万吨。乳品工业,全省先后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安达、萨尔 图等地建起大中小型乳品厂33座。5年中乳粉产量约占全国乳粉产量的1/3,成为国家乳制品 工业基地之一。
    7.纺织工业建设“一五”期间纺织工业的重点是对老企业进行扩建改建,增加生产能力 。5年共增棉纺锭5.8万锭,棉纺织机200台。为了与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生产配套,相继新建 了兰西、海伦、克山、拜泉等11个亚麻厂。
    到1957年底,全省工业企业及手工业单位发展到4256个,其中工业企业1627个,手工业 合作社组织2629个。工业企业按性质分,国营工业1151个,合作社工业168个,公私合营工业 246个,私营工业62个。拥有职工64.9万人,固定资产总值达29.12亿元,列全国第二位。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发展农业,使之与国家工业化的要求相适应,是“一五”计划的一个重大任务。黑龙江 省是国家重要的农业地区,增加粮食生产和完成征购任务是农村工作的中心。
    (一)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发展农业生产的根本一条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早在1953年的爱国增产竞赛运动中,松 、黑两省都发动群众千方百计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原黑龙江省推广了肇源县委书记任国栋总 结的“等距宽播、间苗保苗、分期追肥”的丰产经验。任国栋被中央农业部授予“爱国丰产 金星奖章”。这一经验对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多打粮食,起了很大作用。1953年和1954年, 旱、涝、风、虫、早霜五灾俱全,但这两年的收成还是比较好的,粮食总产量均在700万吨左 右(1953年指松、黑两省,1954年指合省后的黑龙江省)。1955年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获得大 丰收,粮食总产量达到820万吨。其原因除风调雨顺这一客观条件外,还有三条经验:一是充 分利用现有土地,改大垅为小垅,改单作为混作,进行合理密植,增加株数,以肥保密;二 是压缩低产作物,扩大玉米、水稻等高产稳产作物面积,大力推广优良品种;三是积极发展 小型水利,保证农田用水。1956年,黑龙江省以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1956-1967年全国农 业发展纲要(草案)》为中心,发动群众讨论制订生产规划,提出当年产粮900万吨,争取达 到1000万吨的生产计划。1956年全省粮食总产量792.5万吨。1957年沿江一带遭受了严重水 灾,粮食减产,全省粮食总产量只有665万吨。
    “一五”计划期间,黑龙江省在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同时,还积极扩大了耕地面积。 1953年到1957年,全省开荒1897.7万亩。为了充分利用黑龙江土地资源,国家确定从山东省 有计划有组织地向黑龙江省移民垦荒。从1954年秋到1956年秋,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地方做 了大量工作,两三年时间在黑龙江省安置移民37万人,开垦荒地近1499.5万亩,是有成绩的 ,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移民没有巩固下来。1956年下半年,北京青年垦荒队到黑龙江省开 垦“北大荒”,他们为号召知识青年支援边疆建设,起了带头作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林业发展迅速
    1957年造林面积42.2万亩,迹地更新33.6万亩,育苗面积3.3万亩,幼林抚育作业面 积251.6万亩。比1952年都有较大发展。
    (三)经济作物发展很快
    1957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87.4万亩,麻类111.8万亩,亚麻40.7万亩,甜菜166.6万 亩。烤烟0.3万亩。除油料作物播种面积比1952年减少外,其它作物播种面积都有增加。主 要经济作物产量,油料0.309亿公斤,麻类0.290亿公斤,亚麻0.473亿公斤,甜菜10.54 2亿公斤,烤烟0.001亿公斤。麻类、亚麻、甜菜3个品种比1952年有大幅度增长。
    (四)农业机械化有很大发展
    1957年农用机械、大中型拖拉机3136混合台,联合收割机824台,大中型机引农具1408部 ,农用载重汽车648辆,胶轮大车41456辆。机耕地面积1264.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1.2 %,机收地面积197.3万亩,占收获面积的1.9%。
    (五)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
    1957年有水库6座,水库库容量9.96亿立方米,水田29.4万亩,灌溉面积425.7万亩。
    (六)国营农场不断发展
    1957年全省已有国营农场72个,耕地面积879.2万亩,比1952年增加730万亩,粮食总产 量3.56亿公斤,比1952年增加2.96亿公斤,粮食产量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5.4%。国营农场 机械化程度高,联合收割机占全省的95.3%,农用载重汽车占全省的83.6%。
    三、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一)对农业的改造
    黑龙江省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办农业合作社人手的,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试 办阶段、发展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大发展阶段。
    1.试办阶段。土地改革后新分得土地而缺少其它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发展生产, 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使用新式农具等,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在毛泽东提出的“ 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号召下,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响应,组织 起来,发展互助合作。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 增大,客观要求必须加快农业的发展,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自1951年开始兴办了半社会主 义性质的,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两省各试办了一个合 作社,共27户。到1952年发展到165个合作社,3168户,占农户总数的0.18%。两省省委要求 各县确定专人加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1952年8月,黑龙江省召开了首届农业生产合作 社代表大会,提出要进一步巩固提高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12月,松江省举办了第一期 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训练班。1953年2月,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的决议 》。根据中央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精神,松、黑两省采取了积极领 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本着“省委控制,县委掌握,区委领导”的原则,试办合作社的工作 在全省普遍展开。由于各级党委严格掌握了办社的基础和条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了 “自发社”,防止和克服了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自发搞合作的急躁情绪,坚持了一般社要在互 助基础好、群众觉悟高、班子强、债务少、帐目清、开支小、分粮多的互助组织中进行。已 组织起来的农业合作社在生产中充分显示出优越性,许多农业合作社的产量都超过当地最好 互助组水平。由于提高了粮食生产,增加了合作社和社员的收入,激发了广大社员的劳动热 情,促进了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到1953年底,两省共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91个, 参加农户35784户,占农户总数的1.98%。
    2.发展阶段。从1954年初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由重点试办转入发展阶段。合省后,省 委提出:要认真贯彻执行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农村工作领导方针,要在巩固提高老社的同 时,坚持有领导、有条件地发展合作社,实现“数量多、质量高、成本低”的要求。由于采 取了成熟一批建一批、巩固一批、准备一批的做法,不仅合作社有了很大发展,而且建立起 来的合作社质量也比较高。据调查有80%以上的社比办社前增加了产量和收入,有的社办得很 好。如双城县希勤村“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经验,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 文章中给予肯定和表扬。1954年底全省共有新老社21643个,参加农户570804户,占农户总数 34.6%,并出现了1874个基本合作化村,有93个基本合作化区和6个基本合作化县。
    3.巩固提高阶段。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 》的通知,提出东北地区属于基本完成和超过原定计划的地区,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 。根据中央通知精神,省委分析了全省前阶段合作化运动的状况:由于各级领导把主要力量 放到粮食统购工作上,普遍放松了对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新老社都存在许多问题,有些社甚 至出现了涣散现象。针对这些问题,省委确定1955年应控制发展,着重巩固。指示各地要加 强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分别情况予以整顿。目标是使合作社“生产增加,分配合理, 接受国家计划,并认真团结帮助社外农民”。
    为了更好地领导合作化的整顿、巩固工作,当时把全省分为五类地区,即:基本合作化 地区,合作化比重较大地区,合作化比重不大地区,少数合作化过猛地区,少数空白村。对 这五类地区,分别采取全面整顿、重点巩固、适当发展、适当收缩、积极试办等措施。这对 保护农民办社热情,巩固提高合作社,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很大作用。
    4.大发展阶段。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 “小脚女人”的思想。省委于7月末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检查了发展合作社的工作,批评了 保守思想,纠正了只顾巩固不愿发展,或者要发展就不顾巩固的片面认识。针对全省的实际 情况,对五类不同的地区,提出了不同的发展方针和要求:对基本合作化地区,一般不再建 立新社,集中力量巩固现有社;对合作化比重大的地区,在巩固现有社的基础上,积极创造 条件,发展一批新社和扩大原有社;对合作化比重不大地区,一面巩固,一面根据条件积极 发展;对少数合作化过猛地区,则不宜多发展;对空白村,要积极试办,为进一步发展创造 条件。由于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方针,到1955年底,全省95%以上的行政村,80%以上的农户加 入了初级社。1955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宣布,全省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
    在组织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同时,已着手试办高级生产合作社。1951年先后试办了两个社 会主义农业生产集体组织——桦川县金白山、李在根领导的星火集体农庄和克山县劳动模范 杨显亭办的集体农庄。1952年高级社发展到4个,1953年发展到5个,1954年发展到13个,19 55年11月末发展到29个。这时,人社农户共3474户,平均每个社120户,发展规模和速度还是 正常的。高级社的试办工作基本上是成功的。
    直到1955年12月上旬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仍然提出认真总结现有29个高级社的 经验,计划1956年春试办800-1000个高级社,当年底发展到3000-4000个,从1957年起全力 发展,至迟争取到1959年基本上实现全社会主义合作化。但是,形势发展却“异常迅猛”。 干部和群众都不愿当“小脚女人”,迫不及待地、争先恐后要求由低级社转为高级社,有的 不经申请批准就自行“过渡”,各级党委已无法控制运动发展形势,不得不一再修改发展高 级社的指标。许多地方开始出现全村、全屯一起过渡,后来不少区县整区整县实现了高级合 作化。大约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时期,到1956年2月25日,全省参加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的户数 达到农户总数的96.1%,170万农户组织在8280个高级生产合作社中,至此,全省农村几乎全 部实现了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二)对手工业的改造
    松、黑两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就十分重视手工业生产的作用,于1952年开始试 办手工业合作组织。1954年8月,合并后的黑龙江省对全省手工业进行了系统普查,当时手工 业共有62757户,从业人员13.4万人,产值近3亿元,占全省地方工业总产值的21.7%,是一 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参加合作组织的人员15732人,占总数的12%。黑龙江省对手工业的改造 也经历了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主要采取了三种合作组织形式:一是手工业供销小组。 这是合作组织的低级形式,它从供销人手,与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商业挂钩,使之纳入 国家计划,为进一步改造手工业打下基础。二是手工业供销生产社。这是对手工业社会主义 改造的过渡形式,由个体小生产者或几个生产小组组织起来,同一领导,分散生产。三是手 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引导手工业者走向社会主义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造为合 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1955年省委按照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提出了对手工业进行“认真整顿 、巩固和提高”的改造方针。在改造中积极稳步的发展,使手工业的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到 下半年,手工业合作组织由505个增加到1171个,人社人数达27399人,占手工业者总人数的 28.8%。
    黑龙江省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坚持了自愿互利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尤其对手工业 者的生产进行了统筹安排,使他们摆脱了失业的危机。广大手工业者是满意的。这一工作的 主要问题是,改造过程中盲目强调集中生产,一部分服务性手工业合并后,给手工业者和居 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到1956年全省已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345个,供销生产小组2632个 ,加入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从业人员达92.4%。至此,黑龙江省对手工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基本完成。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黑龙江省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本来就很不发达, 加之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摧残,到日本投降时又倒闭了一大批。人民政权建立后,在国营 商业的扶助下,私营工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49年黑龙江地区私营工商业总产值中,加 工订货的比重达55.5%。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利用 、限制、改造”的政策。松江、黑龙江两省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帮助私营 工商业渡过了各种难关。到1952年私营工商业的卖钱额比1950年增加了35.5%。
    1953年国家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有系统地改造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时期,党中央 召开了财经会议,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列为实现总路线的重要任务。黑龙江省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走过了加工订货、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3段历程:
    1.1953年以后,松江、黑龙江两省有计划地扩大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从大城 市的大企业中逐步扩展到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使私营工商业的绝大部分纳入了各种形式的 国家资本主义轨道。通过这种办法,不仅掌握和控制了货源,保证了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 且限制了生产的盲目性,增加了计划性,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为以后的公私合营 创造了条件。
    2.1954年1月,中央批转了中财委《关于有步骤地将有10名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改 造为公私合营的意见》。同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根据这些精 神,黑龙江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到1954年末,全省共有私营工业3143户 ,职工24766人,总产值1.97亿元;全省私营坐商16312户,从业人员26501人,资金1933万 元;摊贩24161户,资金245万元;行商471人,资金14万元。全年私营商业总卖钱额为2.32 亿元。当年资本主义私营工业有30户实现了公私合营,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9.34%,私 营商业中较大的批发商基本上被国营所代替,零售商中的棉布、服装全部为国家商业经销, 烟、酒、茶、陶瓷、燃料等五个行业全部向国营商业批销。百货业主要品种有70%以上从国营 商业进货,合营后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将企业利润按国家所得税、工人福利基金 、企业公积金、资本家的股息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其中资本家所得占企业利润的1/4左右。
    1955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了财经会议,研究了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情况,为了解 决私营工商业生产经营萎缩的问题,贯彻了“统筹兼顾,统一安排”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 商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了调整和安排。在工业方面,帮助私营工业解决了生产、产品和原料 等问题;在商业方面,调整和加强了对私营商业的批发业务,经过一段时间,私营工商业又 有了新的发展。1955年下半年开始,黑龙江省的私营企业改造工作由“安排”进入发展阶段 。
    3.195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决定把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些重要的行业中去,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分公私合营,加速对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以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和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需 要。同年12月,黑龙江省委召开地、市、县主要负责干部会议,提出1957年实现私营工业全 部合营,私营商业要求有90%以上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其中资本主义商业全 部公私合营。
    进入1956年,形势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毛泽东1956年1月15日,在中华全国工商联执 行委员会座谈会上的讲话,在工商界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北京市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消息, 使黑龙江省的工商业者受到极大鼓舞,哈尔滨、齐齐哈尔和佳木斯等市掀起了自动申请公私 合营的热潮。在形势推动下,省委于1月16日至19日召开各市县委负责人座谈会,要求各地在 1956年2月份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并效法北京市“私改”工作经验,全面 铺开,使“私改”工作进入了全行业合营的新阶段。从此开始,全省工商业改造工作进入高 潮,各大中城市锣鼓喧天,纷纷游行报捷。1月20日,哈尔滨市101个行业、4440户资本主义 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22日,全市召开了有20万人参加的庆祝大会。同日,齐齐哈 尔市也召开15万人的庆祝大会。24日和25日,佳木斯和牡丹江市也分别召开了几万人大会。 1月27日,黑龙江省宣布全省55144户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实现了公私合营,其中实行公私 合营的占72.3%,并入老公私合营的占3.2%,并入地方国营的占12.4%,纳入合作商店和手 工业合作社的占11.6%,淘汰的占0.5%。
    1956年2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第三次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肯定了“私改” 工作的成绩,也找出存在的问题,指出运动已进入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在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基础上,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同时,绝大多数合营企业清产核资已经结束,按照国家规 定,以5%的利率确定资本家的年息。至此,黑龙江省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