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一、全省工作重点转移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举行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
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
会的口号,并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和建国以来由于“左”倾思想造成的错误。全会
对造成经济工作两年徘徊的局面进行了中肯的批评,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
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未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迈出了有决
定意义的一步。
为了贯彻全会精神,1979年1月,黑龙江省委召开了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紧紧
抓住了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这个主题,紧密联系黑龙江省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进行社
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0年,极其深刻和沉
重的教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是一个伟大历史性战略转变,
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重新制
定了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计划,使全省工作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路线。
二、国民经济的新调整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针对当时经济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整
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会议指出,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
主要表现在农业和工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燃料动力工业和其它工业、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严
重失调和劳动就业等5个方面问题。根据上述情况,从1979年起要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
地逐步地把上述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
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
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79年5月召开
了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研究和部署在全省经济工作中如何贯彻中央新的八字方针问题。会议
认为:要贯彻执行好中央指示精神,首先要对全省经济现实情况有一个全面和透彻的认识,
因此决定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经济调查。从1979年8月到1980年初,经过5个月的调查分析,明
确认识到,当前黑龙江省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一)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不稳固,农业与工业之间比例失调
黑龙江省是国家主要商品粮基地之一。无论是全国还是全省工业发展,都要求我们提供
更多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但是,黑龙江省多年来粮食单产不高,总产不稳,粮食增长速度
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粮食商品率越来越低。在农业内部,农业与林、牧、副、渔各业之
间的比例不协调,林、牧、副、渔比重小,只占农业总产值的1/4(全国占1/3),向市场
提供的商品量也很小。就是种植业内部的比例也不协调,经济作物只占总播种面积的35%左右
,不能为轻工业提供足够的原料。甜菜生产上不去,糖厂只能吃半饱。总之,农业上得慢,
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能源紧张,燃料电力工业与其他工业的比例失调
全省缺煤400多万吨,缺电30%左右,大批老企业开工不足(不是“停三开四”就是“停
四开三)①(①“停三开四”、“停四开三”,是指因电力供应不足,一些工厂企业每周只
能进行三天或四天的生产。),新企业不能正常投产,农业灌溉用电及农村工业用电不能保
证。
(三)交通运输和其他工业发展比例关系失调
黑龙江石油产量占全国的一半,木材的商品量占全国的2/3,煤炭产量居全国的第四位
,但调出量很大,本省留用不足。铁路全程居全国第一位,但“卡脖子”路段通过能力小,
车皮也不足,满足不了省内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安排经济发展规划时,常常对能源、交通作为“先行官”却不能先行安排。加上煤炭
产地分布、发电基地布局不合理,以及能耗过高,消费过多等原因,造成能源短缺,运输困
难,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四)轻工业是“短腿”,轻重工业比例失调
全国轻工业产值在整个工业产值中占43.7%黑龙江省只占29.6%。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
期以来,全省重工业增长了15.5倍,而轻工业只增长6.5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重工业
投资占58.7%,轻工业只占5.2%。采掘工业、钢铁工业和机械制造业职工人员多,工资总额
高,购买力强,而轻工业品和日用工业品供应不足。这些产品要靠从外省进货,市场长期供
应紧张。由于轻工业和日用品工业发展缓慢,也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
(五)消费水平增长较慢,不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适当改善人民生活
在进行工业建设同时,对与之相配套的社会服务事业注意不够。第三产业增长缓慢,“
骨头”搞起来了,“肉”没有相应地发展。商品供应、文教卫生、城市公用事业欠帐愈来愈
多,居民住房紧张,中小学校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二部制”教学。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的这种形势,决不能全面“大跃进”,而是应当扎扎实实贯彻执行中
央提出的八字方针。省委确定的调整方针是边调整,边前进,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中提高
。确定调整的目标是:突出加强农业,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发展经济作物的生产和林、
牧、副、渔等多种经营,使整个农业向着现代化的商品粮基地大大地迈进一步;千方百计把
煤、电、油、运输和建材工业搞上去,使缺煤少电情况有较大好转;加强轻纺工业的发展,
把省内市场急需的一些日用工业品搞上去;调整改组农机工业,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坚决
压缩基建战线;对一部分长期亏损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补齐生活上的欠帐,
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在确定了调整的方针与目标之后,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调整全省国民经济方面做
了大量工作。
1.调整农业与工业的比例关系,坚决把农业的“短腿”补上去。一是处理好当前与长远
的关系,搞好农田基本建设,逐步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二是改变农业的内部结构,在粮食
稳步增产的基础上加快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发展,把粮食、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三三
”制作为农业内部进一步调整的方向,并提出“发展一长(粮食)、补上两短(经济作物、
多种经营)”的要求。三是搞好农业资源的调查和农业区域规划,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
,宜林则林,适地适种,发挥不同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
2.调整轻纺工业与重工业的比例关系,把轻纺工业的“短腿”补上去。在这方面,省委
、省政府提出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方针,重新调整了发展重点。对糖、奶、纸、酒、塑
、皮、木等骨干行业和主导产品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使其生产能力大幅增长,品种逐年
增多,质量和效益逐年提高。纺织工业也紧紧围绕“亚麻、羊毛、化纤”三大资源优势做文
章,形成包括麻纺、毛纺、化纤、棉纺、印染、丝绸、针织、复织、单织、纺织机械等10个
行业齐全、产品具有地方特色的纺织工业生产体系。各类轻纺工业产品产值也逐步增加,如
食品工业由1978年的22.57亿元发展到1981年的33.24亿元;服装工业由1978年的4.53亿元
发展到1981年的5.61亿元;造纸工业由1978年的3.42亿元发展到1981年的3.76亿元;皮革
工业由1978年的1.46亿元发展到1981年的2.15亿元;纺织工业由1978年1.46亿元发展到1
981年的2.15亿元。
3.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省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弥补过去对人民生活
的欠帐,调整国民收入中积累与消费的分配比例,逐步向增大消费比例倾斜。调整前的1978
年和1979年,消费额比例分别为70.5%和70.6%,进行调整后的1980年和1981年分别增加到
76.2%和77.3%。由于消费基金的增加,可改善人民生活的投资也相应增加。如调整前的19
78、1979两年,非生产性投资占消费总额比例分别为22%(其中住宅占11.8%)和33.3%(其
中住宅占17.3%),调整后的1980年和1981两年,非生产性投资分别增加到37.6%(其中住
宅为21.6%)和43.9%(其中住宅为26.9%)。由于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作了合理调整,
使人民生活得到初步提高。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由1978年的32.92亿元增加到1981年的
42.42亿元,人均由763元增加到889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由1979年的80.739万元增
加到1981年的115.444万元,人均由528元增加到670元。根据14个市(哈尔滨、牡丹江、齐
齐哈尔、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大庆、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绥芬河、北安
)统计,1978年住宅面积1705万平方米,1981年增加到2329万平方米,人均由2.8平方米增
加到3.5平方米。
由于贯彻执行了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逐步扭转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生产
有了持续稳定的增长。从1979年到1983年,社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5.2%,工农业总产值平
均每年增长6%,农、轻、重比例的状况有所改变,更趋合理。1978年重工业所占比例高达54
.8%,轻工业只占22.7%,农业只占22.5%。
经过调整后,到1983年,农业提高为28.3%,轻工业提高为23.8%,重工业所占比重下
降为47.8%,开始扭转了多年来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农业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从农
业的内部来看,逐步改变了过去“以粮为纲”新形成的单一农业结构,农、林、牧、副、渔
、经济作物都得到合理发展。1978年至1983年,农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6.9%,其中种植业、
林、牧、副、渔分别增长4.7%、15.8%、10.6%、17.2%、30.3%。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
比重从78.9%降至71.3%,其它行业由21%上升到28.7%,其中林业由4.1%上升为6.1%,牧
业由11.2%上升为13.3%,副业由5.5%上升为8%。渔业由0.2%上升为0.58%。种植业中,
粮食由85.5%降至79.1%,经济作物由14.5%升至20.9%。
三、农村经济改革
黑龙江省耕地面积12687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6%,人均耕地4.05亩。土地肥
沃,70%左右的耕地是有机质多、自然肥力较高的黑土、黑钙土和草甸土,适宜种植多种农作
物。由于这些优越条件,使得全省人均拥有粮食较多,上交给国家粮食数额较大。1953年人
均占有粮食1200斤,1976年下降到702斤,1978年大丰收达到916斤。“一五计划”期间,平
均每年上交国家29.6亿斤,“二五计划”期间每年上交17.5亿斤,、三五计划”期间每年
上交31.8亿斤,“四五计划”期间,每年上交下降到16.4亿斤,1976、1977两年不但没有
上交,还挖了库存,1978年丰收也只上交7.9亿斤。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黑龙江省人均粮
食占有量越来越少,上交国家粮食数量越来越低。从总的情况来看,问题是农作物单产不高
,总产不稳。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农田基本建设基础差,在资金投放上,全国28年平均每
亩投资28元,黑龙江省每亩平均只有12元;动力机械拥有量较少,全国每亩平均为0.107马
力,黑龙江省为0.051马力;化肥供应不足,全国1978年平均每亩38.8斤,黑龙江省为12斤
;农林电力供应不足,全国平均每亩供电17度,黑龙江省为10.6度;培植推广良种缓慢,防
止病虫害不力等都是影响粮食产量,产值的直接原因。此外,影响黑龙江省人均拥有粮食呈
逐年减少、上交量逐年降低的另一个因素是人口的急剧增长。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29年
,黑龙江省人口增长了两倍,1949年全省人口总数为1014万人,到1978年已达到3130万人。
从人口数量来说,一个黑龙江变成三个黑龙江。人口急剧增长的原因是:超生、盲目流入;
支边移民;油田、煤矿、林区、农垦招人职工。除上述粮食问题外农民经济收入的另一原因
是作物单一。强调了“以粮为纲”,忽视了“多种经营”,没有注意做到以副养农,更谈不
上以工养农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的支配下,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对农村的集
体经济,在生产上统得过死,管理上偏重行政命令,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加以政策多变,“
左”的做法盛行,这些都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了“生产等命令”,“干活
大帮轰”,“秋后等工分”的消极局面。
中央和省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业是高度重视的。对农业的投资,改革耕作方法、良种
推广,病虫害防治、肥料供应和机械化等方面,都在人力、财力、物力可能条件下,尽量满
足农村的需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原有基础上有新发展。在使生产关系如何适应生产力发
展上,也在不断进行探索和调整,但长期以来,在“越大越好”的思想支配下,始终没有抓
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要害。真正实现生产关系的巨大改革,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有了历史
性转折的,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开始试行,而在1983年在黑龙江普遍推行
的家属联产承包责任制。
黑龙江省的农村改革是从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的。1978年,肇州县永胜公社推行“
包工到组,责任到人、定额计工、按质奖惩”的田间生产责任制,当年全公社粮食亩产408斤
,上了“纲要”,人们的精神面貌,生产面貌大变。该公社成为全省产量高、贡献大的一个
公社。1979年7月,省委、省政府向全省推广了这一经验。1980年9月省委农工部统计,全省
有80%的生产队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肇州县永胜公社田间生产责任制
的生产队占60%,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占15%,实行专业分工、联产计酬的生产
队占5%。
1980年,全国各地农村,除了实行多种类型的责任制外,还出现了包干到户、包产到户
的作法。中央为了摸清情况,总结经验,于1980年9月中、下旬召开了各省、市、区第一书记
座谈会,就要不要搞包产到户的问题展开了讨论。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同志认为:黑
龙江土地面积大,机械化程度高,对如何搞生产责任制的领导和宣传、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不能搞一个模式、一刀切,有的地方适合搞包产到户搞包产到户是对的。如果我们不根据我
们的特点去搞包产到组、包产到户,那我们就将失去我们的优势了。贵州省池必清同志说:
“贵州省很穷,全国倒数第一,全省在分配上,人均40元以下的生产队占45.5%,30元以下
的占30%,在这种情况下,历来就有搞包产到户的,我们和黑龙江情况不同,他们走他们的阳
关道,我们过我们的独木桥。经过8天的座谈讨论,中央于9月27日形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纪要》针对当时一部分省的干
部、群众对于可否实行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引起广泛争论的问题,规定“在那些边远
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
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
保持稳定”。《纪要》继续指出“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新发展,现行的
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这些地方领导的主
要精力应当放在如何把集体经济进一步加以巩固和发展上。”
从1980年9月党中央召开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到1981年10月这一年中,全国
许多省份,特别是安徽、贵州、四川等省都出现了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的高潮,中央也
围绕这个问题开了几次会议。在这种情况下,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省长陈雷和省委
常委同志,于1981年5月分别到肇东、安达等9个县及齐齐哈尔市和克山农场进行调查,并推
行了河南省“联产到劳”的责任制。到1981年底,全省试行“联产到劳”(到组)生产责任
制的生产队达到50%。
1981年10月上旬,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10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座谈会
,讨论农村生产责任制问题。会后颁发了《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纪要》指
出:针对黑龙江省地多人少、机械化程度比较高,资源丰富,生产项目多,合作化时间比较
长,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都有一部分贫困社队的基本情况,实行农业
生产责任制必须从有利于统一经营、分工分业、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
导。(1)大力提倡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2)积极推行农机队联产计酬责任制,其
主要形式是农机队承包,联产计酬,联合承包,按亩挂分,联产奖惩;(3)继续推行统一经
营,联产到劳(到组)责任制;(4)在那些“三靠队”(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
救济的生产队)可以试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责任制;(5)积极试行农业科技联产责任制
;(6)努力搞好干部岗位责任制。这个《纪要》的印发,使全省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向前迈出
了一大步。
1982年1月1日,中央以1号文件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指出:
“目前实行的多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
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一年,以包
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如雨后春笋在全国迅猛发展,河南、江苏、山东
、辽宁、吉林等五省的“双包”户达到90%左右。这种势头,给黑龙江省广大干部和群众极大
影响。
直到1982年末,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全国农业书记会议文件,派工作组
到下面作了调查,派人到外省进行学习考察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在全省普遍推行。
后来中共黑龙江省委检查总结这一段工作时认识到,由于省委领导思想落后于农村改革的形
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转变,按照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检查,至少晚了一年;如果和先进
省份比,试行和推广工作则晚了2—3年。这次会议之后,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迅速发展起来,到1983年底,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54144个,占生产队总数
的82.5%。到1982年春,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8%。由于这
一制度的普遍推行,解除了群众长期在心灵上的压抑和束缚,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推动了农材经济的发展。1983年,在春旱夏涝的不利条件下,全省粮食总产量达154.9亿
公斤,突破150亿公斤大关。198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175.75亿公斤,比1983年增产20亿
公斤,创历史最高记录。1984年农业总产值121.54亿元,比1983年增长13.7%。乡镇企业产
值(包括村办及村以下)24亿元,比1983年增长16%。农民承包人均收入395.5元。1985年农
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总产量仍达140亿公斤,比改革前的1982年增长24.3%。农业总产
值达114.31亿元,比1982年增长21.2%。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在农村涌现出一批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据1985年统
计,全省有多种专业户82083户(包括养猪、养鸡、养牛、养羊、运输、种菜等),年总收入
5.52亿元。新经济联合体2369个(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运输业、建筑
业、服务业等),从业人员18956人,有固定资产原值3565.6万元,年总收入5876.1万元。
纯收入2917.6万元,为国家上缴税金229.1万元,集体提留334.7万元,收益分配额2353.
8万元,平均每个从业人员年收入达1241.7元。上述成果,说明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改革特别
是1983年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粮食增产,副业发展,农民增加了收入,
集体增加了积累,国家也减轻了负担、增加效益,农民精神面貌和经济状况,都发生了很大
变化。
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
是有些地方生产缺乏领导,经营管理无人过问;二是地块分割零碎,原有的农机系统未能很
好衔接,有些农民买小拖拉机或买马、牛耕地;三是农机站由个人承包或租赁后,农机损坏
严重,大型农机具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四是农业投入减少,农田基础设施不能及时新建,
原有的设施得不到保护和管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这些问题,已引起领导和群众的
注意,着手逐步地加以解决。
四、国营农场经济改革
黑龙江省从1947年起,就陆续建起了多种不同形式的农、牧场。据统计,1978年共有国
营农、牧场872个(其中农场总局系统113个);固定职工93.6万人,占全省职工数的24.1
%(其中农场总局系统80.9万人,占农场职工总数的86.4%);播种面积28811.1万亩,占
全省播种面积的23.2%(其中农场总局系统2663.9万亩,占农场播种面积的92%);粮食总
产量52.5亿斤,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17.8%(其中农场总局系统48.7亿斤,占农场总产量
的92.7%);上交商品粮24.3亿斤,占全省上交商品粮的25.3%(其中农场总局系统21.8
亿斤,占农场上交总数的89.7%);农用拖拉机16240台,占全省拖拉机总数的35.5%(其中
农场总局系统14599台,占农场拖拉机总数89.8%),排灌动力机械14.4万马力,占全省排
灌动力机械的92.3%(其中农场局系统11.4万马力,占农场排灌动力机械马力总数的79.1
%);大牲畜22.3万头,占全省大牲畜总数的22.3%(其中农场总局系统16.3万头,占农场
大牲畜总数的73%)。
黑龙江省的国营农场,特别是占国营农场主要地位的农场总局系统的国营农场,一开始
就是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机械化大农场为特点建立的。1958年以来,由于国家的大量投
资以及广大农垦战士的奋力拼搏,给国家提供了不少农副产品,扩大了农场规模,给90多万
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为进一步发展农场经济建立了基础。
农场的领导体制,早年是多头领导,分口管理,随着农场总局成立,建立了统一领导的
体制。在管理上,以行政手段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后又实行企业下放,政企合一
,统一领导下,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体制,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
为了改变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制度,从50年代起,就从多方面探索
新的路子,将固定工资制改为计件工资、工分制。
1961年以后,国营农场逐步推行包、定、奖责任制。包:就是农场对国家实行包产量、
包利润、包成本、包工资等;定:就是国家对农场实行定规模、定人员、定设备、定投资,
定物资消耗等;奖:就是国家对农场、农场对职工按照包的条件实行利润分成和超产分成。
这一形式经试行并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效果。1963年比1962年单产提高24.4%,1964年又
提高了9.5%,1965年再提高9.3%,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个制度中止了,1979年
,在总结友谊、八五二农场和九三农管局等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将包、定、奖责任制改为包
、定、奖(赔)责任制,重新推行。1980年,在实行上述办法基础上,规定产量增加1%,分
配递增0.5%的办法。但由于当年大丰收,使奖金冒高,职工多得,1981年将这个办法取消。
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
题》的文件,在提出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
任制的优点。农场总局结合实际,制订《1981年加强生产责任制与实行浮动工资的试行办法
》,要求各农牧场的生产队普遍实行“以队为单位,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提成,亏损
受罚”的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对每个职工按不同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承包、联产(产量、利润
或工作量)计奖(赔)的浮动工资制。部分农场实行了产量工资和盈亏大包干形式的联产承
包责任制。1982年2月,农垦部发出《关于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原则规定》,指出
:“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的形式,要根据各地农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不要搞“
一刀切”。凡能个人单独作业,并能计算其经营成果的生产项目,应实行包产到职工个人的
责任制;难以估算个人经营成果的,应实行包产到组或到队的责任制。”
由于迫切要求改变长期以来停滞不前的管理体制,中央、农垦部和省的政策不断放开,
执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先进单位经验的传播,广大农场职工朝着承包到组、承包到户、承包到
人的方向逐步迈进。1983年,全垦区参加承包的总人数达58.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5%。从
承包形式看,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麦豆生产,一般实行机、农联合承包,部分实行机务单独
承包或分车组承包。玉米、水稻、杂粮和甜菜作物,一般实行统种分管分收。在农牧副渔等
多种经营方面,普遍实行承包到组、到户、到劳。由于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调动了
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农场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收入。据15个实行盈亏大包干的农场调
查,1982年共亏损2000万元,1983年盈利1000万多元;实行产量工资承包的14个农场,1982
年亏损800万元,1983年盈利2500万元。落实承包后,全垦区共分离出多余劳动力6万多人,
对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起到推动作用。工交企业也实行了多种经济责任制。在
开展承包责任制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指标订得不合理,个人收入过多,使国家和集体利
益受到损失;承包形式不稳定,一年一变,职工产生“现得利”思想,不重视长远利益,忽
视设备及设施的维修保养。这些都有待于不断完善和克服。
家庭农场1984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
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从此家庭农场在黑龙江垦区逐步兴办。1984
年,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办了31467个,参加家庭农场的总户数达37112户,总人口1376
40人。到1985年,家庭农场迅速发展。到年底,共兴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13.6万个;
承包耕地2200万亩,占当年垦区耕地面积的84%。参加家庭农场的职工21.5万人,占垦区农
、牧职工总数的70%。与此同时,也还有130个生产队没有兴办家庭农场,包括机械化程度高
的洪河农场和友谊农场五分场二队。垦区兴办的家庭农场中,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独
立家庭农场,共12.4万个,占总数的90%。职工占家庭农场职工总数的70%,但承包土地仅占
总承包耕地的35%,户均70亩。另一种是联户家庭农场,共1.3万个,占承包总户数的10%,
职工占承包职工总数的30%,但承包耕地却占承包总面积的65%,每个农场承包的土地面积也
比独户家庭农场每户承包面积大得多;承包100亩以内的占67.2%;100亩至500亩的占24.7
%;500亩至1000亩的占6.3%;1500亩以上的占1.8%;还有少数家庭农场承包规模达5000亩
至7000亩。
对家庭农场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归国家所有;根据合
同,承包者有较长期(一般为15年)的使用权;因此,家庭农场除了接受国家下达的指导性
计划外,生产经营完全由承包者自行负责。
(2)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工工资及各种补贴记人档案,国营农场按月借给相当于基本工
资30—70%的生活费,年终决算时收缴;生产队无偿分配每个承包户2亩地,供职工家庭自行
经营,不缴纳利、费和产品。
(3)生产费用:家庭农场的直接生产费用,除林、牧、渔业家庭农场外,种植业家庭农
场基本上由农场垫支,收取资金占用费,年终以上缴粮抵扣。
(4)收益分配:家庭农场交够大农场利、费和国家税收后全部归己。
(5)产品处理:家庭农场所产粮豆,全部交售给大农场,合同任务内按统购价,超产部
分按议价。牧、渔产品及经济作物、庭院作物产品基本上自己销售。
(6)优惠政策:家庭农场三年不上缴利润,五年不缴纳土地税。
为保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将多数作为基层管理机构的生产队机构改为管理服务站。它
的职能是进行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组织党、团活动和社会工作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多项服务
工作。
家庭农场全面兴办,垦区形成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结构,摆脱了过去高度集中
统一的经营方式,农场职工不单是劳动者,还成为管理经营者,生产与经营管理密切结合,
这些,都大大调动了垦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由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当年的自然灾
害,使粮食产量比前两年有所下降,但多种经营发展较快,经济作物面积增长,其它工业、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都有显著发展。特别是家庭农场开辟了个人生产投资的新途径,全年垦区
职工个人集资4000多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其中购进链轨拖拉机740台,轮式拖拉机1970台
,收割机200台,汽车430台,这些都将对发展生产增加后劲。
家庭农场是个新事物,兴办之初也出现一些问题,如机械管理失控,出现混乱现象,家
庭农场刚刚兴办,就遇上一个大灾年,使部分家庭农场遭受损失。全垦区有6万个家庭农场亏
损挂帐2亿多元,有纯收益的家庭农场6.5万个,纯收益1.2亿元。盈亏相抵后净亏损挂帐8
300多万元。
1985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对兴办家庭农场作
了充分的肯定,提出了“稳定、完善、提高”的方针。同时,根据一年的实践,修订了《关
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调整的内容,主要是粮豆种植,家庭
农场的组织形式与规模,生产队的作用与职能,农机具的经营方式,联户农场的分配形式等
,以解决机械化大生产与家庭农场分散经营的矛盾,大农场与小农场的“统”、“分”关系
,这些对家庭农场的兴衰,将产生重要影响。
五、城市工业企业的整顿
十年“文化大革命”给全省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混乱。许多企业处于领导班子软弱焕散、
管理制度废弛、劳动纪律松懈、产品成本高、质量低、损失浪费严重、经济效益很差的局面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和政府就着手对企业进行整顿。1979年,中共中央提出国民
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后,全省企业进入恢复性整顿的阶段。
(一)恢复性整顿
1977年以后,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治理。这种治理整顿的主要形式
就是提出“工业学大庆”,号召全省广大职工学习大庆人“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优良作
风,吸收大庆的成功经验,建立坚强的指挥系统,形成一支精于的干部和职工队伍;建立以
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多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各项评比活动等。同年,省工
业学大庆办公室成立,在全省工交企业中开展了“做大庆人,走大庆路,办大庆式企业”的
活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到1979年底,全省共评选出大庆式企业851个,在全省366个大
中型企业中,有134个成为大庆式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建立了政治上,业务上比较强的领导
班子,建立和健全了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了劳动纪律和生产秩序的管理。与此同时,针对干
部、职工素质偏低和产品质量低下的现状,全省(到1979年底)共举办了545期全面质量管理
学习班,有4万多人参加学习,在近百家企业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试点;举办企业管理培训班
2206期,6.5万人参加学习,经过几年开展学大庆活动及进行一系列整顿,相当多的企业面
貌有新改变,企业领导班子结构有所变化,基础工作有所加强,经营开始变活,经济责任制
普遍实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
(二)建设性整顿
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决
定中指出:“从一九八二年起,用两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点面结合地、分期分批地
对所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的整顿工作。”整顿的重点是:第一,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
,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搞好全面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第二,整顿和加强劳
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第三,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第四,整顿劳动组
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坚决克服人浮于事工作散漫的现象;第
五,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中央、国务院的指示非常重视,提出把整顿做为全省工作的
总开关,及时组建了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它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
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对工业企业现状进行蹲点调查,认为:黑龙江省的工业企业虽然经过
几年的学大庆和整顿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真正完成了恢复性整顿任务、验收合格的企业仅有1/3,而其中一部
分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回生现象。即使是巩固得比较好的企业,在工业需要进一步发展的新形
势下也显得很不适应,不进一步整顿,就不可能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发掘生产潜力,
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二是机构臃肿,头重脚轻;领导班子“软、懒,散”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思想政治工
作薄弱,办事效率低;职工队伍素质下降,劳动纪律松弛,劳动效率很低,无政府主义和自
由化倾向仍普遍存在,有的发展到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偷税抗税,截留上
交利润,有的甚至营私舞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
三是企业普遍存在消耗高、浪费大、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的问题。企业的经济效益
差,是经营管理水平低的集中表现,也可以说是我们必须进行全面整顿的根本原因。黑龙江
省工业从上交利润看,全省地方预算内企业,1981年与1966年比,工业利润下降37.7%,亏
损总额却增加了4.1倍,据对全省4021个工交企业摸底了解,盈利企业仅占10%,微利和保本
企业占50%,而亏损企业却高达40%。1981年全省地方预算内企业净增产值7亿多元,而利润却
减少了1.7亿多元,比上一年下降28.6%,亏损达2.7亿多元,比上一年增加35%,亏损额之
大,在全国是比较突出的。再从资金利用情况来看,黑龙江省现有工业固定资产(不含大庆
)160多亿元,每年实现的产值(不含大庆)也只有170多亿元,基本上是1元钱的固定资产创
造1元钱的产值。上海市有200多亿元固定资产,每年实现产值600多亿元,每元固定资产创造
产值3元,差距是十分明显的。此外,黑龙江省工业企业的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和兄弟省、
市相比也是比较高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而广大经济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决策者
,在认识上还没有从计划经济的观念形态转变到以市场经济——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念轨
道上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加深了对全面整顿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对全面整
顿的领导与督促。省工业企业整顿办公室根据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工业企业的五条要求进行
部署,本着边整顿边建设的精神,及时搞好“三项建设”(通过全面整顿,逐步地建设起一
种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逐步地建设起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逐步地建设起
一套科学文明的管理制度)和“六好”(即正确地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经济关
系,出色地完成国家计划,达到三者兼顾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劳动纪律好、文明
生产好、政治工作好)。要求。根据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五项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具体情况对
工交企业整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关于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经过整顿,在经济责任制方面,
要做到上缴国家税利有新增长;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项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厂长、科、室、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的职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在企业内部全面
实行计划管理,按季、按月编制产品生产、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等多项计划,抓好计划的
实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
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健全经济核算机构,充实核算工作人员
,建立审计制度和队伍,按要求把各项定额、计量、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健全起来。
2.关于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问题要求通过整顿,使广大职工树立起
高度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风气,坚决扫除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的恶劣作风
,发动职工群众制定《职工守则》并互相监督,严格遵守;整顿奖励制度,纠正滥发奖金和
发放奖金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做到有奖有罚,多劳多得。
3.关于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问题要求通过财务检查,发现并堵塞财务方面
的漏洞,并按照党的政策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多种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的行为。经过清查整
顿,健全财务机构和财经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把关和监督作用。
4.关于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问题要求在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严格
按照可比口径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尽快达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实行定员之后,对超编
人员和不合格人员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进行训练,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技术
业务水平。开展全员培训,要抽调得力干部负责培训中心的工作。超编人员,除组织轮训外
,一部分可充实生活服务机构,积极开辟扩大新的生产门路。
5.关于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要求遵循党委集体领导,
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在年内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
会制建立健全起来。认真贯彻《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
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中央关于整顿党风、党性
、党纪的要求,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整顿,克服干部、职工中普遍存在的涣散、软弱
、老化的现象,树立起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
中共黑龙江省委要求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抓整顿,“同演一台戏”,“同念一本经”。在
年初召开的市、县委书记会议上,省委又提出整顿工作要以整党为核心,以工业企业为重点
,有点有面,全面结合,分期分批地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
在整顿方法上,这次整顿工作,要求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以工业企业整顿为主,工业企
业整顿与各行各业整顿相结合。全省第一批试点企业904个,其中工业企业占18.6%,其它财
贸、农业、文教、科技、政法、机关、街道等方面占81.4%。二是基层整顿与领导机关整顿
相结合。全省共抓201个县以上领导机关与整顿试点,省委抓6个厅、局的试点。三是点上全
面整顿,综合治理和面上单项整顿,逐项治理相结合。四是整顿企业(包括机关)和整党相
结合,以整党为核心,带动企业的整顿。
在整顿的步骤上,工业企业大体经历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月初到2月中旬(1982年)
,主要是学习中央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制
定整顿规划,选点,抽调和培训蹲点调查组人员。全省工业企业共布点168个(其中:省直2
6个、地市64个、县78个;大中型企业41个、小型企业127个;全民所有制企业155个,集体所
有制企业13个;盈利企业92个、亏损企业76个)。全省共抽调蹲点调查组成员1317人(其中
省厅局级及地市级干部53人,县处级干部231人)。第二个阶段,从2月中旬起,确定整顿重
点和进行的步骤、方法,整顿工作开始。第三阶段,从5月份开始,整顿工作进入深入发展阶
段。
经过整顿之后,企业领导干部认识有所提高,抓整顿更加积极主动。党风的好转,带动
了厂风和社会风气好转。通过对财经问题的整顿,挖掘和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和严重违
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到5月末,已揭露出各种经济犯罪案件6501起,缴获赃款赃物637万元。
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3.26亿元,应上缴财政9300多万元,已上交5400多万元。整顿促进
了工业生产的发展,使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7.4%,
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8.9%,上缴利润增长36.1%。经过检查验收,当年年底,全
省有114个整顿试点企业和67个面上自行整顿的企业合格。其中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第一工
具厂、阿城继电器厂、佳木斯造纸厂、佳木斯中药厂、牡丹江化工二厂等6个企业被评为全国
整顿先进单位。
六、城市工业企业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国家对企业统得太死,管
得太多,企业在计划、生产、物资、劳动、财务等方面权力太小,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
靠在国家身上,投资国家拨,原材料国家供,任务国家定,产品国家调(或商业收),挣钱
国家收,亏损国家补。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同职工的物质利益不结合,使企业安于现状,
缺乏竞争性。企业生产与需要脱节,不能随着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变化
而变化。在中央同地方的关系上,有些权力该分散的没有分散,该集中的没有集中,该宽的
不宽,该严的不严;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和部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行政机构臃肿,
层次重叠,办事效率极低。总的看来是集中过多,计划搞得过死,财政上统收统支,物资上
统购包销,外贸上统进统出,“吃大锅饭”的思想盛行,不讲经济效果。只有改变这种情况
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才能加快四化
建设的速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根据中央指示,黑龙江省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整
顿以及农村经济改革的同时,也针对工业企业存在的弊端逐步进行了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
(一)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经济运行,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支配,作为企业本身,只是执
行上级计划的消极生产者,不能发挥自身的活力。在这种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情况下,企
业根本无法适应新形势对生产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众多企业负责人发
出对企业放松限制、让企业从层层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呼声(即要求“松绑”)。在这种情况
下,中央给予高度重视,进行了调查研究,向各省、市、区发出改革管理体制并组织试点的
通知。黑龙江省根据通知精神,在41个国营工业企业中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试点内
容包括扩大企业在计划调整、产品自销、利润留成、自有资金使用、录用职工、机构设置等
方面的自主权。当年10月,省委、省政府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提出对企业利润留成、减亏分
成等办法。1980年3月和11月,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扩权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试点经
验,会后,把扩权试点企业从41个扩大到187个。1980年底统计:这187试点企业工业总产值
比上年(1979年)增长9.7%,实现利润和上交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29.4%和20.6%,企业从
增长利润中留成共达2400多万元,职工平均每人得到奖金85元。初步实现了国家多收、企业
多留、职工多得的要求。
1983年起,为了让小型工业企业进一步把经营搞活,省政府对1000多个小型国营工业企
业按照“国家所有、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放开经营。1984年4月,
省政府召开“松绑”放权座谈会,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
暂行规定》,从人、财、物、产、供、销诸方面给企业下放10个方面的自主权力,即生产经
营计划、产品销售、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
资奖金、联合经营的自主权。同时,省政府为了推行政、企分开,发挥大中型企业在发展经
济中的骨干作用,将88个省直工交、建材企业下放给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此后,省政府组
织专门力量,对省直各厅局所属的行政性、半行政性公司进行清理,将90多个公司按照工作
需要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分别转为行政性机构、经济实体或予以撤销。
经过几年的扩权改革,全省的国营工业企业的一部分向着独立的经济实体,向着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目标迈出重要一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中
央和省制定和下达的扩权要求和方针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企业,全省几百个大中型企业
中,真正活起来的还不多。因此,省政府于1985年在批转省体改委《关于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自主权问题的调查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搞活企业作为
城市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为搞活企业的必要前提,
从纵向和横向为搞活企业创造外部条件。
(二)厂长负责制
企业领导体制问题是关系到企业兴衰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36年中,
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1949年到1951年初,根据1948年在哈尔滨举行的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议,当时的
公营企业实行了管理委员会制度。管委会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
组成,在上级国家机关领导下,为企业的统一领导机关,由厂长任管委会主席。企业党委的
主要任务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会的任务是团结教育职工、维护职工利益、监督行政工
作。1951年5月贯彻中共中央东北局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后,企业逐步实行厂长负责制,又称一
长制。一长制强调厂长是生产和行政工作的负责人,党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1956年底开始
,企业贯彻中共八大会议精神,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生产行政中的重大
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日常业务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由于当时“左”的思想影响,出
现了党委包办生产行政事务的现象。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际上变成了党委领导下的正
副厂长分工负责制,副厂长不是向厂长负责,而是厂长、副厂长分别向党委负责。1961年以
后,随着“工业七十条”的贯彻,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又被后来的“文化大革命”所冲击。
从1966年下半年到1978年的10多年内,全省企业领导体制极度混乱,开始是群众组织掌权,
继而是“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1972年整党以后又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实际形成了党
委书记一元化领导,党委包揽生产行政事务的现象更加严重。1978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
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全省企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这以后的六年
间,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企业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无人负责、厂
长无法负责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当时曾有部分企业进行了改革领导体制的试点,但由于认
识上的不统一,没有取得一致结论。
1984年,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企业旧有的领导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认真搞好国营工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工业
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进行试点推行。根据这一要求,黑龙江省于6月确定了88个企业进行试点
,7月召开会议正式部署,10月初省政府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鉴于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
较好,会议提出,凡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应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实行厂长
负责制企业的面迅速扩大,当年年底发展到800多个,到1985年底,达到1200多个,占地方预
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76%。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较好地解决了过去企业中党政不分、职责
不清、责权脱节等问题。佳木斯造纸厂、哈尔滨轴承厂等一批试点工作搞得好的企业的做法
是:明确厂长、党委、职代会的职责、权限,分别制定工作细则,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
营管理系统,党委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各方做到了各司其责。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厂长成为工厂的核心人物,既加重了厂
长的责任,又使厂长有职有权,初步改变了工厂过去发生过的多元领导、无人负责和党、政
两套马车的状况。
(三)实行经济责任制
在国家给企业放权,企业扩大了各方面自主权,基本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同时,
搞好“责、权、利”三者的紧密结合,突出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就是改革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措
施。经济责任制基本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企业对上(国家)的经济责任制;一个是企业对
下(企业本身的科、室、车间、班组、职工)的经济责任制。
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制,改革以前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在生产上按国家指令性下
达的各项指标(产量、质量、品种、消耗、成本等)进行运作,经营的利润上交国家。改革
中,企业大部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分配
就成为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主要问题。改革之初,国家与企业之间虽实行过利润包干,利润分
成等办法,但在实行过程中暴露出这几种办法不科学、不稳定、难以保证等问题,达不到“
国家得大头”的目的。因此,在对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方面,采取以税代利的改革办法。
利改税。实行利改税有以下一些好处:一是可以保证国家得大头,使国家的财政收入能
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二是可以使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实行自负盈亏,削弱条条块块
行政隶属关系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使企业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三是通过征收产品税,
确定不同税率,也可以使目前价格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得到某种程度的缓解,使各个企业能够
在利润水平差别不大的条件下展开竞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黑龙江省于1981年对7户企业
实行以税代利试点,经过两年实践,这几户企业都增产增收,职工福利也有所改善,初步体
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1983年1月起
,全国98.5%的工商企业实行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把过去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办法,改
为交纳所得税(税率55%)和上交部分税后利润(调节税)的税利并存的办法。随后又颁发了
《关于贯彻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规定对利改税的范围、纳税单位、划定有盈
利的国营小企业的标准、核定留利水平、上交税利办法,核实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从
6月份开始,对全省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开始了国营企业税利并存的局面。
1984年6月,全国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在总结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经验
的基础上,研究第二步改革。第二步利改税的基本内容是:将国营企业应当上交国家财政的
收入,按国家设置的税种向国家交税,也就是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税后利润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利改税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
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并且为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
创造条件,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有一定的财
力保证和自主权,在政策上使企业感到有奔头,有更大的后劲。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共15条,从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黑龙江省按照国务院
的规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全省国营企业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逐步把
税利并存改为完全的以税代利。
经济责任制的第二个层次——企业本身的经济责任制。随着利改税的完善,国家和企业
的分配关系以税法形式固定下来以后,特别是国家给企业放权、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单
位以后,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性、紧迫性更加突出,黑龙江省试行和推
广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1年底,是结合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推行经济责任制阶段。19
79年下半年,在扩权试点的42户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各种利润留成办法。到1980年底,实
行这种办法的试点企业达187户。与其同时,对非试点企业,普遍实行财政包干,并推广了牡
丹江市石油化工局实行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层层分管的责任制经验。1981年全国济南工交工作
会议正式提出工业企业要建立和推行经济责任制后,黑龙江省于9月份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工
业企业经济责任制经验交流会。到年末,有60%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了经济责任制。
第二阶段,从1982年到1983年底是经济责任制走上完善和趋于巩固的阶段。从1982年开
始,在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过程中,全省各部门、各企业突出责、权、利紧密结合,把完善经
济责任制做为整顿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此同时,派人去首都钢铁厂学习,为经济责任制的发
展创造了条件。1983年以来,由于利改税办法的推行,企业责任明确,压力加大,纷纷修订
和完善经济责任制,使之逐步向指标先进,考核严格、奖罚分明、信息反馈及时的科学体系
发展。
第三阶段,从1984年开始,在经济责任制普遍实行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承包为
主的经济责任制,并且在改革内容不断丰富的形势下,对突破企业本身承包,实行行业领导
、经济行政领导部门与企业形成一条龙承包的经济责任制,进行探索与评估,使经济责任制
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一是普遍的、综合的形式。就是根据责、权、利三者
紧密联系的原则,把企业承担的责任,用经济技术指标和业务标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科
室、车间、班组和个人,形成纵横连锁、层层包保的责任网络,然后根据责任大小、任务轻
重,给予必要的条件,最后按照完成任务各项指标的优劣和企业经营总成果的好坏进行奖罚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经济责任制也可以叫做承包经济责任制。
其它几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以增加产量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有些企业
产品质量稳定,消耗也不高,产品供不应求,产量上去了,效益也就上去了,增加产量便成
为承包责任制的主要环节。如黑龙江客车厂生产的大客车质量稳定,有较高的声誉,在这种
情况下,增加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量。因此他们厂实行的是超定额
计件奖。佳木斯造纸厂也采取这种方式。(2)以提高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这
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一般是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的企业,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站
得住脚,甚至战胜别人,才能保证提高经济效益。如哈尔滨印刷机械厂推行的全优工作标准
经济责任制,就是这种方式。(3)以降低消耗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在一些管理水平较
低,原料、能源消耗较高的企业中实行这种有针对性的经济责任制是十分适宜的。富拉尔基
纺织厂推行目标成本考核责任制就是其中一例。(4)专项承包责任制。企业内部的供销、运
输、修理等部门以及科研、技改项目等,没有更多的指标可考核,一般都采取大包干、专项
承包、专业承包等多种方式。许多放开经营的小型企业,因为没有固定的产品,也多采取专
项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形式。(5)行政领导、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制。在国家对企业、企
业对内部实行两个层次的经济责任制以后,有些市县的行政领导和经济主管部门也与企业挂
钩,建立了一条龙式的经济责任制,虽然取得了一些良好的效果,但由于体制和政策的制约
,都先后烟消云散。1981年,集贤县经济委员会在推行经济责任制时,也建立了本身与下属
公司、企业相关联的经济责任制,从经委主任、科长到一般干部都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制订
了奖罚条例,经主管部门和公司落实到企业。这个办法受到干部欢迎。实行这种责任制的干
部积极性很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很好,省政府也在财政体制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但到年末
,由于这部分行政干部拿到了奖金,其它大多数干部感到不合理,这个办法就没有继续执行
。建立企业主管部门经济责任制,在认识上不统一,推行起来反复较大的是宾县推行的工交
系统一条龙的经济责任制。从1981起到1983年,县里建立了大经委,工业副县长兼经委主任
,原经委主任为常务主任,计划、财政、税务、粮食以及工交各局负责人为副主任,一直到
公司、企业,层层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奖罚指标,形成上下一条龙的经济责任制。实行以后,
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上交利润都比1981年有较大提高。参加承包的行政干部也得到数额
不等的奖金(1983年,3名县级干部每人得奖金220元,科局级干部每人135元,其它干部106
元、72元不等)。由于这种责任制促进了工业生产,收到了实效,全省工交工作会上介绍了
宾县的经验,但随后省财政厅派人调查,认为这种形式不宜推广,使这种形式差点夭折。19
82年10月全国工业经济责任制座谈会上,宾县的经验又得到肯定。但到1983底,国家体改委
的同志对宾县作法提出了六条意见,大致是:与国家现行干部工资奖励制度不符合;容易造
成重复生产;不利于以税代利的推行;削弱了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杠杆作用;形成政企不
分;机关干部的经济利益不宜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等。这样,就使宾县工业经济责任制一
条龙的作法逐步走向消失。
工资、奖金。改革前,工业企业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或工资加奖金(奖金也是相对固定
的)制,这种分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制度,造成干多干少一个
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现象,体现不出社会主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
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不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行经济责任制以后,上述“大
锅饭”的分配制度势必加以改革,建立新形势下的新的分配制度。新的分配制度,大致有下
列几种:(1)取消基本工资和固定奖金,实行浮动工资。有的企业把工资和奖金总额捆在一
起,搞全额浮动,办法是在核定人员定额、劳动定额、消耗定额以及产品厂内价格的基础上
,按个人完成的产量、质量、消耗、费用等计算报酬。有的企业拿出20%-30%的基本工资和
奖金总额进行浮动。采用这种办法的,一部分是生产不稳定,基本工资难以保证的企业,一
部分是生产情况较好,改革步子迈得较大的企业中的部分工种。(2)取消基本工资,实行计
件工资制。采用这种形式的,大都是便于计件的加工业、搬运工种以及一些简单劳动工种;
(3)取消八级工资制,实行岗位工资制。这种形式主要用于企业内的关键工种和笨重脏累工
种,只要能胜任这个工种并能圆满完成任务的,就拿这个岗位工资。(4)实行岗位补贴和职
务补贴。部分企业对关键、重要岗位以及苦、脏、累岗位人员按月发给岗位补贴。齐齐哈尔
车辆厂从厂长到班组长都发给从30元到5元的岗位津贴,苦、脏、累工种发给12元到8元的岗
位津贴。(5)浮动升级。一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税后留利较多的企业,利用自有奖金,奖励
表现好的职工浮动升级,浮动一定时间后转为固定工资。哈尔滨印刷机械厂的办法是“一年
一流动,三年一循环,四年一定级”。(6)奖金。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后的奖金发放办法是:
根据企业效益的好坏,考核职工工时、产量、质量、消耗、技术诸多指标情况,分别发放项
目不同、数量不等的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国家对奖金的发放也作了规定:完成国家
计划,税利比上年增长的,奖金可以适当增加;未完成国家计划,税利比上年减少的,奖金
要适当减发或停发,同时,对国营企业实行奖金征税办法:企业全年发放奖金在2个半月标准
工资以内的(月平均工资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算)免征奖金税;2个半月以上、4个月以内
的,这部分奖金按30%征税;4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这部分奖金按100%征锐;超过6个月
的部分,按300%征税。企业在实行经济责任制所改革的工资、奖金发放办法,打破过去平均
主义的分配办法,实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
(四)对国营小企业实行放开经营
1983年,先后在425户国营工商企业中进行放开经营的试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国营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年利润30万元以下的企业,允许放开经营。接着又规定对
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下,微利或亏损的企业也放开经营。放开经营的企业,大
部分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也有少部分实行招标承包
或租赁经营。到1984年底,全省工业系统共放开947户,占应放企业的84%。放开经营以后,
企业有了自主权,职工有了积极性,各种潜力得到充分发挥,有一大批小企业由死变活,迅
速扭亏为盈。1984年前9个月,全省放开的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600万元,比1983年同期增盈2
700万元。这是全省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
(五)加强行业管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针对省内工业企业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的状况,进一步改革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产品结
构,加强了行业管理。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各地都以中心城市为依
托,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优质名牌产品为“拳头”,实行行业改组联合和专业化协作
,广泛发展企业的横向联合。在1983年组建的550个经济联合体的基础上,1984年又组建了一
批新的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体,并向省外发展。通过这些改革,对改变条块分割、部门封
锁、“大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状况,使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日趋合理方面进行了有
益的探索。
七、扩大对外经济交流
中共十一届三全会以后,黑龙江省的对外经济交流,也逐步开放和发展。1979年12月17
日,哈尔滨市与日本新潟市结成友好城市。1980年10月和1981年8月,经过互访,与加拿大阿
尔伯塔省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两省经济贸易与文化技术合作交流。1982年1月2日,经
国务院批准,与苏联的伯力、滨海、阿穆尔州3个地区恢复了边境地方贸易。1985年2月5日与
美国阿拉斯加州结成姊妹省州。同年12月5日哈尔滨市与加拿大埃德蒙顿市正式建立友好关系
。198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鸡西、鹤岗、伊春、齐齐哈尔、佳
木斯、七台河、五大连池等10市为黑龙江省第一批对外开放的城市。几年来,还同世界多个
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并先后在香港、纽约和汉堡等地设立了对外窗
口。
1981年以后,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关系逐步发展。1981年7月1日至15日,哈尔滨首次出口
商品交易会在北方大厦举行。来自欧美及港澳地区400多名客商,与省各个部门签约成交额3
000多万美元。1982年7月1日至15日,举行第二届出口商品洽谈会,有21个国家和地区700多
位客商参加,签订合同510份,成交金额6100多万美元。1983年举行第三届商品交易会,有1
9个国家和地区的479家客商参加,成交额为5249万美元,客商与成交额都比上年有所下降。
1984年7月14日至29日,黑龙江省首次在香港举办出口商品展览会,展品达6000多种,成交额
为3100多万美元。在出口产品结构中,机电产品的比例逐步上升,经营这项业务的省机械设
备出口公司,经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批准由内地公司改为口岸公司,直接经营对外出口。省
冶金工业部门也突破了“地方冶金产品不能出口”的老框框,出口冶金产口1200多万美元,
其中地方冶金产品占84%。1984年10月,哈尔滨电机厂、汽轮机厂、锅炉厂、阿城继电器厂生
产的装机容量21千瓦的火力发电设备,在同日本、苏联等6国投标竞争中一举中标,打入国际
市场。1985年6月1日,省化工进出口公司获西班牙政府授权艾迪考因国际商报颁发的“85优
质服务国际奖”,这是黑龙江省外贸自营出口以来首次获得国际奖。1985年8月24日至9月4日
,黑龙江省第四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暨出口商品洽谈会在哈尔滨举行,有19个国家和地区42
3家客商参加,签订各种协议书、意向书77项,总成交(合资,合作、补偿贸易和技术设备引
进等)62项,成交额4463万美元;出口商品成交3430万美元,完成计划指标2500万美元的13
7.2%。1985年外贸商品收购总值36.62亿元,比1981年的16.14亿元增长1.3倍;外贸部门
直接出口总值4.13亿美元,比1981年的1.37亿美元增长2倍;外贸进口总值9716万美元,比
1981年的2636万美元增长2.7倍。
1985年对苏边境贸易情况良好。进口总值3256万瑞士法郎,主要是木材、化肥、汽车等
;出口总值1594万瑞士法郎,主要是粮油食品、轻纺产品、土畜产品和部分机械设备。
利用外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步伐也日渐加快。1977年至1980年,美国友好人士韩丁曾5次
来垦区作技术指导。1980年,垦区以补偿贸易的方式引进美国的先进技术和机械设备,在三
江平原腹地建起洪河农场,总投资6400万元。1982年至1983年,和日本以补偿贸易方式,扩
建宝泉岭糖厂,并引进生产1万吨甜菜粕的全套设备,总投资200万元。1983年至1986年,通
过世界银行贷款46400万元,实施开荒300万亩的项目。1984年至1985年,通过加拿大开发署
援助,改建八一农垦大学实验农场等三处,总投资分别为400、600、148万元。1984年6月,
利用外资在三江平原新建二道河农场和鸭绿河农场,到1985年8月,已开垦荒地122万亩,生
产粮豆0.72亿公斤。
1981年7月初,从国外引进两台200升斗容大型采金船,在大兴安岭韩家园马金矿投入生
产,它标志着黑龙江省沙金开采机械化向世界先进水平迈进。1982年4月2日,国家技术进口
总公司与丹麦成套设备公司签订利用丹麦长期无息贷款,引进乳品加工成套设备,在黑龙江
省安达县建立日处理鲜奶200吨的乳品厂,并于1985年建成投产。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全省
对外签约的新建、扩建和老企业改造项目399个,利用外资总额达4.7亿多美元,引进了先进
技术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