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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经济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30多年间,黑龙江省的所有制结构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 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工业和商业中,国营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并存 ;在农业中,正处在互助合作的初级阶段。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 主义改造完成后,确立了公有制经济(包括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直至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纠正了过去脱离生产力水平,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错误做法,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 制经济的同时,发展了作为公有制必要补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实现了 由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营形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