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至1987年底以前,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的制结构。这一时期
由于受到一大二公的思想影响,忽视客观经济规律不断地向公有制升级过渡,非公有制经济
基本上不存在了。农业是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工业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商业则以国营商业为主,以集体商业为辅的所有制模式,并且集体商业还逐步地向国营商
业转变,逐渐形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国民经济各部门这种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在
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上,越来越僵化,以致严重地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及变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
“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
加紧进行规划,在人民公社的建设规模上要求一乡建一社,在财产处理上确定把各农业社的
财产一律归公社所有。社员加入合作社时的股金,也一律转为公社的社员股份基金。人民公
社建立后,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劳动力。根据这个规
划精神,全省农村普遍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到1958年末,已由原来9135个农业生产合作
社,组成了661个人民公社,每个人民公社平均3030户。全省仅用2个月的时期,就实现了农
村人民公社化。
随着公社化运动的开展,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席卷全省农村。公社化后,在劳动分工
上搞“大帮轰”,各管理区之间无偿调用劳力、耕畜、土地、资金和物资;在分配上搞平均
主义,不分劳力强弱,技术高低,统一计分。大办公共食堂,大搞公共福利事业,有的地方
实行免费医疗、教育。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其结果,引起了群
众的强烈不满,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58年12月26日,省委召开一届三次党代会,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
和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等文件,明确了农村人民
公社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实行集体所有制,仍保留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制度,对
无偿调动的人、财、物和耕畜、土地实行退赔。全省从1958年底开始整顿农村人民公社。通
过整顿,建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
则;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共
产风”等“左”倾错误在农村的蔓延。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错误愈演愈烈,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粮为纲”的口号下,搞单一的粮食生产;在生产关系上搞“穷
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把农民家庭副业也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搞掉,给农民生
活带来很大困难。实践证明,人民公社这种“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和“政社合一”的管
理体制,超越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觉悟程度,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
民积极性的发挥,于1982年宣告解体。
二、工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及变化
“三大改造”完成后,1958年在“大办工业”的热潮中,对工业所有制结构又进行了改
造升级,部分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部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合作工厂,按国营工业的
方法进行管理。1958年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87.2%,比1957年上升3.7个百分
点;公私合营工业占4.4%,下降1.8个百分点;合作社营工业占3.3%,上升2.7个百分点
;手工业合作社占5%,下降3.9个百分点,个体手工业占0.1%,下降0.6个百分点;私营工
业几乎绝迹。1958年以后,逐渐形成了国营和集体两种单一公有制经济。到改革开放前的19
78年,国营和集体企业分别达到4450个和9071个,国营工业产值比1957年增长4.9倍,平均
每年增长8.8%,集体工业产值比1957年增长7.2倍,平均每年增长10.6%,两种所有制比重
各占83.1%和16.9%。这种单一的公有制模式,对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所起的消极作用越来
越多。
三、商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及变化
“三大改造”完成后,1958年全省尚有个体摊贩895户,917人;个体饮食业109户,127
人;个体服务业89户,135人。到1962年,不但个体和私营商业已基本不存在,而且属于集体
所有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也过渡为国营商业,形成了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格局。在1978
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占93.8%,集体商业占5.7%,农民自产自销的零售额仅
占0.5%。这种单一的公有制形式,阻碍了流通范围的扩大。尤其是私营饮食业和服务业被取
消,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实践证明,商业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是一种僵化的经
营管理方式,它不适应于生产和消费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