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乡结构
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周边乡村经济的
发展起着带头和幅射作用。建国初期,黑龙江省设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鹤岗(当时称兴山)5个建制城市。城市人口24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4.2%。1952年以后
,又陆续成立了伊春、鸡西、双鸭山、大庆、七台河5个市(以上均为省辖市)。1980年以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又相继成立了绥芬河、
黑河、北安、绥化、五大连池、安达6个县级市。截至1985年,全省城市数目增加到16个,比
建国初期增长2.2倍,城市人口达到1062.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2.1%,仅低于辽宁居全
国第2位。城市的发展,是第二、三产业发展和非农业人口比例扩大的结果。1985年与1949年
比较,在全省总人口(3311万人)增长2.27倍的情况下,非农业人口(1336万人)增长4.
3倍,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4.9%上升到40.3%,在全国是最高的。
从城市规模看,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有哈尔滨市(225.18万人);50—
100万人的大城市有齐齐哈尔(97.02万人)、伊春(76.07万人)、鸡西(63.47万人)、
大庆(54.33万人)4个市;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有牡丹江(49.87万人)、佳木斯(42.
98万人)、鹤岗(47.78万人)、双鸭山(36.12万人)4个市;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有绥
化(20.04万人)、北安(19.95万人)、七台河(16.64万人)、安达(13.02万人)、
黑河(7.67万人)、绥芬河(1.39万人)、五大连池(0.59万人)6个市。
从城市类型看,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是综合型中心城市;大庆、鸡西
、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市是资源型工业城市;黑河、绥芬河市是边境口岸城市;绥
化、北安、安达市是新兴工业城市;五大连池市是新开发的旅游城市。
在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中,城市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周围广大乡村产生了越来越大
的吸引力和幅射力。16个城市1985年工业总产值占全省的77.7%,工业利税总额占全省的89
.1%,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省的51.5%,商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占全省的38.4%和52.6%,科
技人员占全省的72.2%,全省42所高等院校有40所设在城市,在校学生占全省的90.7%。城
市的发展,在沟通城乡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带动全省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
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北部边陲,由于开发较晚,以及与中原、沿海地区政治、经济、文化
和自然条件上的差异,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人口增长极为缓慢,清朝末年(1911年)黑龙江
省人口只有300万。由于大量移民,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人口达到600万,20年增加
一倍。1945年日本投降时,人口为948万,即经过14年,人口又增加300万。1949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时,人口为1054万人。之后,随着资源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城乡人口迅速增长
。到1985年末,全省总人口达到3311.4万人,即经过36年,人口又增加了两倍,相当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3个黑龙江省的人口总量。其中城市人口1985年比1949年增长6.3倍,乡
村人口增长85.3%。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其主要原因是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迁
人和新建一批大中型企业,调入大批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随迁家属。城市人口的密
度迅速增加。1953年到1982年间,牡丹江、黑河等边境城市平均每平方公里由9人增加到35人
,增长近3倍;鸡西、鹤岗、双鸭山等煤炭城市由39人增加到213人,增长4.5倍;新兴石油
工业基地大庆市1953年还是茫茫草原一片,人烟烯少,1982年每平方公里增加到151人,增长
数十倍。均高于全国77.5%的增长速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促进了城市化
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49年与1985年相比,城镇人口比例由26
.3%提高到58.2%,乡村人口比例由73.7%下降到41.8%。城乡人口结构(以城镇人口为1)
由1:2.8,缩小为1:0.72。
二、城乡经济结构的变化
黑龙江农村长期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城市工业的基础十
分薄弱,只有油、酒、米、面、铁、木、皮等小手工业作坊,只是在清末,才有近代工业产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黑龙江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新兴的工业城市拔地
而起,为黑龙江省的工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到198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391.95亿元
(按现价计算,下同),其中城镇工业总产值366.58亿元,占全省的93.5%。在城镇社会总
产值中,工业居主导地位,占78.9%,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分别占12.8%、4.
3%和4%。
农村经济改变了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构,各行各业都有较快的发展。1985年农村社会总产
值达到165.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62.3%,年平均增长7.2%,其中农业总产
值增长42%,年平均增长5.1%,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总产值共增长1.07倍,年平均
增长10.9%。农村工业从无到有,1978年农村工业总产值只有8.2亿元,仅占农村社会总产
值的10%。1985年达到25.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15.4%。在农村工业总产
值中,乡办工业产值11.4亿元,占44.8%,村办工业产值8.5亿元,占33.5%,村以下工业
产值5.5亿元,占21.7%。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由85.9%下降到69.
2%,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所占比重由14.9%上升到30.8%。在农业内部,林牧副渔
各业快于种植业的发展。1985年农业总产值114.3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80.6亿元,比197
8年增长32.1%,年平均增长4%,林、牧、副、渔各业分别增长12.4%、7.1%、19.7%和14
.3%。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所占比重由82.4%下降到70.5%,林牧副渔业所占比重由17
.6%上升到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