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省级经济管理机构
一、省级经济管理机构的地位
在黑龙江省的管理机构中,经济管理机构历来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
期,黑龙江省沿续建国前的区划,设置松江、黑龙江两省。两省的机构设置也沿用建国前的
编制序列。当时松江省人民政府设有财政厅、商业厅、工业厅、农业厅等,经济管理机构占
所有机构的比重为50%。1954年松江省调整机构后,管理经济的机构为11个,占所有机构的比
重为4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设有财政厅、商业厅、工业厅、农业厅、粮食厅等经济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占所有机构的比重为55%。1954年机构调整后,经济管理机构为12个,占所有机构
的比重为43%。
1954年8月合省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关于精简行政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的指示
精神,对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管理经济的机构为15个,所占比重为47%。1955年,管理
经济的机构增长为23个,所占比重上升为66%,经济管理机构的地位逐步加强。此后的十几年
中,经济管理机构所占比重始终在65%左右,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随着政治运动的开展
,经济工作遭到干扰和破坏,经济管理机构也相应减少。1969年,经济管理机构所占比重下
降为48%。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中央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管理机构的地位重新得到
加强。1983年,经济管理机构为25个,所占比重为61%。1985年,经济管理机构达56个,占所
有机构的比重达76%,成为历史上经济管理机构所占比重最大的时期。
二、各经济管理部门的沿革
(一)经济综合管理机构
1.黑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始称省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1950年11月成立。1953年4月
改为省财政经济委员会。1954年8月两省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合并。1954年9月,省政府增设计
划委员会。1955年1月省财经委员会撤销。1958年9月,成立不久的省经济委员会并入计划委
员会。1959年1月省经委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
内设计划统计组,1968年4月改为计划办公室,1971年11月又改为计划统计组。1973年6月恢
复省计划委员会。1985年1月省计委与省经委和省政府第二、第三办公室合并,成立省计划经
济委员会。该机构负责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其主要职能是:(1)制订战略目标,
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作好社会总供求的平衡。(2)
研究分析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种重要比例关系,组织制定省的产业政策、技术政
策。(3)综合运用经济杠杆控制和调节省内经济运行。(4)组织协调部门、地区搞好国土
整治、资源开发工作,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指导监督部门、地区的计划执行情况。(5)
研究人口、劳动、文教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事业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等。
2.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始称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83年12月成立。1
985年1月改为现名。该机构的职能是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本省兄弟省、市、自治区开展经
济技术协作工作。
3.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始称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983年6月成立
。1985年1月改为现名。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
划,制定本省中长期体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②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实施中的衔接配
套问题。③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理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开展改革的宣传工作等。
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始称省科学工作委员会,1985年4月成立。1959年4月改称省
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科技局,
1973年6月复称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主管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负责科技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以及科技的对外交流
。
5.黑龙江省统计局始建于1953年4月。1954年8月两省统计局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统计
局。“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3年6月恢复省统计局。该机构的职能是:主管全省
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发布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
。
(二)财政、金融、劳动、物价和审计、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
1.黑龙江省财政厅始设于1945年11月。1954年8月两省财政厅合并。“文化大革命”初
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70年2月—1971年11月省人民银行曾
并入。1973年6月恢复财政局。1981年6月改为省财政厅。该机构主管全省财政行政工作,其
主要职能是:(1)编制省年度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对预算内、外的省内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2)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外贸、
商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并运用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
配进行调节和控制。(3)管理全省各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管理事业经费和国防、行政经
费以及省内的国有资产。(4)监督各地区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
策法令的执行情况等。
2.黑龙江省金融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地方银行统一合并于东北银行。1951年
4月东北银行合并于中国人民银行。1954年8月,东北银行撤销,松江省分行与黑龙江省分行
合并称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1955年4月,在省人民银行农村金融、信用合作社基础上
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后经两次撤并,1979年7月第三次重建,成为厅局级经济
实体。1954年10月在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基础上成立省建设银行,1958年
撤销,1972年5月恢复。1984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精神,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至此,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各专业银行为主体的
金融体系基本形成。金融体系的职能为:①负责贷币的发行和回笼。②负责借贷资金的吸收
和贷款发放。③负责外汇、金银、股票、债券、期票等货币信用和有价证券的发行。④负责
流通、买卖、保险、信托、国际和国内的贷币支付结算等。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始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1950年7
月建立。1954年8月两省分公司合并。1985年12月机构撤销。1977年恢复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哈尔滨公司。1980年2月改为现名。该机构统一管理和承办全省内外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
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强制保险等。
4.黑龙江省劳动局始建于1949年9月,1954年8月两省劳动局合并,成立新的劳动局。“
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后几经变更,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70年
2月与民政局合并为民政劳动局。1972年3月与民政局分设。1980年2月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
公室并人。该机构的职能是:(1)研究制定全省劳动力管理、劳动就业、职工工资、福利、
就业前与在职职工培训、劳动保护监察等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2)负责全省劳动工资计划、统计和信息工作。(3)综合管理全省企业、事业
机关单位的工资工作,制定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4)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以及劳动保护
的研究、宣传工作等。
5.黑龙江省物价局始设于1959年2月,同年6月改称省市场物价管理局。1963年10月又改
称为省物价局,“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8年4月恢复。该机构的职能是:(1)
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制定控制全省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2)有计划地调整和理顺由国
家制定的重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标准。(3)负责全省价格的监测、检查工作,组织成本和
流通费用调查工作,积累分析并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提供资料等。
6.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始设于1963年10月。“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
3年6月恢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商业局为一套机构两个牌子。1978年11月从商业局中分
出。该机构的职能是:(1)主管企业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负责
各种公司的审批和核准登记发照。(2)统一管理全省城乡集市贸易,依法监督各种专业市场
。(3)参与生产资料市场以及资金、劳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
。(4)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调解、查处纠纷。(5)办理合资、合作、外资
、华侨港澳企业及驻黑龙江省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监督工作。(6)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及
管理广告工作。
7.黑龙江省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4月,主管全省经济活动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工
作。
8.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始称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1957年7月成立,1959年10月改
为现名。该机构的职能是:(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标准化、计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的有关法规、制度及推行法定计量单位。(2)对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等。
9.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哈尔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56年2月成立。“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5年恢复原机构、名称。1984年1月
改为现名,受国家商品检验总局和省政府双重领导。该机构的职能是:(1)负责管理全省进
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收费工作。(2)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科研、技术情报和检
验技术引进工作等。
10.哈尔滨海关1950年成立东北海关管理局驻哈尔滨邮局包裹验证处,同年12月成立哈
尔滨支关,1953年成立哈尔滨分关,1958年1月成立哈尔滨关。1980年6月海关收归中央统一
管理,同年8月改现称。该机构的职能是:(1)组织贯彻实施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依法
监管进出境货物、关税征收及减免事项。(2)负责海关的缉私工作等。
(三)物资资料生产、建设管理部门这些部门的职能是主管本行业系统的工作。具体包
括:(1)根据国家的统筹安排,制定所属企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2)围
绕建设和发展的关系,优化结构,协调行业间的关系。(3)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干部及
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4)为本行业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技术开发、技术进步,开展对外交
流等。
1.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始称省农业厅,1948年9月成立。1950年4月改为省农林厅,195
2年4月又改为农业厅。1954年8月两省农业厅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农业厅。1958年7月省
土地利用管理局并入,8月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并入,1962年8月省畜牧厅并入,同时将国营农
场管理局划出。“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委会农牧局,1973年
6月改称省农牧局,1977年11月改为省农业局,另设畜牧局。1983年4月与省政府农业办公室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局、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水产局等合并,成立省农牧渔业厅。
该机构主管全省农业、农机、畜牧、水产生产建设。
2.黑龙江省水利厅始称黑龙江省农业厅水利局,1949年5月成立。1952年4月改称省农林
厅水利局。1954年8月两省农林厅水利局合并,成立省农业厅水利局。1956年6月改称为省水
利厅。“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委会水利局,1973年6月改称省
水利局,1983年4月又改为水利厅。该机构综合管理全省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防病改水等水
政工作。
3.黑龙江省林业厅1952年4月由原黑龙江省农业厅所属林业局改设。1954年8月与松江省
林业厅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林业厅。1958年1月哈尔滨森林工业管理局、东北制材工业管
理局并入。1963年1月森林工业机构划出。“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3年6月成立
省营林局,1983年4月又改称省林业厅。该机构负责全省植树造林、林政管理、森林防火、保
护生态平衡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等工作。
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1948年4月成立,称东北林务局。1949年10月改称东北林务总
局,1950年6月改称东北森林工业总局。1952年8月并人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1958年2月在东
北林业部的基础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1954年7月该局撤销,设
立哈尔滨、吉林、伊春三个森林工业管理局,直属于中央林业部。1963年1月成立林业部东北
林业总局。“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后几经变更,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委会林业总
局。1973年6月改称黑龙江省林业总局。1983年4月又改称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该机构统
一管理全省森林工业企业。
5.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1950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公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同时分
别在原松江省和原黑龙江省的农林厅内设置地方国营农场管理局。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
省合并,成立省农业厅国营农场管理局。1955年9月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并入,成立黑龙江省
国营农场管理厅,1958年8月改为省农业厅地方国营农场管理局。1968年6月成立沈阳军区黑
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2年3月成立省革委会国营农场管理局。1976年2月撤销黑龙江生产建
设兵团和原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省国营农场总局。该机构主管全省国营农场和垦区建设。
6.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始称黑龙江省社队工业管理局,1977年8月成立,与省第二
轻工业局合署。1978年8月与省第二轻工业厅分开,改称省社队企业局。1979年9月改称省人
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983年4月改为省社队企业局,1984年4月改称为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该
机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省乡镇企业。
7.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始称省建筑工程局,1952年11月成立。1954年8月与两省建筑工
程局合并成立省建设厅。1955年2月复称省建筑工程局,同年8月改称省城市建筑工程局。19
58年重新成立省建设厅,1959年1月改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61年4月并人省经济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委会建设局,1971年11月改称基本建
设局,1973年6月改称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4月改称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1984年3月
又改称为省建设委员会。该机构综合管理全省基本建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建
材业和测绘事业。
8.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厅始称省工业厅机械工业局,1956年5月成立。1957年3月改为机械
工业处。1958年8月从工业厅中分出成立省机械工业厅,同年11月与冶金厅合并成立省重工业
厅。1960年4月机械、冶金二厅重新分设,1962年8月二厅再次合并,成立省机械冶金工业厅
。1964年4月改为省机械工业厅,另设省冶金工业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
971年11月成立省革委会机械局,1978年10月分设为第一机械工业局和第二机械工业局,198
0年11月二局合并再次成立省机械工业局。1983年4月改称省机械工业厅。该机构统一管理全
省机械行业。
9.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始称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1958年9月成立。1959年11月
曾成立省石油工业管理局,1962年8月并入省化工轻工业厅。“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
。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委会化学工业局,1970年2月至1972年2月与轻工业局合并为轻化工业
局,1973年6月改称省石油化学工业局,1974年6月省石油化工建设办公室并入。1983年4月改
称省石油化学工业厅。该机构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全省石油化学工业生产建设。
10.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1958年8月从省工业厅中分出单设。同年11月与机械工业厅合并
为省重工业厅。1960年4月冶金、机械二厅重新分设。1962年8月再与机械工业厅合并,成立
省机械冶金工业厅。1964年4月分出另设冶金工业部黑龙江金属工业公司。1965年11月该公司
改为省黄金公司,1966年4月另设省冶金工业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
11月成立省革委会冶金工业局。1983年1月再改称省冶金工业厅。该机构主管全省冶金工业。
11.黑龙江省轻工业厅始为黑龙江省工业厅所属的轻工业局,1956年5月成立。1957年改
为厅属处。1958年9月与省手工业管理厅合并成立省化工轻工业厅。1961年9月省手工业管理
厅划出单设。1962年8月省石油管理局并入。“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
立省革委会轻工业局。1983年4月改称省轻工业厅。该机构综合管理全省轻工业(除纺织、烟
草行业外)生产建设。
12.黑龙江省第二轻工业厅始称省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12月成立,1955年2月改称省手
工业管理局。1958年与轻工业局合并成立省化工轻工业厅。1961年9月省手工业管理局又划出
单设,改称省手工业管理厅。“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1年11月成立省革委会手
工业管理局,1974年3月改称第二轻工业局,1983年1月改称省第二轻工业厅,与二轻局合署
办公,是主管全省二轻行业的机关。
13.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始称地质部黑龙江省办事处,1965年12月成立。1958年5月改为
黑龙江省地质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撤销。1967年7月成立地质部黑龙江地质局。后几
经变更,于1973年6月成立省地质局。1983年5月改称省地质矿产局,该机构主管全省地质调
查、矿产勘探等工作。
14.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始称电力工业部黑龙江省电业局,1958年1月成立,同年9月改
称省电业局。1959年6月改称省电业管理局。1961年改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业管理局领导。“
文化大革命”初期由省革委会生产委员会代管。1975年12月改称省电力局。1979年10月改称
省电力工业局。该机构管理和经营能源部在黑龙江省的电力企业,并对全省电力工业和农村
电力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四)交通、邮电管理部门1.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1949年5月由原牡丹江、松江与合江
及嫩江与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合并,分别成立齐齐哈尔邮电管理局和哈尔滨邮电管理局。19
54年又合并成立邮电部黑龙江邮电管理局。1969年邮电分设,成立邮政局和电信局,1972年
重新组建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该机构统一管理全省邮电、电信业务。
2.黑龙江省地方铁路公司1984年12月成立,由省计划经济委员会领导。该机构主管全省
地方铁路运营。
3.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始称东北内河航务局,1951年7月成立。同年8月更名为东北人民
政府内河航运局,1953年4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东北内河航运管理局。1955年3月改
为省航运管理局。1959年3月改称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1968年9月改称省航运公司。1974年
4月改为省航运管理局。1983年4月改称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实行交通部和黑龙江省双
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该机构主管全省的水系航运事业。
4.黑龙江省民航管理局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始称中国民用航空局黑龙江
省航空管理处,1958年2月成立。1960年1月改称黑龙江省管理局。1962年4月省民航管理局由
民航北京管理局直接领导。1964年11月改由民航沈阳地区管理局领导。1969年11月划归人民
解放军空军建制。1980年3月民航总局由军队建制改为国务院直属局,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仍
归民航沈阳管理局领导。该机构管理经营省内民用航空运输。
5.黑龙江省交通厅始称黑龙江省公路局,1946年3月成立,属黑龙江省工业厅。同年5月
改称省公路管理局。1950年11月改为省交通厅,1951年2月改为省交通局,1952年4月又改为
省公路交通局,1954年2月又改为省交通厅,同年8月与松花江公路管理局合并成立新的省公
路管理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1973年6月
改称省交通局,1983年4月改称省交通厅。该机构主管全省公路交通事业。
(五)物资流通管理部门和政企合一的公司1.黑龙江省商业厅始称省贸易管理局,194
6年5月成立。1948年改称省商业厅。1958年7月省服务厅、省供销社联合社、省水产局并入。
1961年9月省供销社联合社、省水产局划出。“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
立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2年6月改称省商业局,1983年3月又改称省商业厅。该机构主管
全省城乡市场和主要商品供需的综合平衡。
2.黑龙江省物资厅始称省物资供应局,1954年12月成立。1958年3月与省储备物资管理
局合并,成立省物资局。1960年8月改称省物资厅。1961年6月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分出。“文
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1972年6月后称省物资局
。该机构主管全省重要物资供需平衡及重点建设项目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
3.黑龙江省粮食局始称省粮食处,1946年1月成立。1952年与省粮食公司合并成立省粮
食厅。1954年8月与松江省粮食厅合并。“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69年11月成立省
革委会粮食局,1973年6月后称省粮食局。该机构的职能是负责全省粮食、食油、食盐的购销
工作。
4.黑龙江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始称省国家物资储备局,1954年8月成立。同年12月改称省
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物资储备局。1958年4月与省物资供应局合并成立省物资局。1961年9月
恢复省物资储备局,1963年12月改称国家物资储备局黑龙江物资管理局。“文化大革命”初
期该机构撤销。1968年6月恢复省储备物资管理局。该机构统一管理全省国家物资储备。
5.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始称省合作总社,1949年6月成立。1954年与松江省合作
总社合并,成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8年7月并入省商业厅。1961年8月与商业厅分离。
“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撤销。1973年6月成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该机构主管全省农村合
作商业的工作。
6.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始称省对外贸易局,1954年10月成立。1956年3月改为外贸
部驻黑龙江省特派员办事处,1957年5月又改为对外贸易局。1961年6月改称省对外贸易公司
。“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2年3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1973年6月改
为省对外贸易局。1983年4月改称现名。该机构主管全省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计划、组织协
调,管理外国政府贷款、外商投资、技术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口等的谈判、签约等对外经济
工作。
7.黑龙江省旅游局始称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1978年6月成立。1983年4月改称省旅游
局。该机构主管省内外的旅游事业。
8.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全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1982年7月成立。1983年4月设
立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同省烟草公司为一套机构,对全省烟草专卖行使行政管理权,1984
年4月改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受总公司和省政府双重领导。该机构统一管理全省
烟草行业的生产和供销。
9.黑龙江省医药总公司始称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1978年12月成立,由省经委领导。1
983年4月改称省医药总公司。该机构主管全省医药生产和供销工作。
10.黑龙江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始称省无线电工业公司,1965年8月成立。“文化大革命”
初期该机构撤销。1970年5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电子工业局,1973年6月改称省电子工业局,
1983年4月改称省电子工业公司,归省经委领导。1985年改称省电子工业总公司。该机构主管
全省电子工业。
11.黑龙江省纺织公司始称省纺织工业公司。1963年8月成立,隶属于省化工轻工业局。
“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4年10月恢复省纺织工业公司。1983年8月省商业厅所属
纺织品公司并入,改称省纺织总公司,该机构统一管理全省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
12.黑龙江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始称省燃料工业厅,1958年6月成立。1960年1月改称煤炭
工业管理局。同年在局内设立地方煤矿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几经变更。1973年恢复省煤
炭工业管理局。1977年又在局内设地方煤矿局。1981年6月改称煤炭工业部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实行双重领导,以部为主。1982年末煤炭工业管理局撤销,在长春成立东北内蒙古煤炭工
业联合公司,管辖中央直属煤矿企业。1983年1月省地方煤矿局改为省煤炭工业公司。1985年
3月省煤炭工业公司改称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该机构统一管理全省地方煤炭工业。
13.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始称省建筑材料工业局,1978年4月成立,隶属于省基本
建设委员会。1983年4月改称省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归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领导。该机构主
管全省建筑材料工业和非金属矿的生产和销售。
14.黑龙江省水产总公司始称省农业厅水产局,1949年5月成立。1952年3月分设省农林
厅水产科和省工业厅水产公司。1954年8月合省后成立新的省农业厅水产局。1956年1月改为
省商业厅水产局。1957年1月改为省水产局。1958年7月再并入商业厅。1961年9月改称省水产
事业管理局。“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3年11月恢复成立省水产局,隶属于省供
销合作社。1983年4月改为省水产公司,由省农牧渔业厅领导,同年8月改称省水产总公司。
该机构主管全省渔业生产和水产品供销事宜。
15.黑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始称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1959年3月成立。1962年8月
更名为省机电设备成套局,隶属于第一机械工业部成套总局,由省计委代管。1970年2月并入
省革委会机械局。1972年9月恢复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隶属于物资局。1975年改称省机械设
备成套公司,由机械局领导。1979年改由省建设委员会领导。1981年9月改为以省经委领导为
主,并受国家主管部门领导。
16.中国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始称省政府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1981年8月成
立。1983年并入省对外经济贸易厅。1985年分出改称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该机构负责
对外承包工程,承办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组织和利用外资开办合资、合营企业等。
(六)咨询研究机构
1.黑龙江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1983年9月成立。该机构主要为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
民政府在科技经济问题上提供决策咨询。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1983年10月成立。1984年省计划经济研究所、省财贸
经济研究所、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并入。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研究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中带有
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和综合性的问题及发展动态,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所需的各种
建议和咨询意见。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发展研究中心1984年成立。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对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对农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反映和提出对策。
(七)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机构
1.黑龙江省气象局原为军队建制,在松江省、黑龙江省军事部门内分别设有气象科。1
953年8月转为地方建制。1954年8月合省后成立省气象处,同年9月成立省气象局,列入省政
府建制。1958年6月并入省水利厅,改为厅属气象水文局。1963年12月恢复省气象局。“文化
大革命”初期该机构撤销。1971年3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气象局,同年9月改称省气象局。19
72年3月改由省革委会和省军区双重领导。1973年7月改由省革委会领导。1979年12月隶属于
省政府。1980年2月由国家气象局和黑龙江省双重领导。该机构主管全省气象测量预报。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始称省革委会地震工作办公室,1972年6月成立。1976
年3月改为省地震局。1983年4月又改为省政府地震办公室。该机构主管全省地震监测、预报
、预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