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的种类、编制与实施
一、计划的种类黑龙江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全国一样,按照时间的序列,分
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长期计划一般期限在10年以上,它是战略性计划,在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
的地位,只有长期计划才能真正解决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一些重大的问题。1965年1月,黑
龙江省制定出全省12年绿化的全面规划,同年2月,又制定出12年普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5
月,又拟定了黑龙江省12年农业发展规划。这些具有纲领性的远景规划,规定了一个较长时
期内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方向。长期计划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项的。1968年
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黑龙江省5至7年实行粮食亩产300斤规划,就是一个典
型的专项规划。1973年上半年,编制了全省1973—198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1975年12月,
省畜牧业领导小组提出《黑龙江省黄牛繁殖改良10年发展规划(1976—1985)》。1979年底
,省革委又颁发了黑龙江省社队企业发展规划(1979—1985年)。
中期计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它以长期计划为制定的依据,长期计划决定它的方向、
任务和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从1953
年到1985年,黑龙江省共制定并执行了6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五年计划。经过6个五
年计划时期的开发建设,黑龙江省已经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煤、木、油、机生产基地和商品
粮基地,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短期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而以年度计划为主要形式。黑龙江地区各省早在19
47年就编制了带有纲要性质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1947年到1985年,除个别年份外,黑龙
江省都编制下达了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以及若干专项年度发展计划。
二、计划的编制
计划编制,一般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编
制计划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也是提高计划科学性的要求。
在计划编制工作开始前,计划部门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检查
报告期计划执行情况,核算预计数额和综合生产能力,研究计划期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
题和政策措施,修订计划定额,制定和颁发计划编制方法、计划表格、计划产品目录等有关
文件。
计划的编制,首先由省计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控制数字(或建议数字),编制省里的控
制数字,然后下达到各地市县,由各地市县自下向上地编制计划草案,上报到省里进行综合
汇总,制定出省里的计划草案上报到国务院,最后由国务院自上而下地下达正式计划,分解
到各基层单位。10年以上的长期计划,一般由国家和省拟定,不再逐级下达到基层。
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在时间上要相互衔接。中期计划最迟在计划期开始的半年前下达到
有关单位,年度计划最迟于上年第四季度下达到有关单位。
三、计划的实施
国民经济计划的制定,只是计划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使计划得以贯彻实施。建国
以来,我省在不同的时期曾采取过不同的形式实施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时间,与各种经济
成分并存的情况相适应,计划的贯彻实施基本上采取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
于国营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采取直接计划形式,由国家
下达计划指标,相应地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实行统一分配。对于集体和个体所有
制的农业、手工业以及私营工商业和低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主要通过制
定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采取经济措施使其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种计划制
度体现了行政办法与经济办法相结合的原则,既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实现,又给基层单位的一
定的机动权,效果也是比较好的。
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后,逐步由基本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取代了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
的计划制度,无论对全民所有制经济还是对集体所有制经济都无例外地实行了指令性计划,
经济办法的使用越来越少。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克服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的弊端,在计划的贯彻实施中,实行了指令
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并辅之以市场调节的计划管理制度。
各时期为了保证计划的实现,省地市县各级计划部门都根据国家要求,对计划执行情况
按月按季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首先是检查国家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
真正将国家计划规定的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技术、经济
和组织措施;接着要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
,消除薄弱环节,挖掘和动员新的潜力,投入生产建设。检查中还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执行计
划的好经验,及时组织推广。计划执行情况的结果还要经省委、省政府讨论通过,并上报国
家。1952年4月26日,黑龙江省委向东北局呈报了《关于国、公营工厂企业基本建设情况的检
查报告》,1960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届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黑龙江省195
9年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并与“一五”时期进行了比较;1964年1月,省人委第47次会议听
取省计委《关于我省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
;1966年10月,省人委批转省外贸局《关于当前外贸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976年4月,省
革委针对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发出《关于严格执行种植计划,种足种好经济作物的通知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