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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体制
    (一)大市场、小计划的管理体制
    1946年,黑龙江地区不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均由商业部门经销。1950年3月,东 北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成立物资统计分配局,为了保证完成东北地区国民经济建设 计划,规定对生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钢铁、煤炭等8种物资,由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平衡分 配。由此,松江、黑龙江两省的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在两省实行了计划分配。1952年东北人民 政府又制定了统一分配物资的品种、申请单位和物资使用范围等办法,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 的规定明确划分煤炭、水泥、木材等15种为中央统一分配物资,汽油、玻璃和电线等13种物 资为东北区统一分配物资。并在全区内确定31个物资申请单位。当时的松江省、黑龙江省为 东北地区31个物资申请单位中的两个申请单位。对物资的使用范围,规定只用于省及指定的 省属市直属企业的生产和省、市一级机关的修建市政建设。其它部门、单位所需物资都不列 入申请范围,一律向商业部门采购。
    (二)统一计划、两种供应的管理体制
    1954年8月,黑龙江省成立了物资供应局,执行省计划委员会审定的国家统配物资的物资 分配计划,统一办理全省物资订货供应业务,各地、市、县也相应建立健全了物资供应机构 。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对主要生产资料进一步加强了管理,按其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 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国务院各部委分配物资(简称 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简称地管物资)三种类型。物资分配仍根据条件划分为“申请 单位”和“非申请单位”,并在每个计划年度核定一次。“申请单位”的物资申请办法是, 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即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向中央各部门申请,中央各部再向国家申请; 地方企、事业单位分别由省、市、自治区向国家申请,国家将物资分配指标下达给各省、市 、自治区,然后再按计划管理体制、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编制分配计划,下达给有关部门 、市、县执行。“非申请单位”所需物资,由商业部门提报计划,物资部门分配总的市场供 应量,由各级商业部门按市场价格组织供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物资上分为“申请单 位”和“非申请单位”两种分配方式;在供应上采取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两个系统;在价格 方面,采取了调拨价与市场牌价两种价格。这种在当时统一计划下,根据不同物资和不同企 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物资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
    (三)地区平衡、块块包干的管理体制
    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根据中央实行企业管理权限下放的决定,改革物资分配体制 ,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即“地区平衡 、块块包干”的办法。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全国统一分配的产品大大减少,地方管理的产品 大量增加。中央管理的统配、部管物资由1957年的532种减少到132种。除铁路、军工、外贸 、国家储备等少数部门外,不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所需物资均由省进行申请、分配和供应 。当时,由于中央下放企业和地方新建企业增多,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成倍增长,仅钢铁一项 就比原需求量增长10倍。由于在思想上和组织上都缺乏准备,物资供需一度发生脱节现象, 造成很大混乱。
    1959至1960年,中央将物资管理权逐渐上收。黑龙江省按照中央的指示和规定,改进了 主要物资的计划分配、供应办法,实行“归口安排、统一下达、分户记帐、分头定货、地方 调拨”的办法。1961年,黑龙江省采取的措施是:凡国家计划委员会主管分配的物资由省计 划委员会申请和分配;凡国家经济委员会(物资管理总局)主管分配的物资由省物资厅申请 和分配;省管的物资统一由省物资厅和有关厅、局主管分配;其它物资,凡是中央和省未统 一管理的属于地区性的,并且在一个地区内可以平衡调拨的均由各专署、市自行管理分配; 对进口物资和设备则按上述产品和分工归口管理和分配。
    (四)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
    1962年,国家针对“地区平衡、块块包干”的物资管理办法过于分散的弊端,对物资管 理体制进行了新的改革,实行了“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管 理范围逐步扩大,职能也逐渐加强。1961年物资部门只管87种统配物资,1963年扩大到438种 ,从1963年起,还接管了省直各有关厅、局主管分配,属于轻工部、化工部、纺织部、冶金 部、建工部、一机部、三机部、林业部主管分配的物资274种。为适应上述情况,在国家物资 部组建6专业公司以后,黑龙江省也相继建立起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建筑材料、 生产资料服务等5个省级公司。各专署、市县的物资行政机构、业务机构也逐步相继建立。全 省物资系统实行了资金、物资和人员的垂直管理,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物资管理和经营服务机 构。这一时期的管理和改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保证作用,但是,由于当时经济工 作指导上的“左”的错误思想未能得到认真纠正,使物资管理未能摆脱集中过多、统的过死 的弊病。
    (五)从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到两级管理、强化集中的体制
    1965年中央提出从1966年起要进一步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我国情况的物资 计划管理和供应办法。但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各级物资部 门被当作“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受到错误的批判,一些物资管理机构被撤销,省 物资厅改为省物资管理公司,撤销了省的各专业物资公司,队伍被拆散,为生产建设服务的 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被否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物资分配供应工作陷入严重的无政 府状态。1970年,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又出现了一次大的变革。变革的主 要内容是:大量减少了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对水泥、煤炭等物资试行了“在国家统一计划 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简称二十六个字方针)的分配体制 。为适应这一改革的需要,1970年黑龙江省重新成立物资局,恢复各专业物资公司,与此同 时各市县物资机构也相继得到恢复和建立。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开始进 行各方面的整顿,国家成立了物资总局,物资工作才有了好的转机。1976年粉碎“四人帮” 以后,随着整个经济工作的整顿,中央对物资工作给予极大的重视,并确定恢复对主要物资 的集中统一管理。
    1978年国家提出,物资管理体制要同企业管理体制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相适应,原则上 仍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配物资。由省管理的企业和安排的建设项目的物资指标都下达给省, 并逐步实行由物资部门统一设库管理,按国家计划规定的指标尽量就地就近组织供应,对大 宗物资实行定点供应或直接供应,小批物资组织供应网点凭证供应。在此期间,物资工作的 整顿和改进,主要是中央调整和增加了统配、部管物资目录,统配物资增加为210种,部管物 资增加为581种;对统配物资资源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这一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 调整,针对物资管理上的分散状况和物资流通的混乱状况,适当调整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 对于保证国民经济的恢复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物资,不注 意运用经济手段和发挥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过分强调计划分配调拨,忽视发挥市调节作 用,仍然存在着管的过多过死的弊病。
    (六)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黑龙江省各级物资部门认真贯彻对国民经济 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各级物资部门在坚持计划管理为主的同时,在国 家计划指导下,积极开展了市场调节,按商品流通规律组织物资流通,物资供求矛盾的状况 有所改善,物资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
    1.改变过去只管分配供应、不管使用的做法,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三大材料试行核算 核销的管理办法1979年12月省建委和省物资局根据国家建委和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国家核算 核销基建项目所需三材试行管理办法》制订并印发了《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三大材料 核算、核销试行管理办法》。凡属省计委和省建委共同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都按这个办法 的规定执行。《办法》中规定,各重点建设项目在年度计划下达后,要及时向省物资分配部 门编报当年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三大材料的申请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三大材料由省 物资部门直接分配和供应。各重点项目于年终或单项工程竣工后,要进行三大材料核销,实 行材料监督。原材料核算核销对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和加强物资管理都有积极作用 ,同时,又为下年度续建工程需要三材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2.扩展物资流通渠道,加快了城乡物资供应网点和物资贸易中心的建设,初步形成了生 产资料市场据统计:1981年全省物资部门仅有城乡物资供应网点921个,其中农村仅有37个, 很不适应城乡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的需要。省物资局积极推广巴彦、兴隆两镇建立物资供应 站的经验,并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1982年1月28日黑政发(1982)8号文件,在对全 省城乡兴办物资站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对物资站的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向、管理和自身建 设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解决物资供应网 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截止1985年底全省城乡共建成物资供应网点2128个,其中城镇 1459个,农村669个。与此相应发展的是各类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和物资贸易中心,随着经营规 模的扩大,物资供应机构不断发展和完善,省物资局设有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燃料、木材 、化工轻工、建筑材料、生产资料服务、金属回收、进口设备配件联营、基本建设物资配套 承包10个专业公司。各地、市、县物资部门也相应设立了物资专业公司,初步形成了以专业 公司为主、各类生产资料市场(贸易中心)为辅的城乡物资供应经营网。全省物资系统全民 所有制工人数,1978年为18278人,到1985年末增加到36268人;物资总销售额1978年是11. 6亿元,1985年增加到33.2亿元。
    3.加强经营管理,进行经济效益核算全省物资企业1976年还是个亏损大户,年亏损515 万元。从1978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推行经济责任制。有的实行“利税(亏损)基数包干” ,超收按规定比例分成,超亏自补的办法,也有的实行了租凭,调动了职工参与经营的积极 性,使物资企业有了内在动力,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当年全省物资企业就盈 利45.8万元。在1978年的基础上,全省物资企业乘胜前进,进一步加强经济核算,挖掘增收 节支的潜力,1982年与1979年相比,费用水平由9.86%下降到8.22%;资金周转由153天减少 到76天,1982年黑龙江省物资系统(不包括燃料公司系统)纯盈余4127万元,到了1985年全 省物资企业盈利已突破亿元大关,为黑龙江省财政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物资管理的内容
    (一)物资分配
    1.统配物资统配物资是国家统一分配的生产资料,是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保证生 产计划完成,把主要物资列出名单、明确规定由国家分配的重要办法。这个办法从1950年开 始实行,当年统配物资只有10种,即: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煤炭、硫酸、烧碱、纯碱 、平板玻璃、新闻纸。此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统配物资的种类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某 一时期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经济政策的调整,统配物资的种类也出现过大增大减的局面。1953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全国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统配物资种类由前几年的几 十种增加到112种,1957年达到231种;1958年“大跃进”开始,达到429种;三年调整时期的 1961年降为87种,1962和1963年增加到153和172种;“文化大革命”开始的1966年降到24种 ,以后几年里的增加,但也未超过60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81年增到256种;198 5年,由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系列政策的改变,统配物资品种仅有21种。
    2.部管物资部管物资是由国务院各部、委负责计划分配的物资。这类物资有的是在国民 经济建设中比较重要而且要面向全国进行分配的,有的是专业性较强的专用产品和中间产品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对主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除国家统配物资作了规定以 外,还列出当年由国务院各部、委分配物资名单,共有焦炭、电石、纯苯、甲醛、玻璃、新 闻纸、原盐、农机等115个品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的1957年,达到302种;三年经 济调整后期的1965年达到413种;“文化大革命”开始的1966年,部管物资还维持在416种; 1970—1972年,由于政策的调整,大幅度下降到168种;1973年直到1981年,都维持在580种 左右;到1985年,虽然在逐年下降之后,仍保持321种。
    3.省管物资省管物资是由省计划委员会、省物资局(厅)、或主管厅(局)实行计划分 配的物资。这些物资,除一少部分由省安排和销售外,大部分是通过商业渠道和企业自销, 即通过市场来调节产、供、销之间的关系。所以地方物资的管理对比统配物资、部管物资来 说,相对的比较松散,方法也比较机动灵活。因此省物质局及有关厅局除在1966年下达过13 2种品种目录和1973年223种,1974年198种品种目录以外,都未确定过明确的品种目录。
    (二)物资平衡
    在30多年的经济建设过程中,生产方面的物资保证,虽由国家、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采 取有力措施,解决了主要问题,但一方面存在物资过剩,积压资金;另一方面却原料短缺, 出现生产资料供应存在不平衡现象,严重影响生产建设的发展。为了解决余缺不平衡的问题 ,黑龙江省物资部门,在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采取物资调剂会,物资交易会和物资 协作的办法来解决,发挥很大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1.物资调剂会1958年2月,为解决全省物资品种规格不全;此多彼少的现象,黑龙江省 人民委员会制定了本省多余物资处理的规定,要求全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调剂会议,各市每 季召开一次。这一规定,得到各部门和企业的支持和拥护。
    1960年8月,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物资局联合在富锦县召开了全省物 资调剂协作会议,调剂了钢材15256吨、钢锭2487吨、生铁496吨、铁合金45吨、有色金属10 0吨、机电设备1857台(件)、轴承19776套、电线517公里、水泥442吨、化工原料438吨、各 种工具72084件。通过上述材料的调剂,共解决765项工业生产中的主要物资问题。
    1970年9月,黑龙江省物资局在依安县召开了全省物资调剂会议。调剂钢材525吨、有色 金属75吨、重要机电设备139台、电缆5545米、电磁线79.8吨,此外还有轴承、电工仪器仪 表、工具、标准件等416.1万件。省物资局还对一些急需单位下拨了钢材16000吨、工具43万 件、轴承5万套、轮胎6000套、麻袋30万条,保证了生产的需要。此后,物资部门及其所属企 业公司,在北安、拜泉、安达等地举行全省范围的物资调剂会,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2.物资交易会物资交易会是平衡物资供求、调剂余缺的另外一种形式。它把物资供求推 向市场,把生产资料作为商品,是物资管理工作上的重大突破。1980年6月,黑龙江省计划委 员会、经济委员会、物资局联合在哈尔滨市举行全省物资交易会。交易会规模宏大,全省有 1000多个企业、2179人参加。北京、南京、天津、沈阳等省外10多个城市的物资部门及工厂 企业闻讯也派人赶来参加。上市物资近万种,成交额达2246万元。一些单位多年积压的物资 找到了“婆家”;长期“等米下锅”的物资得到解决。
    从1980年开始到1985年,全省共召开8次大型物资交易会,这些会议规模大、品种多、购 销自由,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显著。除全省范围的物质调剂交易大会以外, 各地、市也举行了类似的物资调剂交易活动。
    3.物资协作是省、市之间在物资上的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作法,是平衡物资供求和范 围更大、层次更高的一种形式。1977年,在国家物资总局建议下,由黑龙江省主持在哈尔滨 市召开了首次东北三省物资协作会议,议定东北三省物资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 三省轮流主持。首次东北三省物资协作会议于1977年6月在哈尔滨市召开,共签定协作合同9 2份,总金额986万元。第二次协作会议于1979年3月在旅大市召开,共签合同401份,总金额 2820.5万元。第三次协作会议于1980年1月在吉林市召开,成交6502,2万元。第四次协会议 于1982年3月在佳木斯市召开,共签合同402份,总金额2332.1万元。第五次协作会议于198 2年12月在沈阳召开,共签合同164份,总金额1581.7万元。第六次协作会议于1983年12月在 长春召开,共签合同353份,总金额4689万元。第七次协作会议于198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 共签合同566份,总金额8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