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国民收入的上缴

国民收入的上缴,是利润、税收、利息等向中央的上缴减去中央向地方的投资贷款信贷 差额扩大后,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它表明本地区创造的一部分国民收入,通过再分配提供 给国家统一使用,形成了全国的积累。这一指标反映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体现了地方 对国家的贡献。
    1953—1985年间,黑龙江省国民收入生产额为3493.23亿元,其中净上缴国家的积累为 487.26亿元,占国民收入生产额的14%,平均每年净上缴14.77亿元。黑龙江省使用的国民 收入为3005.04亿元,占国民收入生产额的86%。   
    黑龙江省上缴国家的积累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由“一五”期间的6.5%,上升 到“六五”期间的10.4%,上升了3.9个百分点。说明黑龙江省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
    从主要历史时期看:
    “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在国家的支援下,开始了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尽管这 一时期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重点建设,但净上缴国家的积累仍有10.87亿元,占国民收 入生产额的6.5%,平均每年上缴2.2亿元,高于1952年上缴1.68亿元的水平。上缴国家和 黑龙江省使用的比例为1:14.4。
    “二五”期间,在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由“一五”时期年平均增长8.1%下降到年平 均2.1%),上缴国家的积累为42.7亿元,占国民收入生产额的15.2%,比“一五”期间上 升8.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缴8.54亿元,为“一五”时期的3.9倍,上缴国家和黑龙江省 使用的比例下降为1:5.6。
    三年调整期间,国民收入有了恢复性增长,上缴国家的积累为17.19亿元,占国民收入 生产额的9.9%,平均每年上缴5.73亿元,比“二五”时期减少34.6%,上缴国家和本省使 用的比例为1:9.11。
    “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减慢,仍向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积累,10年 上缴国家的积累共达150.97亿元,占国民收入生产额的15.3%,平均每年上缴15.1亿元, 上缴国家和黑龙江省使用的比例为1:5.54。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在改革中稳步协调发展。7年来上缴国家的 积累为192亿元,占国民收入生产额的12.6%,平均每年上缴27.43亿元,是上缴国家积累较 多时期。上缴国家和黑龙江省使用的比例为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