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时期以来,积累与消费的关系经历了重大变化。从“一五”时期到“六五”时
期的33年间,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有“一五”时期和“六五”时期,其他时期
都处理得不够好。“一五”时期积累率为27.5%,一方面为22项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了资金保
证,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1%;另一方面居民生活逐年有所改善,居民消费水平平均每年
增长3%。积累与消费关系处理得最糟的是“二五”时期,三年“大跃进”的积累率分别达到
44.4%、44.9%和42.8%,五年平均为32.5%。国民收入平均每年下降2.2%,居民消费由于
被高积累所挤占,平均每年下降1.6%。为了理顺这种不正常的分配关系,不得不进行为期三
年的调整。三年之后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刚刚理顺,“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动荡给国民经济带
来重大冲击,国民收入增长缓慢,人民生活长期无所改善。总的看,从“二五”时期到经历
“文化大革命”的19年间,国民收入平均每年仅增长5.4%,居民消费水平下降4.6%,平均
每年下降0.25%。由于重积累、轻消费,片面发展重工业的做法,不仅造成生产建设与居民
生活的关系脱节,而且造成经济大起大落,结果欲速则不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
过去长期以来积累规模偏大,人民生活改善缓慢的情况,调整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从1977
年到1985年,积累率平均为28.7%,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7.3%,居民消费水平平均每年增
长6.1%。但在一些具体年份中,也出现了积累规模偏大的情况,如1983、1985年积累率分别
达到32.3%和32.1%。伴随着投资膨胀,也存在着个人收入膨胀的倾向。
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可根据不同时期的人口增长和劳动就业状况,确定积累规模最高
与最低的数量界限。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为一定的情况下,积累的最高限额就是在居民消费水
平不低于基期的前提下,国民收入剩余的部分全部用于积累,也就是国民收入使用额的增长
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速度的部分全部用于积累;积累的最低限额就是在保证新增劳动资源充分
就业,每一新就业劳动者的资金装备程度不低于基期的前提下所需的全部积累。积累的最高
限额就是消费的最低限额;积累的最低限额就是消费的最高限额。无论积累还是消费,凡是
在最高限额与最低限额的区间内,在一般的情况下,都应当被看成合理的,如果超越最高或
最低限额,则属情况反常。经测算,从“一五”到“六五”时期的33年间,积累的最高限额
为1053亿元,最低限额为492亿元,实际积累(823.4亿元)为最高限额的78.2%,为最低限
额的167.3%,相差89.1个百分点,积累率(27.4%)位于高限(35.1%)与低限(16.4%
)之间;再从消费方面看,消费的最高限额为2508亿元,最低限额为1947亿元,实际消费(
2241.2亿元)为最高限额的86.8%,为最低限额的111.8%,相差25个百分点,消费率(72
.6%)位于高限(83.6%)与低限(64.9%)之间。尽管积累和消费都没有超越最高与最低
限额,但从两项指标高限与低限的相差程度来看,说明积累存在偏高的现象。如果把积累的
高限与低限的平均值看作最佳积累规模的话,那么最佳积累率则为25.9%,实际积累率偏高
了1.5个百分点,相应地,实际消费率偏低了1.5个百分点。
积累的高限是从消费的低限推导出来的(最高积累=国民收入使用额一最低消费)。最
低消费是指保证现有人口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过去情况下所需的消费额,它主要取决于人口数
量和上期居民消费水平。计算公式为:最低消费=年平均人口×上期居民消费水平(即平均
每人消费额)×零售物价总指数。按上式计算,“二五”时期末年即1962年的最低消费额为
41.3亿元,应比1957年增加15.2亿元,实际消费额为35.9亿元,仅增加9.8亿元,“二五
”时期实际消费低于最低消费13.1%。1965年最低消费额为45.1亿元,应比1962年增加9.
2亿元,实际消费额为41.3亿元,仅增加5.4亿元,1963—1965年实际消费低于最低消费9.
9%。
最低积累是指保证劳动力充分就业(应就业人数=在业劳动者人数十失业人数)和劳动
装备程度(即平均每1就业劳动力占有国民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低于过去情况
下所需的积累额。它主要取决于需要就业的劳动力数量和上期每一就业劳动力的财产装备程
度。计算公式为:最低积累=应就业人数×上期人均国民财产×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期国
民财产。按上式计算,“四五”时期(1970—1975年)最低积累额为121.2亿元,实际积累
额为117.2亿元,少积累4亿元,实际积累低于最低积累3.4%。主要是由于这一时期大批上
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城,需要安置的待业人口增加较多的缘故。
然而,总平均数掩盖着各个时期之间的差异。从“一五”到“六五”包括中间的三年调
整共7个时期中,实际积累规模位于高限与低限之间的有“一五”、“三五”、“五五”和“
六五”4个时期,其余3个时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积累超过了高限。“二五”时期实际
积累率32.1%,超过高限(28.9%)3.2个百分点;三年调整时期实际积累率26.1%,超过
高限(19.8%)6.3个百分点。过大的积累挤了消费,实际消费分别仅相当于最低消费限额
的92.9%和92.2%,人均消费水平平均每年分别下降1.6%和2.4%。另一种情况是实际积累
低于低限。“四五”时期实际积累率25.3%,低于低限(26.3%)1个百分点。积累率低,人
民的消费应该宽裕,但由于这一时期国民收入增长缓慢,平均每年仅增长4.5%,人口增长率
高,人均国民收入年均仅增长1.1%。由于人口就业压力大,尽管居民消费水平平均年仅增长
0.7%,但仍满足不了最低积累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