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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调出和调入

   黑龙江省属于国民收入净上缴的省份,这是就国民收入的价值形态来说的。就实物形态 来说,则表现为工农业产品的调出与调入(也要通过货币的形式来表现)。调出大于调入, 则表现为净调出。工农业产品净调出的价值量,与国民收入净上缴的金额,在总量上是一致 的。黑龙江省是工农业产品调出量较大的省份。调出省外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主要包括供 应出口、援外、拨交国家储备、军用以及售予(或拨出)其他地区的产品(物资)。调入本 地区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主要包括接收进口、国家储备调入以及其他地区售给(拨人)本 省的产品(物资)。产品的流动渠道与资金的流动渠道不同,但流动的方向是一致的,谁拥 有资金,谁就会拥有产品,产品总量随着资金走。如资金的上缴(通过利润、税收等形式) ,使用资金的一方必然从本省取走(通过调拨或购买)相应数量的产品或物资;如国家对本 省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增拨流动资金),必然增加本省的投资需求而从省外购进相应 数量的产品或物资。因此,调出与调入相抵,如果是净调出,则表现为对全国的支援;如果 是净调入,则表现为接受全国的支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多年来,国家对黑龙江省大量的重工业投资和农业投资,不仅决 定了黑龙江省以生产资料生产为主的生产布局,也决定了工农业产品调出的地位。从1952年 到1985年,黑龙江省累计净调出原煤2.7亿吨,木材2.5亿立方米,原油6.3亿吨,粮食31 30万吨,以及大量的发电设备、冶金设备、矿山设备、机床、货车、轴承、仪表、工具等生 产资料和糖、乳、麻、羊毛、油料、烤烟等轻工业品和农副产品。这一时期净调出的社会产 品总额487.26亿元,超过了同一时期国家对黑龙江省基本建设投资320.41亿元的52.1%。 1981年投入产出表计算结果表明,在当年生产的国民收入中,有16%支援了全国。
    从各个时期来看,黑龙江省工农业产品的净调出额呈增加趋势。
    “一五”时期,国家以大量的投资在黑龙江省建设了一批以面向全国为主的大中型企业 ,但由于这些企业在短期内尚未形成设计能力,使这一时期产品的调出以农产品为主,平均 每年净调出2.17亿元,5年共净调出10.87亿元,其中消费资料净调出6.9亿元,生产资料 净调出3.96亿元。
    “二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陆续建成投产,调出的产品逐年增多,特别是煤炭、木材 、原油、发电设备等生产资料调出量不断增加。这一时期,平均每年净调出8.7亿元,5年共 净调出43.5亿元,平均每年净调出额比“一五”时期增长3倍。
    “三年调整”时期,为了休养生息,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调出、调人产品相应减少 ,平均每年净调出5.7亿元,3年共净调出17.2亿元,平均每年净调出额比“二五”时期下 降34.5%。
    “三五”、“四五”时期处于十年动乱之中,由于突出战备,大搞三线建设,加之大庆 油田进入高产期,黑龙江省调出的生产资料越来越多,但由于城市人口大量增加,省内商品 粮自销比重增大,调出的农产品数量相对减少,形成调出生产资料比重上升的格局。这10年 共净调出原煤6403万吨,原木8947万立方米,原油18884万吨,发电设备116台、754.8万千 瓦。“三五”时期平均每年净调出15.21亿元。5年共净调出76.05亿元,平均每年净调出额 比“二五”时期增长74.8%。“四五”时期,平均每年净调出13.69亿元,5年共净调出68. 45亿元,平均每年净调出额比“三五”时期减少10%。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在“ 大干快上”的思想指导下,黑龙江省调出的工农业产品大幅度增加。1976—1978年,平均每 年净调出额高达26.7亿元,3年共净调出80.1亿元,平均每年净调出额比“四五”时期猛增 近1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提高了经济实 力,1979—1985年,平均每年净调出27.43亿元,7年共净调出192亿元,是黑龙江省历史上 净调出最多的时期。
    由于黑龙江省指令性计划产品比重大,1981年全国占50%,黑龙江省占70%,1984—1985 年全国降到20%,黑龙江省仍占52%。指令性计划产品调拨价格低,地方留成比例小。黑龙江 省调出的产品大部分是初级产品,即使是机械设备等加工工业产品,由于主管部门规定,调 拨价格也多年来变化不大,而从省外大量调入的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等一 般都已经大幅度提价。由于国家计划分配的原材料缺口大,所缺的一部分原材料要用议价购 买,从而增加了生产成本,减少了企业盈利。在产品的低价调出和原材料的高价调人中,每 年价差损失约达32亿元之多,占工业利税总额的1/3以上,如果指令性调拨产品按市场价格 计算,价差损失则多达数百亿元。黑龙江省的重工业主要是采掘工业和机械工业,产业关联 度低,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比重小,造成经济发展严重滞后。1985年煤炭采选产值与电力、 蒸汽、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产值的比例,全国为1:1.52,黑龙江省为1:0.82,加工利用 程度仅相当于全国的54.1%;石油开采产值与石油加工、化肥、化纤、合成材料、塑料制品 产值的比例,全国为1:3.95,黑龙江省为1:0.53,加工利用程度仅相当于全国的13.7% ;木材采运产值与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林产化学、造纸、印刷、火柴产值的比例,全国为 1:8.05,黑龙江省为1:1.44,加工利用程度仅相当于全国的18.3%。这三种“原”字号 产品的平均加工利用程度仅相当于全国的21.3%。如果这三种资源型产品的加工利用程度提 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则可使加工产值由目前的69.1亿元,提高到391.2亿元,增加4.7倍, 可使全省工业总产值增加接近一倍。总之,由于指令性计划产品比重大,价格与价值严重背 离,在产品的调出与调入中造成经济效益大量流失,不仅地方财力紧张,人民生活也受到一 定影响;由于地方财力不足以及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使得资源的加工利用程度很低,没有 形成梯度增值能力,出现了经济增长滞缓,有资源优势而无经济优势的不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