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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积累与新增国民收入

黑龙江省经过30多年来的开发、建设,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技术装备能力不断提高。19 52年,黑龙江省固定资产原值仅为46亿元,人均技术装备率只有415元,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 达到908.7亿元,人均技术装备率达2744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18.7倍和5.6倍。这是通过 不断扩大积累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取得的。1953—1985年,全省国民收入积累总额82 8.8亿元,新增国民收入263.1亿元,每百元积累增加的国民收入31.7元。比同期全国高2 .8元。积累效果比较好。
    “一五”计划时期,黑龙江省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一方面由苏联援建的22项重点工程 陆续上马;另一方面从外地迁来一批骨干企业,使黑龙江省的技术装备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 位。1957年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到85亿元,人均技术装备为581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86.3%和 40%。这一时期积累总额达43.11亿元,新增国民收入14.68亿元,每百元积累增加的国民收 入34.1元,其中每百元生产性积累增加的国民收入47.8元。
    “二五”计划时期由于“大跃进”的冲击,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效益急剧下 降。这一时期累计积累额达77亿元,比“一五”计划时期提高79.4%;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 资产投资额达66.3亿元,比“一五”计划时期增长85.1%。而这一时期新增加的国民收入只 有5.8亿元,比“一五”计划时期少增加8亿元。“二五”计划时期投资规模大,但无效劳动 多,损失浪费严重,致使每百元积累增加的国民收入仅有7.5元,比“一五”计划时期减少 26.6元,下降78%。
    “经济调整”时期,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国 民收入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积累额由“二五”计划时期的77亿元,减少到40.8亿元,全民 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由“二五”计划时期的66.3亿元,减少到29亿元。积累率由“二 五”计划时期的32.5%,降到26.1%。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的结果,使积累效果非常显著 。百元积累增加的国民收入达57.2元,为历史上的最高时期,比“二五”计划时期的7.5元 提高49.7元,增长6.6倍。社会产品最终使用率达36%,比“二五”计划时期提高8个百分点 ,基本上恢复到“一五”计划时期的水平。
    “三五”、“四五”计划时期,处于“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时期平均每年积累额19 .4亿元,远高于“一五”、“二五”和“调整”时期的平均水平。而这10年平均每年新增加 的国民收入仅有5.4亿元,每百元积累增加的国民收入仅为27.9元,比“一五”计划时期和 调整时期分别减少6.2元和29.3元。社会产品最终使用率仅为31.8%,比调整时期低4.2个 百分点,比“一五”计划时期低7.4个百分点。
    “五五”计划时期,由于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提出了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固定资 产投资逐年增加,1978年达25.5亿元,比前10年平均高1.5倍;1978年积累率达29.5%,比 “四五”时期高4.2个百分点。这就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状况更加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降低了积累率 ,1980年积累率仅为23.8%,积累效果比较显著。这一时期积累总额达157.9亿元,新增国 民收入66.2亿元,百元积累增加国民收入达42.2元,高于以往时期的平均水平。
    “六五”计划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进一 步调整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适当增加积累,扩大投资。“六五”计划时期全省固定资产投 资额达382.1亿元,积累额达310.7亿元,积累率为29.7%。这一时期新增加国民收入94. 3亿元,平均每年增加18亿元。是历史上增加最多的时期。由于积累提高效果的发挥有一个滞 后期,加上价格调整后带来一些不利因素,每百元积累增加国民收入30.3元,低于“五五” 时期,但高于“四五”时期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