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包括城市交通、桥梁、供水、排水、煤气、供热、环卫、医院、学校、敬
老院、托儿所、电影院、剧场等,范围较广。这里重点记述与经济发展较为密切的城市交通
、桥梁、供水、排水、煤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及与经济发展的适应状况。
一、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及其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省城市公共设施数量少、质量差、技术水平低。建国后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公共设施建设也相应得到了发展,但始终满足不了经济建设和人民
生活的需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更加注重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使之步入了规模扩
大、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覆盖面更广的新阶段。
(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黑龙江地区最早的城市交通工具是人力铁轮车、马拉铁轮车、马拉爬犁、狗拉爬犁、脚
踏三轮车。汽车、电车等现代交通工具,最早于1918年和1927年在哈尔滨市出现。随后又于
1931年、1939年、1940年先后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市,开辟了汽车通行线路。而这
少量的现代交通设施在日本侵略者投降时又遭到严重破坏。
人民政府建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着手进行城市公共交通的恢复和
建设工作。194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3市仅有汽车42辆,哈尔滨市有电车39辆,通行
线路总长度为64公里,到1957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都已成立市汽车公
司,4市共有汽车179辆,电车104辆,通行线路总长度216.2公里,分别比1949年增长4.3倍
、2.7倍和3.4倍。1958至1965年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汽车、电车数量增加很
快,到1965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6市已有汽车305辆,比19
57年增长70.4%;哈市的电车达188辆,比1957年增长80.8%。汽车技术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到1965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对东北沦陷时期遗留下来的“小兰车”和
50年代从东欧进口的各种客车已全部予以改装,并采用了哈尔滨伟建机器厂和哈尔滨公交客
车厂装配的松花江57型、58型客车和铰接式大客车。公共汽车营运线路有了迅速扩大。到了
1965年,据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6市统计,营运线路达603.
3公里,比1957年增长2.4倍;运客总量为12282.3万人次,比1957年增长26.6%。1966至1
978年是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继续发展的时期,1978年据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七台河9市统计,共有公共汽车849辆,比1965年增长1.78倍
。营运线路长度为2066.1公里,比1965年增长2.42倍。运客总量达到30355万人次,比196
5年增长1.47倍。1979至1985年是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据1985年对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七台河、大庆10个市统计,公共
汽车达1677辆,汽车营运线路长度达4701公里,汽车客运总量达72879万人次,分别比1978年
增长98%、1.28倍和1.4倍。
(二)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城市供水不仅直接关系着人民生活,而且直接影响着城市经济发展。黑龙江早期居民用
水以江河水和井水为水源,由于这些水流含有大量有害的矿物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从19
34年起,日伪统治者出于自身健康和侵华战争的需要,先后于1933至1936年在哈尔滨、牡丹
江、齐齐哈尔、佳木斯4市兴建高压供水系统、日本军用水源和城市供水工程。到1936年,以
上4个城市日供水能力为1210吨,到1938年达到12800吨。当时供水对象主要是日本人,中国
人是极少数。据哈尔滨市1938年统计,日本人吃自来水的比例为67.7%,俄国人吃自来水的
比例为27%,中国人吃自来水数比例仅为6.9%。以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又逐步扩展到北安、
黑河、密山、穆棱、东宁、富锦、宁安、孙吴等8个县。在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前夕,这
些供水设施遭到了严重破坏,哈尔滨市的顾乡屯、王兆屯、马家沟各水厂全部停产,半截工
程的四方台地上水源地和沙曼屯净水厂98%以上的工程被损坏,使整个供水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
1945年抗战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市城建部门积极
组织修复各种供水设备,加强自来水管理。到1949年末,城市自来水厂恢复到7座,供水管道
长度为354公里,日供水能力3.57万吨,年供水总量为766.5万吨,其中工业用水为415万吨
,生活用水为351万吨,基本保证了解放战争期间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面恢复改造原有的供水设施,一面按照为工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建设方针,
有计划地兴建新的供水设施,在1950年—1952年的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重点恢复
和建设了哈尔滨四方台水源及为其配套的沙曼屯净水厂,使供水能力大大提高。到1957年,
全省城市供水水厂达到10个,供水管道长度为508公里,日供水能力为11.74万吨,全年供水
总量为2807.5万吨。其中工业用水为890.4万吨,生活用水为1917.1万吨,分别比1949年
增长43%、44%、2.32倍、2.67倍、1.15倍和4.47倍。“二五”计划时期和三年调整时期
,重点扩建了哈尔滨朱顺屯水源和齐齐哈尔第五水源(现龙沙水厂)。到1965年,全省城市
供水厂达到15个,供水管道长度853.4公里,日供水能力为22.85万吨,全年供水总量为67
90.7万吨。其中工业用水为2890.4万吨,生活用水为3900.5万吨,分别比1957年增长50%
、68%、95%、1.42倍、2.25倍和1.04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重点建设了哈尔滨三
棵树水源,齐齐哈尔北市区东、西两个水源。到1978年全省城市供水水厂达到33个,供水管
道长度1101.9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41.49万吨,全年供水总量达到14414万吨。其中工业
用水11347万吨,生活用水3067万吨,分别比1965年增长1.2倍、29%、82%、1.18倍、3倍,
而生活用水因遭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而下降21.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弥补
城市建设欠帐,满足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的需要,把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提到了重要日程,作
了重点安排。这一期间重点扩建改建了哈尔滨一、三水厂和新建菅草岭水源、牡丹江供水工
程、佳木斯西郊水源等。到1985年,全省16个城市除五大连池市外,其它15个市普遍建立了
城市供水设施,共有水厂35座,比1978年增加2座;输配水管道长度达到2342公里,比1978年
增加1.13倍;日供水能力达到148.3万吨,比1978年增加2.57倍;全年供水总量达到4818
0万吨,比1978年增加2.34倍。
除城市公共水源外,一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还建设了自备水源。到1985年底,全省城
市各单位自备水源能力已达264.3万吨,大于城市公用水源能力78.2%;县镇各单位自备水
源能力为23.7万吨,大于县镇公用水源能力21.5%。
(三)城市煤气建设及其发展
煤气是洁净、方便、利用效率高的优质能源。城市煤气的建设和发展是解决城市能源的
一条重要途径,既可以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生产,又能减少污染,节约能源。
黑龙江省是全国最早使用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地区之一。1941年6月哈尔滨开始建设
小型瓦斯实验厂,1942年秋季全站竣工,铺设低压管道22.8公里。1943年开始向道里区的主
要街道用户输送煤气,供应户数为1100户,日供气量为3300立方米。1946年人民政府接收了
这个工厂,进行恢复和改造。1957年由省投资14.4万元,扩建车间,增添设备,使日供气能
力由3300立方米提高到12400立方米,年供应量由1949年的120万立方米提高到348万立方米,
输送管道长度由1949年的22.4公里延长到28.6公里,用气户数由1949年的1211立方米扩大
到2661立方米。同时投资60万元新建可容量为4250立方米煤气储罐1座。
1958年,由省投资210万元,继续新建平炉及其配套设施,使煤气日供能力提高到1.24
万立方米,年供应量达到349万立方米,输送管道长度达到29.2公里,用气人口达到1.23万
人,分别比1949年增长3.76倍、2.9倍、30%和 2.6倍。
1965年,哈尔滨人工煤气又有发展。由省投资136万元,市投资1.8万元,新建了大庆液
化石油气装置。从1966年开始,哈尔滨市还利用哈尔滨锅炉厂发生炉产生的煤气试验生产增
热煤气,于1968年建成可供15000户用量的增热煤气厂1座。1974年、1976年液化石油气又先
后扩散到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市。1974年齐齐哈尔市用自筹资金建设液化石油气工程,1975
年初正式建立齐齐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公司。1981年煤气工程正式投入试生产。1976年牡丹
江市成立液化石油公司并开始筹建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工程,1979年未投产试用。到了1975年
末,全省城市日供气能力达到2.6万立方米,年供应量达到796万立方米,输送管道长度达3
4公里,用气人数达到9万人,分别比1965年持平、增长6.7%、16.4%和3倍。
从1976至1985年,黑龙江省城市煤气建设又有了新发展。到1985年末,全省城市煤气日
供能力达到8.7万立方米,年供应总量为3317万立方米,输送管道长度为77公里,用气人数
达到18万人,分别比1975年增长了3.3倍、4.2倍、2.3倍和2倍。
(四)城市集中供热建设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是节约能源、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黑龙江
省是全国拥有集中供热设施最早的省份之一。早在1955年齐齐哈尔富拉尔基热电厂、第一重
型机器厂、齐齐哈尔钢厂这3个企业就开始利用电厂余热实现了联片集中供热,到1956年就解
决了9万多人、55万平方米建筑物的取暖问题。
1964年,哈尔滨市动力区集中供热工程破土动工,于1966年正式投产使用,满足了哈尔
滨市动力区部分企业生产和家属区生活采暖用热的需要。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
和宏观管理不善,城市集中供热几乎没有发展。
1980年以来,由于国家单列了节能资金,积极支持城市集中供热节能工程建设,制定了
“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能源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发展方针,黑龙江省把实现集中
供热作为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了城市集中供热
的发展。“六五”计划期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七台河、黑河
、安达、绥滨、通河、庆安、富锦、呼兰等市县,分别安排了10项热电结合的工程项目和9项
集中供热项目,3项余热利用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5354万元,这批项目建成将形成1136万平
方米的集中供热面积。
黑龙江省的集中供热,有热源单位自管和城市公用部门管理两种形式。齐齐哈尔市富拉
尔基区集中供热一直由电厂自管。哈尔滨市动力区集中供热,自1966年3月供热以来,先由电
厂自管,1968年成立哈尔滨供热指挥部后,隶属于哈尔滨市公用事业局煤气公司管理。1984
年7月佳木斯市成立热力公司,11月第一期供热工程投产使用。
截至1984年底,哈尔滨、佳木斯城市公用系统管理的集中供热状况如下表:
1985年伊春市河西第一小区集中供热和七台河市区集中供热建成投产。到1985年佳木斯
、伊春、七台河城市公用系统管理的集中供热如下表:
二、公共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省城市公共
设施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和一度受“先生产、后生活”建设思想的
影响,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公共设施建设的很多指标
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全国29个省、市中倒数第几位。
1.城市公共事业投资额和城市人民住宅投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85年除少数年
份投资较多外,多数年份投资额较少。城市公共事业投资额,“一五”时期为5449万元,仅
占全部投资额的1.5%;“二五”时期为16872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2.5%;1963—1965年三
年调整时期为5707万元,仅占全部投资额的1.9%;“三五”时期为4930万元,仅占全部投资
额的1.2%;“四五”时期为11884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1.7%;从“五五”时期开始上升为
32333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2.9%;到“六五”时期为65421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9.1%。
城市住宅投资额,“一五”时期为34328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9.6%;“二五”时期为4010
2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6.1%;1963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为24016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8
.3%;“三五”时期为27320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6.6%;“四五”时期为76558万元,占全
部投资额的10.99%;“五五”时期为163119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15.1%;“六五”时期为
427591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5.63%。
2.城市人均居住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85年虽有所改善,但幅度不大,在全国
29个省、市、自治区中处于落后地位。全省城市人均居住迹拢啤健面积,1952年为3.2平方
米,1957年下降到2.74平方米,下降14%;1962年为2.12平方米,比1957年又下降了21%;
1965年为2.35平方米,比1962年上升11%;1978年为2.79平方米,比1965年上升19%;1980
年为3.2平方米,比1978年上升15%,但只相当于1952年的水平,等于建国近30年城市人均居
住迹拢啤健面积没有变化。1980年后,城市居民住房建设逐步加快,到1985年城市人均居住
迹拢啤健面积为4.2平方米,比1952年和1980年分别增长31%,但仍然处于全国29个省、市、
自治区倒数第一的位置。
3.城市公共交通紧张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在全国处于落后地位。
1985年黑龙江省城市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为3.1台,仅高于西藏、新疆、广西、河南
、内蒙、吉林6个省、区,在全国处于第22位。只相当于辽宁省4.3台的72%,与北京10.7台
、上海的10.4台相比,只相当于以上两市的29%和30%。
4.城市自来水建设跟不上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城市自来水普及率在全国29个省、
市、自治区中占第24位。
1985年黑龙江省自来水普及率为80.4%,仅高于西藏、新疆、贵州、内蒙和吉林5个省、
区,比辽宁83.4%低3个百分点,比上海100%低19.6个百分点,比天津98%低17.6个百分点
,比全国平均水平86.6%低6.3个百分点。不仅如此,城市人均日用水量也大大低于1985年
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人均日用水量为164.1升,黑龙江省仅为112.6升,比全国人均日用水
量低31%,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中仅高于山西、吉林、云南、甘肃、西藏、新疆,处于
第23位。
5.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使用普及率很低1985年分别只占城市总人口的2.3%和15.6%
。大量人口还在使用天然煤和蜂窝煤,加剧了城市污染。
由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了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
由于公共汽车数量不足,造成了人民群众“乘车难”不仅降低了办事效率,严重影响了交通
秩序。由于供水不足,厂矿和街道经常限水和停水,影响了工厂正常生产和人民生活。由于
住房紧张,有些住房特困户三代同室,有的夫妻多年两地分居,甚至因此离婚。一些棚户区
由于供气不足,绝大多数居民使用煤炭、木材取火煮饭、取暖,造成城市烟云缭绕,“黑、
脏、乱”,使气管炎、心脏病、肺炎等疾病增加。
造成公共建设落后的根本原因,是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对城市建设提出了“先
生产、后生活”的方针。依据这一方针,在处理城市建设中“骨头”(指生产建设项目)与
“肉”(与生产建设相适应的道路、交通、住房、供水、供气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关系时,
必然是重骨头轻肉。而且城市的生产建设项目往往由国家和省直接投资,而公共建设项目投
资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费投资,城市建设费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公共设施建设势必要落后
于生产建设的局面。再加上组织实施中事先没有统一的计划,投资来源分散,建设中多头指
挥,大大降低了投资效率,公共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公共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生产建设,既拖延了生产建设的步伐,又给人民生活带来严重
影响,不仅造成大中城市住房难、吃水难、取暖难、行路难,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造成环境污
染,疾病增多,反过来又影响了生产建设的进行。这一严重教训,告诉我们城市公共设施建
设必须与城市生产建设的发展同步配套,协调发展,否则将欲速则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