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黑龙江地区(黑龙江地区,指现黑龙江省版图内地区。)自西汉流入汉代货币后,至清
嘉庆年间出现早期金融业——典当业,历经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
、宋、辽、金、元、明、清数代,货币在这一地区流通早于金融业诞生1800年左右。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居住在黑龙江地区的古人类的一支,从游牧生活,渐进于耕稼
。剩余产品的增多而出现商品交换。交易往来,最初通常以牲畜为媒介。货币流入后,逐渐
过渡到牲畜、布帛、金银和钱币并行。至1154年(金贞元二年)设交钞库,复钞引法,发行
“交钞”(纸币),开始纸币、铸币兼用。元、明两代,黑龙江地区继续执行全国统一货币
制度。元代以强制发行不兑换纸币为基本货币制度;明初虽然恢复铜钱制,但不久便以“大
明宝钞”为主币流通。两代纸币均以毛荒壅塞,物价腾踊告终。至1397年(明洪武三十年)
,不论货物贵贱,多以金银定价。从而贵金属白银逐渐发展为通用货币,并排除不兑换纸币
,形成以银为主,以铜为辅的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清初,黑龙江地区市面以银为本,以钱
为末,大数动银,小额用钱。但明末已反映出来的白银匮乏,清初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市场
的扩大,使货币需要量增加,银钱日感不敷使用,致使私铸铜钱泛起。
自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政府在京师设宝泉局(户部)、宝源局(工部)后,至19
85年的341年间,经历了清代时期、民国初期、东北沦陷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5个历史时期。随着时代的更迭,各个历史时期的金融活动在性质、特点、作用、业务范围
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区别。
(一)
清代时期,为缓解钱币需求矛盾,设局铸“顺治通宝”后,各省亦效仿中央政府办法,
纷纷开局自铸钱币。黑龙江地区多有流入。1736年(乾隆元年),银贵质重,制钱奇缺,民
间有纸帖发行,称之谓“私帖”。呼兰、依兰、五常等县烧锅、商号、作坊均有私帖行市。
18世纪中叶,关内移居黑龙江地区的人口逐渐增多,随着商业资本的渗入,城市手工业、农
牧业、商业逐渐发展,以经营高利贷为业的典当行业最先出现,为旧式金融业之始。嗣后,
借贷庄、钱庄、银号相继问世。借贷庄专事高利、短期、小额放款;钱庄、银号则由钱钞兑
换,发展为兼营存款、放款、汇兑等办理综合金融业务的旧式信用机构,并以信用放款为主
。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黑龙江地区也不例外,从19世纪50至60年代直接受害于
外国侵略者。沙俄自1858年和1860年侵占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15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
领土,破坏了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实现了他们蓄谋已久的侵略计划后,接着为取
得不冻港出海口,又把目标指向太平洋沿岸,制定《华俄道胜银行章程》,与清朝政府签订
修筑中东铁路密约,并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在哈尔滨市香坊开设华俄道胜银行第一家
分行。从此,沙皇俄国在黑龙江地区扩大投资与贷款,经营中东铁路与侵占土地、掠夺木材
和矿藏相结合,实行政治讹诈,操纵中东铁路及其附属地的海关、路政、司法、金融大权,
控制财政、经济命脉。《中日东三省善后条约》签订,把黑龙江地区哈尔滨等10余个城镇辟
为商埠后,外商银行纷纷来哈埠开设分号,强行发行钞票,经营存款、放款,控制外汇,输
入外国银元、羌帖(沙俄卢布的俗称)、金票、银券,垄断金融市场,使民族金融货币制度
受到严重冲击。
1904年,黑龙江将军达桂、副都统程德全等人成立黑龙江广信公司,为半官半商有限股
份制,是黑龙江地区具有新式银行性质最早的华资金融机构。1908年,奉天官银号在哈尔滨
成立分号。1909年,吉林官帖局与官钱局合并,成立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并在哈尔滨成立分
号。这3个金融机构分别发行以制钱为本位的纸币“官帖”。此时,外地发行的纸币和铸造的
银货流入日多,羌帖、官帖、私帖、奉票、铜元券、宝银、银元、制钱等一体通用。羌帖在
哈尔滨及中东铁路附属地强行流通,客货运费、铁路员工工资、征税、电费以及商品交易,
均用羌帖。至清末,其流通额达1亿卢布。
综观清朝时期,自解除封禁政策之后,随着黑龙江地区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开
始兴起,业务范围日渐扩大。但因受沙俄等外国金融势力的控制,民族金融业发展受到限制
,货币多元化发行,特别是沙俄卢布的无度发行,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至清朝末年,
一场金融危机正在孕育中。
(二)
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中华民国。但是,社会性质并未根
本改变。军阀间相互征伐,连年混战。为筹军饷,扩大军备,封建军阀利用手中控制的官银
号、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滥发官帖、大洋票、铜元票,铸造铜元和银元,在东北三省强
行流通。沙俄卷入世界大战后,军费增加,国力难支,在中国东北北部地区卢布发行泛滥,
罗曼诺夫票、克林斯基票、鄂木斯克票、霍尔瓦特票等发行无度,使多元化的货币矛盾更加
尖锐。各种通货起伏变换,互相冲击,时而有信,时而毛荒,币制紊乱,商民深受其害。由
此而破产、倒闭者时有发生。
在卢布毛荒,沙俄势力减弱之际,黑龙江地区的民族金融业有所发展。银行业由清朝末
年的6家,到1919年(民国8年)发展为80余家。典当业也分散于全地区达30余家。银号、钱
庄、借贷庄比比皆是,达数百家。但实力互有消长,在剧烈的竞争中,时有并撤或增设。与
此同时,日本朝鲜银行、横滨正金银行趁机扩大金票、银券的流通范围,几达黑龙江全境。
正当日本金票、银券向北满扩张的时候,深受卢布跌价之苦的中国商民,有所觉醒,改
革币制的呼声日强,哈尔滨各界人士遂有挽回币权的倡议。于是,在滨江道尹傅强主持下,
决定发行国币“哈尔滨大洋券”。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和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于1919年10月
和11月先后发行带有“哈尔滨”字样的大洋券(通称“哈大洋”),与现大洋同价通用,和
日本金票、银券相抗衡,信誉颇著。伴随着金票、银券地位的动摇和中国派兵进驻中东铁路
,解除沙俄军警武装,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霍尔瓦特被赶下台,凡铁路运费、海关纳税和
市面交易,均废除卢布、金票的金本位制,代之以哈大洋为主宰货币,形成银本位的优势。
国人花国币,民族精神为之一振。可是,哈尔滨币制不一已年深月久,有以银为本位者,有
以铜为本位者,有以金为本位者,有以个人信用为本位者;有国家银行发行者,有地方官银
号发行者,有外资银行发行者,也有商号发行者,纷然杂陈,莫衷一是。外资银行发行货币
,目的在于掠夺,而官银号发行货币则多为军阀用于扩充军备,筹备军饷。华俄道胜银行在
国内的分支机构虽然被收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而在国外的机构却仍然以巴黎为总行继续指挥
活动,插手中东路事务,扰乱金融。由于各行号竞相发行纸币,使之价格一跌再跌。在银贵
钱贱的形势下,受京、津地区挤兑现银风潮和不法商人私运现银至俄蒙境内做投机生意的影
响,哈尔滨也连续发生现银挤兑风潮。至1924年,金融形势更日趋恶化,纸币价格继续下跌
,且传言四起,外资银行也借机抢兑现银,商民慌恐不安。虽经东三省当局、东省特别区行
政长官公署及吉林、黑龙江两省省长、滨江道尹等数次密令和紧急会议,多方采取措施,制
订“整顿”、“维持”、“查禁”、“取缔”等多项办法,又于1929年,采取增设监理官制
并加盖监理官印的办法,控制哈大洋的发行,但终因时局动荡,军阀混战,多头发行,哈大
洋信誉难以再振。
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金融业有较大发展。银行放款以质押放款、保证放款为主,信用
放款间或有之,各商业银行均属经营型金融企业。各家银行存款、放款、汇兑额均有较大增
长,证券交易所、货币交易所、汇兑所、票据交换所以及保险业务均很活跃,对工农商各业
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军阀割据,扩军备战,内忧外患,战祸连年,金融市场动荡不
定,广大劳动人民生活在通货膨胀的苦难之中。
(三)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在日军抢占东三省官银号、吉
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简称“四行号”)的同时,也强占了这些金
融机构在黑龙江地区的分支机构,并把这些机构合并,利用“四行号”的资金、财产、设备
和人员,成立伪满洲中央银行。日本入侵后,欧美外资银行、公司陆续停业撤离,并按照《
银行法》、《新银行法》之规定,对华资民族银行、钱业、保险业进行重新登记发证,逼迫
关闭一批、合并一批。经1933年重新登记后,黑龙江地区被批准继续营业的民营商业银行剩
下54家。对民族保险业,拼凑成立华资保险公司公会,凡继续营业者均得参加公会,交纳保
证金;交纳不起的被迫停业。日资保险公司则趁机增设,仅哈尔滨市就有10余家日资公司,
几乎包揽全部保险营业。银行附属企事业,从银行分离出来,以当铺、酿造业、油坊、杂货
代理业为基础,组成大兴公司,统一经营。
伪满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依附日本军国主义的殖民地银行。从成立时起,它经
营的主要目的是向日本关东军提供侵华作战军费。成立之初,第一件事,就是发行伪“满洲
中央银行券”,强行收兑“四行号”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黑龙江地区发行的各种货币,
兑换日本金票、银券,把货币发行权控制在手,实行统制。除对金票、银券等价兑换外,对
中国各行号发行的货币均压价收缴,实行公开掠夺。发动“国民储蓄运动”和发行公债,先
城市,后农村,强制中国人民购买各种名目的“储蓄券”、“公债券”,搜刮民财。1933年
6月,伪满政府《产金收买法》公布,令各商埠金店关闭,强行收买库存黄金。实行战时统制
经济,公布《国家总动员法》,组织银行协会、共同融资团等融资组织,垄断放款、统制外
汇,把有限的财力,集中于军工生产,摧残民族工商业,支持侵华战争。
1935年12月,朝鲜、正隆、满洲3家日资银行合并改组,成立伪满兴业银行,专事所谓“
产业开发”所需长期资金,实则通过兴业银行的贷款或投资,掠夺黑龙江地区的林、煤及其
他矿产资源;又成立伪满兴农金库,专事农村金融统制。中央银行、兴业银行和兴农金库成
为伪满洲国金融3大支柱。把外汇、外贸金融大权交给正金银行,对国际金融业务实行统制,
从而实现了对发行货币、工矿农各业资金及国际金融业务的全面垄断。1941年和1944年分别
公布《金融机关稀密调整纲要》、《金融事业整顿法》,对中国民营金融业再次兼并,或令
增资,或令合并,或令停业,严加清理管制。至1945年日本投降时,黑龙江地区的民营银行
只剩下5家,其中,4家有伪满中央银行或日本人资本渗入,纯民族资本银行只有1家。钱庄几
乎全部破产歇业,民族保险业、典当业大部被日系公司吞并。
(四)
“九三”抗战胜利后,经受日寇蹂躏14年之久的黑龙江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建立起各级
民主政权,使这一地区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巩固的革命根据地。与此同时,随着日本投降,伪
满洲国和日本金融机构也全部停业关闭。地方民主政权为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先后
成立合江省银行、洮南吉江银行(后改为嫩江省银行,并入洮南迁往齐齐哈尔)和部分市、
县银行等多处解放区地方银行,并分别发行地方货币,与红军票、伪满币等同时流通。1946
年6月以后,东北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嫩江省分行、合江省分行、绥宁省分行(后改为牡丹江
省分行)、东安分行和哈尔滨分行相继建立,东北银行总行临时撤出沈阳,途经新民、通化
等地,于当年9月迁至哈尔滨(1948年11月又迁回沈阳)。总行在佳木斯设造币厂(1949年9
月迁沈阳,即现沈阳六一五厂)。东北银行在城市和主要县城设支行或办事处。原有解放区
地方银行,除个别行撤销外,大部分并入东北银行建制。东北银行建行初,主要工作是建立
统一的东北流通券货币体系,发行“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从解放区驱逐伪满币,对国民
党占领区开展货币斗争,清理收兑红军票和解放区各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组织存款,对
农、工、商各业发放贷款,支持恢复生产,支援解放战争;组织异地通汇,沟通物资交流;
对私营银行、旧保险业和金银买卖行业实行业务管理;建立省级金库和发行库制度,统一财
政金库和发行管理;统一银行营业会计规程和管理企业资金的总会计局制度;成立联合保险
公司,开办人民保险业务;银行还直接开办工商企业,组织商品供应,参加边境小额贸易,
换取人民生活紧缺物资,活跃市场;对私营工商业,从资金、现金供应上支持其正当的生产
经营,限制市场投机,打击违法活动,并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行为开展公开
的经济斗争。这些工作,对解放初期恢复和发展生产,壮大国营经济,解决市场商品严重不
足和财政困难,稳定金融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支援解放战争,都做出应有贡献,使金融事
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迎来了金融业新的发展。建国初的头三年,除省、市级金融机
构更加健全外,中等城市支行下设办事处,县城普遍设支行,大中型集镇设办事处或营业所
。两省省一级保险公司建立。1951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东北银行改为中国
人民银行,同时以1元人民币合东北币9.50元的比价收兑东北币,发行人民币,统一全国币
制;组织扩大存款,资金供应能力增强,国营工业资金需要由总会计局拨款制改为银行贷款
制,对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实行财政、银行分口管理、分别供应的“双轨制”,农
、工、商业贷款逐年增加。到1952年末,银行对各业贷款达71亿元(旧人民币);重点支持
“南厂北迁”的20多个大中型工业企业(抗美援朝期间,东北局决定从沈阳、丹东等地迁往
黑龙江地区20个工厂。迁后的工厂有分有合、现在在黑龙江省属于这个时期迁来的工厂有:
华安机械厂、松江电工厂、庆华机械厂、建华机械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龙江电工厂
、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齐齐哈尔铁路车辆厂、哈尔滨电缆厂、哈尔
滨轴承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尔滨林业机械厂、阿城继电器厂、佳木斯防爆电机厂、桦
林橡胶厂、牡丹江纺织厂、牡丹江造纸厂、佳木斯纺织厂、哈尔滨电机厂、齐齐哈尔纺织厂
、佳木斯针织厂、佳木斯电机厂。
)迅速投入生产,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对私营银行和其他金融业加强疏导和管理,胜利地完
成了对资本主义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期间的金融工作,为制止通货膨胀,继续稳定
金融物价,稳步发展金融事业,支援大规模经济建设确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重点支持国家在黑龙江地区的22项
重点工程。按工期进度拨付资金,实行监督,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并适时发放贷款,保证了
投产后的流动资金需要;以低息供应资金,支持对主要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和扩大工业产品收
购;支持国营商业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农村,按照“自力更生为
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帮助广大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部,对
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对资
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运用信贷和利率杠杆,收缩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贷
款,控制其经营活动,促进对他们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
币。黑龙江省自3月1日开始以新版人民币1元合旧版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收兑。新人民币的发
行,消除了过去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痕迹,方便生产、流通,进一步健全了统一、独立、自
主的货币制度。这一期间,对农业、煤炭、木材、机械、商业等各业贷款全面增加。至第一
个五年计划时期末,黑龙江省银行各项存款达4.89亿元(新人民币,下同),各项贷款达1
4亿元,按可比口径,贷款比1952年增长97.18%,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
完成。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黑龙江省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已建立起来
。金融业通过组织储蓄,扩大存款,为支援工业建设和农业发展投放大量资金。但是,在“
大跃进”中,银行工作也头脑发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管理流动资金的基本
原则动摇,财政信贷的资金渠道被打乱,实行“全额信贷”,企业的流动资金由银行包下来
。提出“生产什么支持什么,需要多少贷多少,哪里需要哪里贷,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贷
”的口号,只讲充分供应不讲经济效果,只讲服务不讲监督,生产、流通中的矛盾和财政收
支的矛盾被银行充分供应资金所掩盖,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货币发行失控。根据国务院19
58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全国财贸工作会议关于农村财贸体制实行人员下放、资金下放;统一
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干财政任务的决定(即“两放、三统、一包”的决
定)精神,农村银行营业所、信用合作社合并,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改称“人民公社信用
部”。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信贷计划管理权限也随之下放。下放后,人民公社随意抽调信用
部人员和抽用信用部资金,农村信贷资金失于管理,对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
”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大跃进”的热潮中,银行干部思想出现混乱,似乎人民公社化
后,“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必然反映在借贷关系上,因此,出现收贷“放卫星”、创“清贷
县”的倾向,不该收的贷款也收回来,应由社员个人归还的贷款从公社进款中扣了回来。当
年,全省农业贷款回收大于发放3943万元,超出了常规。195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全国
性农村收款中发生的错误同“一平二调”联系起来批判后,在全省对“三收款”的错误进行
了全面纠正。但是,很快又出现另一种倾向,该收的到期农贷也不敢收了。
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变和贷款管理权限下放后,不仅出现乱拉乱用资金的情况,也扩大
了信贷差额,因此,不得不把下放的部分权力重新收回。但恶果已经形成,由于三年“大跃
进”期间“左”倾错误的干扰,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这期间,银行贷款增长过快,到
1960年末,全省各项贷款总额达56.7亿元,比1957年增长3.04倍。其中,工业贷款增长更
猛,三年间增长10.8倍。但许多贷款未见效益,造成经济损失。由于地质情况不清、原材料
无来源、技术工艺不过关、产品质次价高等原因,后来关、停、并、转而核销的工业贷款达
2366万元;农村因兴修农田水利、组织移民、大办工业等不见效益或造成损失无法收回贷款
,最后豁免1.55亿元;国营农牧场因亏损不能弥补,也不得不把贷款转作财政性投资达1.
01亿元。“大跃进”中各项支出增加,使市场货币流通量猛增。到1961年末,全省市场货币
流通量总额达7.1亿元,比1957年增长1.95倍;同期每百元货币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也由8.22元下降为4.96元。再加上严重自然灾害的因素,反映在市场上,人们手中持币
过多,商品严重不足,部分商品物价上涨。当年冬,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控制货币发行,在保证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对某
些商品实行高价政策,组织货币回笼。
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千人参加的扩大中央工作会议。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
布《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简称“银行六条”)
,授给银行以“尚方宝剑”,运用银行的机能促进经济调整。黑龙江省各级银行果断地把“
大跃进”中下放的一切权力重新调整,“全额信贷”又改为财政、银行分口管理,实行业务
上的垂直领导;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监督工资支付,加强现金管理,严肃结算纪律;
从严掌握贷款,对企业计划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实行“紧中有活”;对关、停、并、转
企业,不增加新贷款,收回旧贷款;农业贷款贯彻“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
实效”的原则,重要农副产品收购,发放无息预购定金;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开展经
济活动分析和综合反映工作。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民经济情况全面好转,调整经济的任
务胜利完成。到1965年末,全省国营工业生产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26.62元,
比全国平均水平少占用1.5元,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产值资金率最低的一年。货币
流通量也恢复正常,年末全省货币流通量4.4亿元,每元货币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也
恢复到1:8.68,市场商品可供量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信用社广大职工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
从多方面进行抵制,基本坚持正常营业。因此,体现在存、贷款上仍然是上升的,到1978年
末,全省银行、信用社存款达81.86亿元,比1966年增长3.07倍;贷款达84.56亿元,比1
966年增长1.62倍。但是,这场运动也从多方面给金融事业带来了灾难性的破坏。“文化大
革命”初期发生的“经济主义风”,冲破工商企业的财务制度,一些职工成群结队地到银行
支取各种名目的款项,搅得银行不能正常办公,陷于瘫痪,社会活动难以正常进行,损失巨
大。“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后,“造反团”组织夺取各级银行的领导权,在“反右倾、反
复旧、反复辟”,“清理阶级队伍”和“斗、批、改”中,使“左”倾错误更加发展,一批
领导干部被看管起来进行批判和斗争,遭到打击和迫害;机关除留少数人维持门面外,绝大
多数人被关进“学习班”或“五七干校”,去“斗、批、改”;把管理不同性质资金的财政
、银行合并,资金管理的制约关系被破坏,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受到冲击,
又一次造成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混同使用,经济损失很大;在农村,部分地方实行银行营业
所(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粮库、收购站“四合一”,实行所谓的“贫下中农管理”
,违背了经济规律,大批业务人员被调走,资金管理出现混乱;嗣后,虽然陆续调回一部分
干部,但为防止所谓“复旧”,实行干部搭配安排,名曰“掺沙子”,把一大批专业人员拒
之门外,银行工作长时期无法恢复元气;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的
工具,受到批判,有的被废除,有的名存实亡,银行工作失去章法,错款、差帐不断发生。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又重新膨胀起来。到1976年末,国营工业
生产企业产值资金率一下子上升到60.21元,到1978年末为55.60元,仍比全国同期百元产
值平均占用额多22元。从此,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成为黑龙江省工业生产企业的一
个致命伤。货币流通量也增长很猛,10年间,增长一倍还多,市场货币流通量总额达11亿元
。
(六)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结束了动乱的局面,也使银行工作出现了新的生机。中国
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拨乱
反正。“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各种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调动了各级干部的积极性。贯彻
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战略决策,及时把银行工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坚持改革;冲破新中国建立以来几十年形成的单一银
行机制的旧有模式,几经设并的农业银行得到重新恢复,成立省、地(市)、县各级农业银
行机构,专事农村金融业务;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基本建设银行从执行
财政性职能转向发挥银行职能;分设了中国银行、保险公司和工商银行;人民银行开始执行
中央银行的职能。从此,省内一个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国家专业银行(司)为主体,以及
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组织所组成的新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改革统
收统支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单一的银行信用体制和资金“供给制”体制,先后实行“统一
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
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供应和管理,开始建立企业自补流动资金
制度;开放金融市场,增加筹集融通资金的渠道和工具,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加快资金周转
,运用信贷、利息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效益提高;存贷挂钩,多存、多收可以多贷,金融企
业自主权扩大,储蓄存款利率先后4次提高,储蓄档次增加,基层网点增设,使城乡储蓄存款
占银行存款的比重大幅度上升;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原则,
根据企业经营好坏、产品优劣、效益高低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信贷范围扩大,突破信
贷资金只能解决流动资金需要的局限,对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所需设备,在国家统一计划
下,对那些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项目发放贷款,取得很好的效果;引导企业信用形式
,试办商业信用、票据贴现、卖方信贷业务和通过股票、债券的直接融资形式筹集生产建设
资金,多种融资形式出现;改革外汇管理和外汇信贷,扩大对外融资往来,实行外汇留成制
度,并发挥银行对外筹资的作用,开办多种形式的外汇存款业务;国内保险业务得到恢复和
发展,经济补偿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国外保险业务种类增多,范围得到扩大。所
有这些,为金融体制改革开创一个良好的开端,对加强和改善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进一步
搞活都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银行承担着愈来愈重的任务,通过综合信贷计划、金融政策、外汇
管理和信贷、利率、汇率、准备金等各种调节手段,对于控制货币发行、贷款总规模和通货
膨胀,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经济间接控制比之直接控
制更为复杂,新的调控机制还需要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工资、奖金等多方面的配套
改革,逐步完善。因此,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从1983年开始,
黑龙江省经济生活中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矛盾,反映在货币量上,出现货币投放急剧增加
的趋势。上半年回笼、下半年投放的历史规律出现新的变化,全省上半年投放货币达1.1亿
元,全年投放达10.7亿元。1984年初,实行“紧缩银根,稳定货币”的方针。信贷区别对待
,保重点,压一般,严格控制规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企业压死的钱搞活,挖掘资
金潜力;根据国务院决定,对1980年年底国营工商企业库存中因技术落后、质次价高、残损
变质的机电产品和钢材等削价、报废而冲销国拨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5.7亿元;抓存款,增
加资金来源,弥补企业存款不稳定而造成的资金缺口,对于控制贷款规模,缓解资金供需矛
盾起了良好的作用。但是,因基本建设规模失控,消费基金增长过猛,工业总产值增长9.2
%,劳动生产率提高8.1%,而职工工资性支出却增长16%,奖金支出增长43.4%;再加上农村
商品经济发展,商品量增加,农业贷款发放过多,农民货币收入比上年增长43.1%。反映在
货币上,投放势头仍然很猛,成为黑龙江省历史上货币投放最多的一年,全年投放17.03亿
元,比1983年多投放10.76亿元。1985年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全面改革,严格控制信贷
规模。国务院要求严肃信贷纪律,确保贷款规模和信贷投放控制在国家计划以内,并要做到
“令行禁止”。在贷款管理上,根据资金来源和政策,按季掌握贷放,改变敞口供应资金的
办法;农业贷款实行多存多放,当年平衡的办法;对农副产品收购,市场适销对路的消费品
和外贸商品的生产、收购资金,优先保证,增加贷款;对固定资金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按
计划从严掌握,改变盲目发放的状况;控制消费基金增长,使工资性现金支出的增长幅度逐
月下降;曾一度被放松的现金柜台审查制度重新恢复,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得到加强;国家
进口高档消费品并动用国家黄金储备,加工金饰品公开出售,回笼货币;对一、二、三年定
期储蓄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和基本建设贷款利率做新的调整;对各项贷款开展全面检查
,全省查出1984年以前有问题贷款23.1亿元;通过检查,重点清理收回党政军办商业和从事
倒卖外币、紧俏商品等非法活动的公司所占用贷款,并冻结其存款;暂停办信托投资业务,
清理收回被转移的信贷资金。经一年的工作,金融失控状况得到改变,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货币发行速度减慢。但失控的惯性作用仍未消失,投资规模膨胀和消费基金增长的不稳定因
素仍然存在,货币发行增长的幅度仍高于生产增长的幅度。
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下,各级银行、信用社为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组织存款
,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到1985年末,全省各项存款总额达145亿元,比1978年增长77.22%。
其中,城镇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增加最多,分别增长6.91倍和3.1倍。在信贷资金投放能力
扩大的情况下,对农业、牧业、渔业以及煤、木、油、机、轻工生产部门和商业部门的贷款
不断增加。1985年末,全省各项贷款总额达276.83亿元,比1978年增长2.27倍。其中,工
业贷款、农业贷款、外贸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增长1.73倍、2.78倍、77.42倍和1.61倍。
工农业贷款的增长与生产的增长成正比,同期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0.82倍。资金使用效益有
所提高,工业生产企业产值资金率由1978年的55.60元下降到51.30元,每创百元产值少用
资金4.30元。但仍高于黑龙江省历史最好水平24.68元,也高于同期全国平均占用水平19.
60元,企业的资金潜力仍然很大,企业挂帐,财政虚收的情况继续存在。其中,仅工商企业
由于报废、削价等原因,需要处理的损失但仍挂在帐上的“虚数”就达8.5亿元,企业背着
沉重的包袱,无法轻装前进。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货币投放也不断增加,市场货币流通量增
大。1985年末,全省市场货币流通量达49.3亿元,比1978年增长3.48倍。其中,社会集团
库存现金、农村居民手持现金和城镇职工居民手持现金分别增长4.72倍、3.29倍和2.87倍
。市场货币流通量过多,货币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降为1:4.40。
黑龙江省金融业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行(公司)的领导下,遵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才智,取得了迅速的发展。金融机
构遍布城乡,金融业务深入工农商等各个领域。到1985年末,全省有各级金融机构2595个。
其中,省级有人民、工商、农业、建设、投资、中国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保险公司等8个;地
(市)级分行(公司、局)75个;县(市)级支行(公司)294个;城市办事处183个;集镇
办事处72个;分理处、营业所214个;储蓄所620个;信用社1129个。另有金融大专、中专学
校8处。金融职工达59770人。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金融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不断提高。广大金融职
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创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双文明”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
人的“双先进”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发挥建
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新的贡献。
黑龙江省金融业的发展,存款的增加和贷款成番论倍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农村产业结
构的调整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支持了工业的调整、改革和适销对路产品、地方“拳头”产品
产量的大幅度增加;支持了贸易收购和出口创汇的增加,经济合作有新的进展;支持了商业
购销的扩大和市场的繁荣、活跃、兴旺;在生产、流通扩大的基础上,收入增多,实现了财
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从而迎来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大好形势,也
给深入开拓金融事业展现了更为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