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属币
黑龙江地区行使的金属货币有:银两、银元、制钱、铜元4种。
铜、银币并用是清代的基本货币制度。鸦片战争前后,黑龙江地区继续沿用这种币制。
铜币价值低廉,便利零星交易。大宗买卖则多用银两(元)。
黑龙江缺乏铜、银,亦未创建造币厂局。市上所流通的金属货币主要为辽、吉两省及关
内输入。
1900年(庚子)前后,国际铜价暴涨,铜币多被熔化输出。1907年建省后,小
银元流通渐广,宝银除被改铸为银币外,并为劣(纸)币所驱逐。
小银元自黑龙江官银号银元票流行后,陆续流入关内。
营口过炉银是当时结算过帐的一种虚银过码(仅作帐面划拨的银两记帐货币),兴起于
咸丰年间,衰败于日俄战争时期,最终绝迹于“九一八”事变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