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钱
明、清两代,按其朝制,由官炉所铸的铜钱,称为制钱。以区别于前朝铸造的旧钱和当
朝的私炉钱。
制钱形圆、中穿方孔。1887年(光绪十三年)钦定,制钱的用料和重量为:照铜六铅四
,搭黄铜一成配铸,每钱一文,均以重一钱为率,京局及各省一律照办。但各省铸造中,每
有减重、降质情况。
制钱计数以吊为单位。每吊本应为铜钱1000文,但由于各地规定不同,因而吊的大小各
异。在东北,辽宁通常以160个铜钱为1吊。由于从北京以东到辽宁南部,都实行这种制度,
所以叫“东钱”。黑龙江则实行500文为1吊的制度,通称“中钱”。在黑龙江也有把中钱叫
“江钱”的。
黑龙江没有自铸的铜钱,市上所流通的,主要是从外省输入以及由外国流入的如“高丽
钱”、“日本宽永钱”等。但由于交通不便,输入量有限,不敷需用。除交通便利的地区流
通较多外,边远乡镇均不多见。
1887年,吉林将军希元陈准设立宝吉局,自行鼓铸8分重铜钱,接济市面。由于规模较小
,每日只能造几百吊,全年超不过20万吊,无济于事。且官府每铸钱1000文,须赔费三百数
十文,靠抽4厘货捐补贴。为此,无力支援黑龙江的流通需要。
1893年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具奏,拟由库存俸饷项下先行提借银两,以便购铜铸钱,但
这一计划始终没有实现。1900年前后,国外铜价暴涨,市间本来就为数不多的铜钱,又被奸
商熔化输出,致使制钱越来越少。制钱的大量短缺,民间私铸的粗劣铜钱和私帖逐渐增多,
流通日广,政府明令禁止,也未见效。
1907年黑龙江建省后,随着农商各业的发展,铜元、小银元流通渐广。由于铜元和小银
元形质一定,行用方便,私铸的铜钱开始贬值。从开始三四吊兑小银元1元的比值,跌到七八
吊兑1小银元。对于铜元也逐渐由七八文钱兑铜元1枚的行市,落到与“当十”铜元的名值相
等。最低时私铸铜钱的市价,竟比其所含铜量值还低,一经熔化,就有利可图,于是市间仅
有的铜钱亦被改铸或外运。从此,黑龙江市面上就更少见制钱或铜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