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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铜元

  清末币制银铜并行。当时国家规定铜元每百枚值大洋1元。各省普铸铜元后,由于每铸铜 元1枚即可赚银2厘多,于是铜元充斥于市,价格日落,逐渐脱离1银元合铜元百枚的比价。
    黑龙江的铜元流通情况,和关内各省不同。因为黑龙江城乡都以广信公司官帖为本位币 。黑龙江当局一开始就规定:省属行使银元一律以官帖2吊200文作价,不得稍有涨落。1908 年,市价1银元已涨到官帖6吊左右,所以照这个比值折算,官帖每吊合铜元只不过十几枚。 这样,除非十枚以下的日常零用需要使用铜元外,一般都不用铜元,特别是广信公司官帖毛 荒之后,官帖市价越跌,铜元的需求量就更少。
    黑龙江没有自铸的铜元。市间所用多半是吉、奉造币厂所铸,间有关内流入的。1908年 ,吉林造币厂奉令停铸后,黑龙江铜元来源,主要靠奉天造币厂。但由于全东北市场铜元需 求量并不大,所以该厂铸造铜元数量不多。截至1917年末,当二十文铜元铸造额为5663.7万 枚,当十文铜元铸造额为17706.8万枚。
    哈尔滨的铜元流通情况和黑龙江其他地区又有所不同。自1903年起,哈埠以俄币羌帖为 主币。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羌帖毛荒失去信用,以现大洋为本位的哈大洋券起而代之。当 时哈大洋对铜元的兑换价格,据滨江县商会1925年5月致滨江道尹公署的公文记载:“本埠自 通用大洋纸币以来,向以铜元为辅币,并概以二百枚折抵大洋一元以找补小数和零星花用。 近来奉天和内地各省铜元价格日落,每大洋一元换铜元二百五十至二百八十枚不等,超过滨 江兑价甚巨。一般奸商遂暗运铜元来哈兑取大洋,致哈埠铜元日见充斥,因而造成下列流弊 :
    (1)各商卖货收入的铜元为数很多,用它汇交京、津、营、沪等地货款,各汇兑庄因哈 埠铜元和外地铜元有差价而拒不接受,致各商户销货收进的铜元,无法销纳,暗受亏损。
    (2)各商鉴于铜元既不能交付汇款之用,在日常卖货时买主付给铜元,都不肯收受,致 争论、纠葛时有发生。
    (3)小商及肩挑贸易户因售货零星,收进的铜元更多,用它向大商铺批贩 货物,十九都不能成交,除非额外贴水。小贩因此无利可图,甚至折损成本影响生活者不少 。(黑龙江档案馆档案:79全宗1目525卷。)
    据此,是月22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指令滨江商会:“即日起每十天共同定价一 次布告周知”。(黑龙江档案馆档案:79全宗1目525卷。)
    随着黑龙江地区各种不兑现纸币的日益贬值(参见本篇三、四、五章有关条目),铜元 渐渐失掉辅币地位,开始退出流通,到“九一八”前后,铜元在黑龙江境内,连乡间也不再 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