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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两票

  广信公司官帖开始发行时,曾声明持官帖到公司兑换,概以2吊200文合银元1元比价兑现 现银。但官帖发行不到2年,就感到准备不足难以维持。遂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经副都 统程德全批准与北洋官报局签订代印“银两票”合同94万张,以便商民持官帖来公司兑换时 ,搭付银两票藉资维持。此项银两票面额计有一两、三两、五两、十两、二十两、五十两6种 。银票背面印有满、汉文告白:“银票与官帖并行,到省司兑换,即以现银、银票搭付决不 抑勒”字样。
    
    1908年7月,银两票开始发行。发行票种和额度为:
    一两票22000张合银22000两;
    三两票6000张合银18000两;
    二十两1000张合银20000两;
    合计29000张合银6000两。
    同年7月19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省巡抚周树模签发告示:“黑龙江省银源缺乏 ,现饬广信公司发行银票,以辅现银不足。无论省外各城,均准以此项银票抵作现银,交纳 捐税出入一律。此项银票即系实银,随时可向该公司兑取,全省官商军民人等,务使一律行 使。”(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21全宗4目62卷。)
    但银票发行时,由于官帖发行日滥,早已失去兑换纸币之实。加上现银市价日昂,商民 均不愿轻易脱手,致使银票流通不广。自发行6万两后,公司不仅未再续发,且不得不开始陆 续收回。到1918年末,先后收回销毁一两银票21973张,合银21973两;三两银票5986张,合 银17958两;二十两银票1000张全部收销。流行在外的只剩一两银票27张及三两银票14张。截 止1927年,仅有一两票4张未能收回。此银票尾数4两,在1930年广信公司改组为黑龙江省官 银号时,从帐面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