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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哈大洋票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沙俄为筹措军费,羌帖发行日滥,币值开始下跌。俄国十月革 命后,昔日横行于市的羌帖,几成废纸,致使哈尔滨市间交易筹码日见短缺。日本金票,顿 时大有取代之势。饱受羌帖之害的哈尔滨人民,在此变换之际,有所觉醒。1919年(民国8年 )5月13日,滨江道尹傅强召集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钱业信托公 司、哈尔滨粮业信托公司和道里商业公会、道外商业公会,在哈尔滨举行金融整顿会议,共 同决议:由中国交通两行发行以中国大银元为本位的银行兑换券,两行发行辅币以十角为一 元。
    根据上述决议,交通、中国两行先后于当年10月、11月发行印有“哈尔滨”字样的国币 券。该国币券可以随时作汇上海、天津,并在吉、黑两省与现大洋同一效用。人们通称其为 “哈大洋”。
    中、交两行发行的哈大洋票,深受群众支持,当时国民政府财政部亦同意辽宁、吉林、 黑龙江三省捐税款项一体通用哈大洋。可是,黑龙江省省长孙烈臣出面干涉,于当年11月9日 ,向督军公署声明:发行带有“哈尔滨”字样的不兑换国币券在黑龙江全境流通,违背黑龙 江省省情,碍难实行。针对上述情况,中、交两行遂于1920年3月10日,联合发出公告,声明 两行发行的国币券即日起在哈尔滨无限兑换现大洋。这一行动,进一步增强了哈大洋票的信 誉,流通日益扩大。
    1920年10月29日,东三省巡阅使、奉天督军兼省长张作霖,以统一东北币制、整顿金融 名义,发出第5844号训令,批准总行设在哈尔滨的东三省银行发行大洋兑换券限额300万元, 并附有“如发行信用昭著,可扩大发行”之语。1921年4月11日,东三省银行督办张之汉、总 办陈廷契2人联名申称:开业不到半年,东三省银行发行的大洋券信用昭著,发行已达300万 元限额,可望扩大发行。这一申请,立即获得张作霖批准,批准书中且未定新增限额。从此 ,东三省银行便开始无限度地扩大发行哈大洋票。
    1921年,黑龙江广信公司亦取得哈大洋发行权。1921年末,哈大洋券发行银行已有中国 银行、交通银行、东三省银行和广信公司4家。发行总额为2150万元,准备金总额为1050万元 。
    
    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后,张作霖收买了总行设在天津的奉天边业银行。1925年该行改组 后仍沿用边业银行名称,同年3月14日正式开业,同时取得哈大洋发行权。1927年春,哈大洋 发行额已扩大到3800万元,各行发行情况如下:
    东三省银行,2000万元;
    交通银行,500万元;
    中国银行,300万元;
    广信公司,500万元,
    边业银行,500万元。
    1931年2月,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取得哈大洋发行权。至此,哈大洋票发行银行增加到6家 (票样见图1-4-4)。但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和黑龙江广信公司发行的哈大洋票经常受到中东 铁路方面的拒用,所以在市面流通不如中国、交通两行票子受欢迎。
    这期间,外国在华银行也曾插手发行哈大洋纸币。最早的是华俄道胜银行,私自发行银 元纸币83.5万元,被中国当局查禁。其后,美国花旗银行又公然发行大洋券,随后日本横滨 正金银行也抢发大洋券纸币。虽经中国地方当局一再禁止,但外国银行依仗其本国政府在华 势力,仍私下发行流通于市。中国地方官员、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局长马忠骏曾上书东三 省当局,为外国在华银行说话,争夺在华纸币发行权,东三省当局未予理睬。其私下发行的 纸币,虽未令行禁止,但也未得施展。随着政局的变化,中国派兵进驻中东铁路沿线各站, 解除沙俄军警武装,接管中东铁路管理权后,在华外国银行遂收敛其手脚,停止私发。
    截止1932年6月30日伪满中央银行开业前夕,哈尔滨“六行号”哈大洋票净发行额分别为 :
    交通银行9960084.55元(其中无“监理官印”491084.55元);
    中国银行4469818.57元(其中无“监理官印”221983.57元);
    东三省官银号(原东三省银行)14567990.82元;
    边业银行11842003.30元;
    黑龙江省官银号(原广信公司)7954214.20元;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4828170.79元。(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吉林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4、145、151页。)
    有发行权的“六行号”发行哈大洋票券种 ,以不同行号和票面额区分为37种。(《满洲中央银行十年史》,伪康德9年版,第4目第42 页;伪满中央银行《经济金融概况》第11号,1933年版。 )
    
    哈大洋可随时兑现后,一些不法商人一度以哈大洋票兑换现大洋,然后秘密运入俄蒙境 内,致使内地现银渐觉不足。1920年9月11日,吉林省长鲍贵卿给滨江道尹的训令中指出:“ 自哈尔滨大洋票开始流通以来,商民对此欢迎,商务活跃,但是据说,流进俄、蒙境内的现 大洋被贮藏,只流入,并无流返。倘将有限的大洋填进无底的沟壑,势必造成缺乏。为了防 止此事,必须采取严禁大洋流出的方法,以哈尔滨为现大洋集中的中心,备作汇款使用,并 限定只在哈尔滨使用大洋,在沿线各站则只使用国币券。同时由中、交两行办理东蒙及南满 重要都市的汇款业务,按当地市场价格支付金票或蒙银,果能如此,则大洋不致流出,商务 不致萧条所期目的亦得以达到。上述各节是否可行,请酌夺后,命令中、交两行制定实行方 案。”(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哈尔滨大洋票流通史》满洲调查资料第90编26页,1919年版 。)并指令滨江道尹与中、交两行协商提出汇兑办法。
    1921年11月14日至17日,京津两地,中国、交通两行同时遭到蜂拥挤兑现银的骚乱,哈 尔滨中、交两行的哈大洋票也发生挤兑风潮,兑换最多的11月21日,全天兑换额达15.1万元 。幸现银准备比较充分,几日后,哈尔滨的挤兑风潮随着京津挤兑风潮的平息而平息下来。
    禁止现银输出,把现大洋集中于哈尔滨的措施,促使现大洋与哈大洋的差价拉大。1923 年12月,每百元现大洋,长春比哈尔滨贵6.50元(哈大洋)。商人想方设法,或把现大洋藏 在粮食、木材、冻肉里运出境外,或熔化成银块贩出。当时又盛传东三省银行、中国银行和 广信公司现银准备不足,引起市面恐慌,在华外国银行也趁机抢兑现大洋,在哈出现第二次 挤兑风潮。张作霖为此电令官宪对挤兑风潮严加取缔。哈尔滨于1923年12月18日,举行金融 机关及官宪首脑紧急会议,共议措施。会后,于29日形成《查禁现洋、现银秘密输出及取缔 暴利兑换办法》10款。根据办法规定,分别派出路警、特警、水警及海关人员设卡检查。检 查的重点是:哈尔滨车站、八区、马家船口江岸渡口3处秘密输出点和太平桥、顾乡屯、正阳 河、九站等输出要路。哈尔滨至长春间铁路沿线,除对列车内中途下车者盘查外,在宽城子 车站设检查所检查。在各银行兑换处,滨江警察厅便衣侦察逐日监视。兑换大量现大洋在家 保存者,由兑换者出具“并非图利”保证书,经特警、警厅检查后,专帐记录,随时检查其 用途。若军警兑换限额以上现大洋携带出境,要有总司令部或镇守使署颁发的许可证,或滨 江警厅颁发的许可证,经营钱业的商号秘密熔化现大洋的,从重惩罚。
    1924年,黑龙江省现币日渐匿迹,纸币价格涨落异常,人民受害非浅。纸币跌价一次, 市面各种物价即上涨一次。各行号竞相发行哈大洋后,发行基础更加不稳,价格日渐下跌。 1926年,东三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绍堂召集地方各界讨论整顿哈大洋办法,决议9条:(1) 银行团暂照平价十三元无限汇兑;(2)由官商派员调查钱粮交易及汇兑用途备查;(3)银 行停止收买外币并严禁小钱庄倒把;(4)由存粮行号趁本埠高价,酌卖粮食,以平粮价;( 5)银行对于借贷存粮存外币居奇之户,收回贷款;(6)通知邮局,照银行汇水汇款;(7) 严杜兑现渔利;(8)粮食买卖,均用哈币,洋商持外币来哈,嘱其将外币兑为现洋交易;( 9)奉、吉、黑各银号均以本省银币官帖购买哈洋。但这些措施并未见效。1928年1月,哈尔 滨物价再度大涨,米面油盐涨的最甚,社会顿起恐慌。
    1929年,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主持增设银行监理一职,并自任监理官。凡发行哈 大洋票者,均须加盖监理官印,才得进入流通。从此,市面流通的哈大洋分为两类:一类是 原发行的,无监理官印;另一类是1929年以后发行的,有监理官印。
    1931年,哈大洋市价已落至最低价。
    
    1932年,伪满洲中央银行根据伪满洲国《关于旧货币清理办法》,限期清理市场流通的 哈大洋票。对东三省银行、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广信公司和边业银行发行的哈大洋票 从同年7月10日起,到1935年8月末清理完,兑换算率为伪满币1元合哈大洋票1.25元。
    
    对中、交两行发行的哈大洋票,伪满政府以1932年6月30日发行额为限额,即中国银行4 50万元,交通银行950万元。限额内准其继续流通,每年收回1/5,五年全部收回。收回换算 率,与“四行号”哈大洋换算率一样。收回办法,原则上由两行自行兑换,同时伪满中央银 行也代收一部分,其代收部分向中、交两行收回所付出的等价伪满币或现大洋;边远地区, 由伪满中央银行贷款给中、交两行,作为收回哈大洋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