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官银号自1920年1月因亏折并入广信公司后,广信公司即酝酿另发一种改良钞票—
—大洋汇兑券,以资整顿。目标是:(一)收回官银号旧发银元票和铜元票。当年4月23日广
信公司总办刘尚清、会办王树翰在给省长孙烈臣的报告中写道:官银号历次呈准发行的东三
省通用银元票及江省通用银、铜元各票,总额约计940余万元。此种元票价既不同,通用地点
亦异,近来票价低落,恢复殊难,似不能任其存留市面,影响金融。惟此项票币骤然缩减,
势必影响市面,拟由公司按照旧发元票额数,另发行一种汇兑券,以资接济。(二)可作通
汇之用。据黑龙江省长孙烈臣1920年11月9日第2476号训令内称:本省以往汇兑调款,向以羌
帖为媒介。自羌洋跌价以来,汇出之款,汇水骤增,官民交困。当前非换发一种有价值之纸
币不足以资挽救。特令广信公司按照银号旧发元票额数发行一种汇兑券。本省流通不收汇费
,并作汇上海规银,汇往关内各处,以资便利。
广信公司汇兑券于1920年11月15日开始发行,面额分一元、五元、十元3种。另有辅币券
一角、二角2种。角票以12角合汇兑券大洋1元(见图1-4-6)。在发行汇兑券同时,广信公
司决定:
(一)十月份军政各费,从前搭放奉票者,改发七成汇兑券,三成者改发五成;十一月
份,七成者改发八成,五成者改发六成;十二月份,八成者改发九成,六成者改发七成。
(二)从前银号所发元票,即行陆续收回。
(三)即日起,凡持江元票至公司作汇者,一律以1.35元收汇奉票1元。
(四)库款出纳向以江大洋为本位,江大洋原以江元票1.20元计算,现元票既经收回,
岁出岁入各项,一律以汇兑券缴库。(黑龙江档案馆档案:62全宗5目2550卷。)
汇兑券发行不久,由于公司并无相应现金准备,立即成为钱商投机对象。据广信公司代
总办李蓬瀛1921年2月15日致省长条陈供称:“公司发行汇兑券,原为便利商民汇兑,力筹与
奉票同一价格,以维军政等费。不意近来市面奸商把持行市,任意抬抑,从中渔利。每日便
以大宗钱帖来司兑换汇兑券。公司为维持钱法,曾牺牲二十余万大洋廉价出售以平市价,乃
奸商不顾大体,因江省价值较外埠为低,竟互相购买,往返贩运以营私利。长此市价永无平
稳之日,险状堪虞。”(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62全宗5目2550卷。)直到1926年7月,省公
署不得不命令:自是年度起,全省有关地方财政各款,一律改按大洋收支。汇兑券停止发行
,由广信公司按每元10角合江钱95吊收回。同年8月15日,省公署以第7108号指令广信公司:
自令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尽数收回。截至当年11月2日,尚有57万余元未曾收回。因为数已不
多,没有展期,采取随来随收的办法。到1929年汇兑券已基本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