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大洋票
广信公司发行的大洋票,除哈大洋票另在本篇第四章第五节记述外,尚有以下3种:
一 印有“黑河”、“海拉尔”、“哈尔滨”字样的现大洋票
1921年(民国10年)3月,广信公司代总办李蓬瀛在给省长的报告中提出:江省边沿的黑
河、海拉尔和邻省的哈尔滨,向系通用羌帖,自从羌帖失去信用形同废纸后,中外商民均已
改用现大洋。公司在上述等处营业占有重要位置,欲推行省币,但官帖及汇兑券均不适用。
拟在黑河、海拉尔、哈尔滨暂先发行印有上述字样的现大洋票100万元,将来察看情况,如财
力允许,再推行全省。报告经省长公署批准后,于同年9月11日开始发行,面额有十元、五元
、一元3种。后因不敷应用,于10月20日续发100万元,另增发一角、二角辅币券各20万元,
五角券40万元,先后总共发行现大洋票280万元。
1926年广信公司先后发行全省通用的江大洋票及中东铁路沿线流通的哈大洋票。当年,
现大洋票不再发行,并分别由江大洋和哈大洋票陆续换回。
二 江大洋票
1926年4月以大洋为本位,广信公司发行一种黑龙江全省通用的地方流通券。该币票面未
印流通地点,为区别于印有“哈尔滨”字样的哈大洋票,俗称“江大洋票”(见图1-4-8)
。
广信公司发行江大洋票时,该公司致省长公署的报告说:官帖价格低落,江省纸币又以
哈洋价格为依托,省内无确定本位货币。补救之策,拟印行现洋钞票,作本位币,省内暂不
兑现;通汇津、沪等处,兑付现洋。
江大洋票面额有主币券十元、五元、一元及辅币券五角、二角、一角各3种。
江大洋票发行及流通额,参见1932年2月10日代理黑龙江省官银号总办马赓年报送黑龙江
省长马占山的清单所列:印制额为3390万元(含角票),扣除作票样1.319万元和省库现存
票料23.68万元后,净发行3365.001万元(含角票)。减去哈尔滨分号发行800万元(加印
“哈尔滨”字样)和销毁及封存额485.956万元(其中:销毁222.934万元,待焚176.022
万元,哈号封存87万元),净流通额为2079.045万元(含角票)。
江大洋票主要用途,详如下:
省军需处欠:
485万元
省财政厅欠:
271万元
省主席提用:
241万元
银行团作押:
193万元
本号营业用:
499.0450万元
省号库存:
30万元
海伦总号库存: 250万元
各分号库存额: 110万元
另据伪满中央银行《继承四行号纸币额》记载:截至1932年7月1日该行开业时止,江大
洋票实际流通额为1668.04857万元(原币)。
伪满中央银行根据伪教令第38号《关于旧货币清理办法》及伪财政部令第23号《新旧货
币兑换率》规定,对江大洋票以伪满币1元换1.40元的兑换率回收。截至1935年8月末兑换结
束日止,共计回收江大洋票1624.67499万元。回收率97.4%。
三 马大洋票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当时黑龙江省官银号省号迫于形势
,于11月8日日军占领齐齐哈尔前夕,将黑龙江省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黑龙江省广信公司
关防各一颗及黑龙江省广信公司总办章、黑龙江省官银号总办章各一颗携往海伦。26日,马
占山代电各县政府、设治局、各官银分号:“总号移驻海伦,在马(马赓年——编者注)总
办未来海以前,应听本主席命令办理。”(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62全宗7目965卷。)
1932年3月,伪满洲国政府在长春成立。马占山率部于同年4月7日转移黑河,重组新省府
,并将黑河分号改组为黑龙江省官银总号。当即印刷大洋券2044460元。从5月1日起,发行1
594460元,流通于黑河、嫩江及北部各县。
由于此项大洋券的发行,主要是为满足当时马占山所控地区的财政、军事所需,故人们
称之为“马大洋票”。
(见附图)
随着马占山组建的新省政府于1933年被迫撤销,官银总号亦遂即停止营业,并于同年2月
22日由伪满中央银行接收改组为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改组后,伪满财政部指令伪满中
央银行按每马大洋票1元合伪满币0.25元的兑换率,限在1933年3月底收回。后延期至4月10
日止,共收回马大洋票1494322.10元。其中:黑河收回1318884.80元;讷河收回38505.9
0元;嫩江收回122021.30元;绥滨商会代收回14910.10元。回收率为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