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票又名“日金”,是日本朝鲜银行发行的金本位兑换券。(在中国东北除朝鲜银行发行
的金本位兑换券外,尚出现过日本银行兑换券和正金银行金本位兑换券,人们统俗称“金票
”,但后两种金票流通额不大,影响也较小。)
朝鲜银行原为日本于1908年在汉城成立的韩国银行。1911年3月,日本政府颁布《朝鲜银
行法》而改组更名,总行仍设在朝鲜汉城。同年在中国安东(今丹东)设办事处。1911年,
鸭绿江铁桥竣工后,朝鲜政府规定陆路通商减税1/3,朝中贸易遂即迅速发展。朝鲜银行金
票开始随朝鲜侨民足迹,沿安奉铁路线逐渐扩散到中国东北各地。
1913年,日本政府命令横滨银行大连分行发行以日本银行兑换券为基础的正金金票,同
时通知日本驻朝鲜总督,命令朝鲜银行在中国沈阳、大连、营口、开原、长春、哈尔滨等地
开设分行,发行朝鲜银行金票。
1917年11月,日本政府以天皇第217号敕令规定:流通在中东铁路沿线的金票,统归朝鲜
银行发行;由横滨正金银行经办的国库业务,也移交朝鲜银行接管。就此,横滨正金银行停
止金票发行,由朝鲜银行独享在华金票发行权(以下,金票即专指朝鲜银行的兑换券)。
金票发行的基础,为日本金元,以日本银行兑换券、生金银、日本国债券及其它有价证
券等作准备,含金量11.574格令。金票名为兑换券,票面印有“持票人得向朝鲜银行兑换金
元及日本银行券”字样,但实际上在中国东北境内一概拒绝兑现,在朝鲜也只能在汉城总行
兑换日本银行兑换券。
金票分纸币和金属币两种。纸币(见图1-5-3)有十钱、二十钱、五十钱、一元、五元
、十元、一百元7种;金属币有五卜钱、二十钱、十钱的银币,五钱、十钱的带孔白铜币及一
钱、五厘的铜币数种。
1917年起,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在日本大隈内阁的授意下,铁路运费由过去收受日本正
金银行银票一律改为使用金票。致使金票势力成为当时大连一带和南满铁路附属地内的法定
货币。举凡投资、经商、纳税、俸饷均以金票为本位币。所有与日本人有关系的企业经营、
银钱来往、商事交易也都行使金票。乘羌帖跌价、变废之机,金票与银钞一起一并压向北满
,一时曾左右黑龙江地区市场的形势。
金票发行总额,朝鲜银行每年有数字发表。至于流通中国东北的数额,据调查约占总额
的35%左右。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利用其把持下的货币发行权,以金票大量囤积中国特产、物资
。朝鲜银行1930年金票发行总额为900万元,至1933年发行额迅速增加到22000万元。
1935年11月4日,日本政府鉴于伪满洲中央银行已立稳脚跟,便与伪满洲政府共同发表声
明:“为了整顿满洲币制满洲国境内的金票,停止发行。”同年12月11日,日本大藏省向朝
鲜银行发出收回金票的命令,并规定自23日起,朝鲜银行在伪满洲国的业务,一律使用伪满
币。至此,朝鲜银行金票停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