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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人民币

  1955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命令,责成人民银行自3月1日起发行“新人 民币”(见图1—9-2),收回旧人民币。新、旧人民币的折合比率为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 。在兑换期间,旧币仍得按法定的比率折合新币与新币同时流通。票面一万元、五万元的两 种旧币截至1955年4月1日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在4月30日前仍可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代 理兑换机构,按法定比率兑换新币,从1955年5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收兑。
    新、旧人民币兑换工作,银行内部1954年10月起即着手准备。当时人民银行总行发给黑 龙江省新币31640万元。
    1955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银行根据各地测算需要的新币数量,分别发往各保管点。2月 1日开始,各保管点陆续将新币分送各支行、办事处、营业所,保证按期如数安全入库。2月 16日,黑龙江省分行根据总行指示精神,代电各分支行处:自2月26日至28日对外停止办公3 天。对粮食、邮电、铁路等营业收入现金多的单位,在银行停业期间收入的现金,在不妨碍 各行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先出临时收据代为保管,到3月1日再行入帐。在此期内一律不办付 款业务,3月1日,全省按期开始兑换。为方便群众,全省391个行处均设兑换窗口,另设368 个临时兑换组。
    兑换进度,城市较快。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到3月15日收兑旧币数为 估算货币流通量的90%,而农村收兑额仅占估算流通量的45%。经省行与省供销联社磋商,委 托3200个基层供销社以销货款代兑,使农村兑换进度加快。6月10日止,共收回旧币15788亿 元,收兑进入尾声。
    6月10日以后,遵照总行指示精神,凡持有区村政府以上开具证明者,仍给补兑。截止1 956年1月底又兑入旧币20亿元。至此,共兑入旧人民币1580826948052元。各类券别和金额如 下:
    伍万元券
    742782000000元
    壹万元券
    756397070000元
    伍千元券
    43749177500元
    壹千元券
    25167633000元
    伍百元券
    7323035750元
    贰百元券
    3198718500元
    壹百元券
    2181124250元
    伍拾元券
    25985120元
    贰拾元券
    849690元
    拾元券
     904075元
    伍元券
     450167元
    新人民币于1955年3月1日起陆续发行。到1985年底,发行纸币面额11种,版面22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除对1953年版贰元券等7种人民币在银行内部实行只收不付的 办法收回外,于1963年11月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集中收回1953年版拾元、伍元、叁元新人 民币(简称“三种票子”)。因这项工作牵动面广、库款调运需要时间,开始时也采取先收 不付的办法。兑换基金陆续分拨到各基层行后并未立即兑付,先进行宣传培训工作。1964年 4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向各地、市、县委部署收兑“三种票子”的宣传工作。14日至 18日,《黑龙江日报》连续5天刊登收兑“三种票子”通告。与此同时,在全省69个市、县设 1643处兑换点,在农村供销合作社设957个代兑点。并对收兑人员普遍进行培训,学习识别假 票方法和兑换手续制度。
    4月15日起,全省各收兑点及代兑点全面开始兑换。到5月14日原定兑换终了日止,共收 回“三种票子”24743万元,其中,只收不付期间收回数为12041万元。
    5月14日公开收兑期满,但仍有持“三种票子”要求兑换者。又规定限期一个月,经当地 政府或所在机关、企业、人民公社证明,由人民银行内部掌握给予兑换。此后,经国务院决 定把内部掌握收兑期限,延长到1964年9月底,从10月1日开始停止收兑。兑换期过后仍有要 求兑换者,区别以下不同情况审查兑付:
    (1)国内劳动人民,要求兑换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有区以上机关、企业或人民公社的 证明,经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查批准后给予兑换;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经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查 ,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后给以兑换;1000元以上报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后兑换。
    (2)对边疆地区兑换金额在100元以下的,有区以上机关、企业或人民公社证明,经县 支行批准后给予兑换;100元以上的报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300元以上的由人民银行省分行 批准后兑换。
    (3)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和外国侨民,原则上一律停止兑换。必要时,须经外事机关和 外侨管理部门证明,人民银行省分行审查,报总行批准后兑换。
    截至1964年9月30日最后收兑日止,全省总计兑回“三种票子”351507503元。其中:
    十元券12292941(张),122929410(元);
    五元券24712708(张),123563540(元);
    三元券35004851(张),105014553(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5年末,在黑龙江地区流通的人民币除上述纸币外,尚有 硬币7种。
    
    1980年4月15日,发行4种硬币的特征:壹角、贰角、伍角币的正面,上方有国徽图案, 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背面,分别有表示币值的“壹角”、“贰角”、“伍角” 字样和“1”、“2”、“5”阿拉伯数码。文字的周围有麦穗,下方有齿轮和公元年号。色泽 均为金黄。直径,壹角20毫米;贰角23毫米;伍角26毫米。壹元币正面,上方有国徽图案, 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和公元年号;背面,图景为长城,下方有“壹圆”字样。色 泽银灰。直径30毫米。1980年增加发行4种金属币的目的是配合旅游事业发展,增加外汇收入 ,丰富硬币币种,满足国内外货币收藏家的需要。以对外销售为主,国内只是象征性地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