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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的前身是大清银行。大清银行应黑龙江巡抚要求,于1910年(宣统二年)9月1 3日在哈尔滨傅家甸东大直街(今道外区靖宇大街)设立哈尔滨分号。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 后,该号即收缩停业。
    1912年(民国元年)1月24日,南京临时政府改组大清银行为中国银行,同年2月5日在上 海正式开业。中国银行在黑龙江境内的机构是在1914年开始设立的。当年开业的有齐齐哈尔 黑龙江办事处(1914年6月)和哈尔滨道外支行(见图2-1-1)及道里办事处(1914年7月) ,属长春分行管辖。此后相继在绥化(1915年11月)、呼兰(1915年11月)、瑷珲(1915年 10月)、海伦(1916年1月)、巴彦(1915年11月)、宁古塔(今宁安县)等地设立机构。
    1927年2月,中国银行取消长春分行在东北地区总管辖行的职能,哈尔滨道外支行升格为 分行,黑龙江境内各行处划归哈尔滨分行管辖。1929年1月,哈尔滨分行由道外迁至道里,道 外改为办事处。
    中国银行在黑龙江地区的业务,主要有货币发行、代理国库、存款、放款、汇兑及买卖 有价证券等,其中以哈尔滨分行业务量最大。
    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中国银行曾发行东北三省通用的“小银元兑换券”。哈尔滨中国银 行成立初期曾发行过“大洋券”,并奉命以此券兑换官帖,协助政府整顿金融。后因官帖流 通量过大,无法承担而作罢。1919年11月,哈尔滨中国银行取得哈大洋券发行权,开始发行 注有“哈尔滨”字样的大洋兑换券(俗称“哈大洋”),流通于吉、黑两省。1921年,东三 省巡阅使张作霖核定该行发行限额为500万元。1928年,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焕相将该行发 行额核减为350万元。1931年,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批准该行发行限额增加到450万元。
    哈尔滨中国银行开始发行哈大洋时,发行准备金为现大洋360万元,哈大洋与现大洋具有 同等价值。后因奉系军阀进兵关内,提走该行准备金,使该行哈大洋券的信誉蒙受重大损失 。
    哈尔滨中国银行自建行以来,即把吸收存款放在首位,在“六行号”(中国、交通、边 业银行和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广信公司)中,该行吸收的存款最多。 从1914至1931年末止,吸收存款折合现大洋达1350万元,而同期哈大洋贷款余额为347.8万 元。汇兑业务也占“六行号”首位。
    哈尔滨中国银行拥有大量多余资金,一般通过汇划方式寄存于上海总行。该行先后汇划 上海总行的款项,换算成现大洋约为750万元,成为上海中国银行总行集中资金的一个重要来 源。
    哈尔滨中国银行从1914至1926年,除个别年份外,历年均有盈余;1927年之后,多数年 份均转为亏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伪满当局虽允许哈尔滨中国银行继续营业,但在其严格的金 融管制下,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等大幅度下降,处于维持状态。
    1942年,伪满洲国调整金融机关布局时,哈尔滨中国银行道外办事处与交通、金城、大 中等银行于5月31日一起停业关闭;道里支行(伪满时由分行改)一直维持到抗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