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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广信公司(含黑龙江省官银号)

  1903至1904年(光绪二十九至三十年)间,黑龙江省城卜奎(今齐齐哈尔市)惨遭沙俄 军队浩劫之后,市面萧条,银钱奇缺,经济亟待恢复。省城商人纷纷联名陈请当局创立官钱 局,行使官帖,以济众商燃眉之急。协领承春和贡生夏日顺也先后建议黑龙江将军衙门开设 钱局,行使官帖,以解决财政困难和抵制羌帖、私帖的行使。黑龙江将军达桂和副都统程德 全根据民意,选派商人杨文新、刘玉堂、王廷瑞负责官钱局筹备事宜。经筹办,于1904年12 月24日,在黑龙江省城有史以来第一家官商合办的地方金融机构——“黑龙江广信公司”宣 告成立。
    广信公司原拟筹集股本银50万两;后因地方财力有限筹银20万两后即行开业。其中商股 10万两,招自省内商家;官股10万两,由荒价(政府出售荒地所得)及厘税项下各垫银5万两 。1905年12月,副都统程德全批准入官股10万两;呼兰、巴彦、北团林子(今绥化市)等地 添招商股银21.23万两。至此,股本银总额达51.23万两。
    1907至1908年间,广信公司商股以股票向公司抵押的借款到期不能归还,经巡抚程德全 拨银30万两,将商股股票大部兑回。此后又陆续收回商股1万两。至此,商股仅余银2300两, 官股占股本总额的99.55%。
    1909年(宣统元年)1月30日,公司遵照部定注册章程,报请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 巡抚周树模转报度支部登记注册。1910年7月27日收到度支部填发通字第562号部照,完成批 准立案手续。但此后将近20年的时间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货币发行无度,币值一跌再跌 ,到1929年(民国18年),广信公司官帖对银元的比值,已由开始时2吊200文跌至282吊330 文,并有继续下跌趋势。当时,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庞作屏、广信公司总办荣厚建议省政 府将广信公司剩余商股全数收回,改官商合办为完全官办,企图藉以维持官帖信用,但省府 未即作出决定。
    广信公司设在原黑龙江省城卜奎南门大街(见图2-2-3)。公司负责人均不用“总办” 、“帮办”名称,而由商人杨文新任公司总董,刘玉堂、王廷瑞为公司副董,另由现职文案 处总理宋小濂为督察委员。随着官股比重增大,主要领导改由政府委派充任。历届总办有魁 陛、姚守煜、魏绍周、刘尚清、荣厚、丁梦武、高云昆等。
    广信公司的分支机构共30多处(其中部分机构,早期为“汇庄”,专事银钱汇兑业务) 。外地在北京、天津、上海、奉天(今沈阳市)、营口、吉林、长春等地设有机构;黑龙江 地区内巴彦(1905年8月)、呼兰(1905年9月)、绥化(1905年10月)、海伦(1906年11月 )、哈尔滨、漠河(1912年)、拜泉(1918年)、满洲里(1918年)、库玛(1918年4月,今 呼玛县)、汤原(1918年冬)、安达(1919年)、通河(1919年)、望奎(1920年)、讷河 (1924年10月)、肇州(1926年)、海拉尔等地均设有机构。
    广信公司的职能,最初,主要是发行纸币。此后,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为办理存款、放款 、汇兑、买卖生金银和经营粮栈等附属企业。
    清末以来,户部拨款和关内各省协济黑龙江省的款项来源中断,关、盐税收入又划归中 央,地方财政不敷出,军政各费均靠广信公司发行纸币支撑。结果造成发行无度。一种票子 毛荒之后,又换发另一种票子,先后发行官帖、银两票、汇兑券、现大洋票、四厘债券、江 大洋票、哈大洋票等7种货币之多,加剧了黑龙江地区的币制紊乱。
    广信公司的资金来源,也主要依靠发行纸币,对吸收社会存款向不重视。在所收存款中 ,多属官款。如1920年往来存款总额63.8万元(折合银元)中,均属各署局存款,设有商户 或个人存款。
    广信公司对经营附属企业很重视,从中不仅可以获得较多的利益,还可从附属企业纯益 中提成分红。广信公司附属企业红利按二八分配,即八成上交公司,二成留作包括总公司总 办、会办在内的职工分红。
    广信公司投资经营的项目和附属企业有粮栈、典当、油坊、烧锅等。每年秋冬季节,广 信公司在黑龙江省内地和铁路沿线均设有专人负责收购粮豆。每年收购大豆、小麦的数量约 六七万石,集中于哈尔滨候机出售,或转运大连出售。收购季节,由于粮豆价格低,出售时 价格高,转手获利甚多。1920年粮豆买卖业务曾获利大洋38.2万元;1921年获利大洋45.3 万元;1922年获利大洋70.5万元。广信公司除直接经营买卖粮豆以外,每年还买进1万石以 上的小麦交自办的哈尔滨与富拉尔基火磨厂,加工面粉出售,获利也相当可观。广信公司经 营的其他附属企业也获得巨额利润。仅1920至1922年3年间,经营附属企业就获利合大洋108 2384元,其中,当铺260494元,火磨334266元,电灯112769元,烧锅88343元,轮船65124元 ,油坊59171元,皮庄87824元,升记银号74393元。
    1930年4月间,黑龙江省政府鉴于广信公司商股只占股本总额的1/20,继续沿用官商合 办名义,职掌全省金融,名不符实。特指令广信公司总办将公司剩余商股2100两全数发还, 改为完全官营。并拟具《黑龙江省官银号现行章程》(24条),提交省政府委员会决议通过 ,转报东北政务委员会批准。9月1日,广信公司正式改组为“黑龙江省官银号”;另设清理 处负责广信公司债权债务;各地广信分公司相应改组为黑龙江省官银分号。同时,黑龙江省 政府布告全省商民:所有广信公司债权债务,均由黑龙江省官银号继承有效。改组后的黑龙 江省官银号资本总额定为银元2000万元,由接收清理广信公司的资产收入中如数拨充。
    改组后的黑龙江省官银号内部机构设督办(省财政厅长兼)、总办、会办各1人。下设业 务部、稽核处。业务部分设总务、营业、会计、出纳、实业和附属企业6个课和1个发行库。 稽核处设总稽核1人,稽核若干人。历届总办为高云昆、马赓年(代理)、刘世忠(未到职) 、郎官普。分支机构共有37处,分为一至四等分号,其中:一等分号:哈尔滨;二等分号: 绥化、讷河、克山、安达、海伦、拜泉、沈阳;三等分号:兴隆镇、泰来、天津、呼伦、望 奎、呼兰、巴彦、黑河、泰安镇、上海;四等分号:大赉、丰乐镇、甜菜岗、昂昂溪、青冈 、林甸、兴农镇、汤原、庆城、通河、莲江口、木兰、满洲里、营口、大连、松浦、绥滨、 康金井、库玛。一等与二等分号内部设文书、营业、会计和出纳4个股。三等与四等分号设文 书、营业、会计和出纳4个系。
    黑龙江省官银号业务范围与广信公司相同,接续发行纸币,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买 卖生金银和经营附属企业。
    1931年11月19日,省城齐齐哈尔被日军占领。黑龙江省官银号部分职员携带印信等重要 物件,于省城沦陷前夕随省政府转移海伦,26日在海伦正式办公。1932年4月7日,马占山率 部转移黑河,重新组织黑龙江省政府,将黑河官银分号改为黑龙江省官银总号,并代电各地 官银分号:“官银号总号于5月1日起在黑河正式营业”。
    为解决当时军政费用支出需要,黑龙江省官银号奉命印制发行“马大洋票”,流通于黑 河、嫩江及边境各县。同年(1932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训令:“本省政府因情 势关系,不能再行维持,自本月15日停止工作。所属各厅、处及官银总号一律撤销。”
    1933年2月22日,伪满洲中央银行齐齐哈尔分行接收黑河官银号,改为伪满洲中央银行黑 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