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广信公司(含黑龙江省官银号)
1903至1904年(光绪二十九至三十年)间,黑龙江省城卜奎(今齐齐哈尔市)惨遭沙俄
军队浩劫之后,市面萧条,银钱奇缺,经济亟待恢复。省城商人纷纷联名陈请当局创立官钱
局,行使官帖,以济众商燃眉之急。协领承春和贡生夏日顺也先后建议黑龙江将军衙门开设
钱局,行使官帖,以解决财政困难和抵制羌帖、私帖的行使。黑龙江将军达桂和副都统程德
全根据民意,选派商人杨文新、刘玉堂、王廷瑞负责官钱局筹备事宜。经筹办,于1904年12
月24日,在黑龙江省城有史以来第一家官商合办的地方金融机构——“黑龙江广信公司”宣
告成立。
广信公司原拟筹集股本银50万两;后因地方财力有限筹银20万两后即行开业。其中商股
10万两,招自省内商家;官股10万两,由荒价(政府出售荒地所得)及厘税项下各垫银5万两
。1905年12月,副都统程德全批准入官股10万两;呼兰、巴彦、北团林子(今绥化市)等地
添招商股银21.23万两。至此,股本银总额达51.23万两。
1907至1908年间,广信公司商股以股票向公司抵押的借款到期不能归还,经巡抚程德全
拨银30万两,将商股股票大部兑回。此后又陆续收回商股1万两。至此,商股仅余银2300两,
官股占股本总额的99.55%。
1909年(宣统元年)1月30日,公司遵照部定注册章程,报请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
巡抚周树模转报度支部登记注册。1910年7月27日收到度支部填发通字第562号部照,完成批
准立案手续。但此后将近20年的时间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货币发行无度,币值一跌再跌
,到1929年(民国18年),广信公司官帖对银元的比值,已由开始时2吊200文跌至282吊330
文,并有继续下跌趋势。当时,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庞作屏、广信公司总办荣厚建议省政
府将广信公司剩余商股全数收回,改官商合办为完全官办,企图藉以维持官帖信用,但省府
未即作出决定。
广信公司设在原黑龙江省城卜奎南门大街(见图2-2-3)。公司负责人均不用“总办”
、“帮办”名称,而由商人杨文新任公司总董,刘玉堂、王廷瑞为公司副董,另由现职文案
处总理宋小濂为督察委员。随着官股比重增大,主要领导改由政府委派充任。历届总办有魁
陛、姚守煜、魏绍周、刘尚清、荣厚、丁梦武、高云昆等。
广信公司的分支机构共30多处(其中部分机构,早期为“汇庄”,专事银钱汇兑业务)
。外地在北京、天津、上海、奉天(今沈阳市)、营口、吉林、长春等地设有机构;黑龙江
地区内巴彦(1905年8月)、呼兰(1905年9月)、绥化(1905年10月)、海伦(1906年11月
)、哈尔滨、漠河(1912年)、拜泉(1918年)、满洲里(1918年)、库玛(1918年4月,今
呼玛县)、汤原(1918年冬)、安达(1919年)、通河(1919年)、望奎(1920年)、讷河
(1924年10月)、肇州(1926年)、海拉尔等地均设有机构。
广信公司的职能,最初,主要是发行纸币。此后,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为办理存款、放款
、汇兑、买卖生金银和经营粮栈等附属企业。
清末以来,户部拨款和关内各省协济黑龙江省的款项来源中断,关、盐税收入又划归中
央,地方财政不敷出,军政各费均靠广信公司发行纸币支撑。结果造成发行无度。一种票子
毛荒之后,又换发另一种票子,先后发行官帖、银两票、汇兑券、现大洋票、四厘债券、江
大洋票、哈大洋票等7种货币之多,加剧了黑龙江地区的币制紊乱。
广信公司的资金来源,也主要依靠发行纸币,对吸收社会存款向不重视。在所收存款中
,多属官款。如1920年往来存款总额63.8万元(折合银元)中,均属各署局存款,设有商户
或个人存款。
广信公司对经营附属企业很重视,从中不仅可以获得较多的利益,还可从附属企业纯益
中提成分红。广信公司附属企业红利按二八分配,即八成上交公司,二成留作包括总公司总
办、会办在内的职工分红。
广信公司投资经营的项目和附属企业有粮栈、典当、油坊、烧锅等。每年秋冬季节,广
信公司在黑龙江省内地和铁路沿线均设有专人负责收购粮豆。每年收购大豆、小麦的数量约
六七万石,集中于哈尔滨候机出售,或转运大连出售。收购季节,由于粮豆价格低,出售时
价格高,转手获利甚多。1920年粮豆买卖业务曾获利大洋38.2万元;1921年获利大洋45.3
万元;1922年获利大洋70.5万元。广信公司除直接经营买卖粮豆以外,每年还买进1万石以
上的小麦交自办的哈尔滨与富拉尔基火磨厂,加工面粉出售,获利也相当可观。广信公司经
营的其他附属企业也获得巨额利润。仅1920至1922年3年间,经营附属企业就获利合大洋108
2384元,其中,当铺260494元,火磨334266元,电灯112769元,烧锅88343元,轮船65124元
,油坊59171元,皮庄87824元,升记银号74393元。
1930年4月间,黑龙江省政府鉴于广信公司商股只占股本总额的1/20,继续沿用官商合
办名义,职掌全省金融,名不符实。特指令广信公司总办将公司剩余商股2100两全数发还,
改为完全官营。并拟具《黑龙江省官银号现行章程》(24条),提交省政府委员会决议通过
,转报东北政务委员会批准。9月1日,广信公司正式改组为“黑龙江省官银号”;另设清理
处负责广信公司债权债务;各地广信分公司相应改组为黑龙江省官银分号。同时,黑龙江省
政府布告全省商民:所有广信公司债权债务,均由黑龙江省官银号继承有效。改组后的黑龙
江省官银号资本总额定为银元2000万元,由接收清理广信公司的资产收入中如数拨充。
改组后的黑龙江省官银号内部机构设督办(省财政厅长兼)、总办、会办各1人。下设业
务部、稽核处。业务部分设总务、营业、会计、出纳、实业和附属企业6个课和1个发行库。
稽核处设总稽核1人,稽核若干人。历届总办为高云昆、马赓年(代理)、刘世忠(未到职)
、郎官普。分支机构共有37处,分为一至四等分号,其中:一等分号:哈尔滨;二等分号:
绥化、讷河、克山、安达、海伦、拜泉、沈阳;三等分号:兴隆镇、泰来、天津、呼伦、望
奎、呼兰、巴彦、黑河、泰安镇、上海;四等分号:大赉、丰乐镇、甜菜岗、昂昂溪、青冈
、林甸、兴农镇、汤原、庆城、通河、莲江口、木兰、满洲里、营口、大连、松浦、绥滨、
康金井、库玛。一等与二等分号内部设文书、营业、会计和出纳4个股。三等与四等分号设文
书、营业、会计和出纳4个系。
黑龙江省官银号业务范围与广信公司相同,接续发行纸币,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买
卖生金银和经营附属企业。
1931年11月19日,省城齐齐哈尔被日军占领。黑龙江省官银号部分职员携带印信等重要
物件,于省城沦陷前夕随省政府转移海伦,26日在海伦正式办公。1932年4月7日,马占山率
部转移黑河,重新组织黑龙江省政府,将黑河官银分号改为黑龙江省官银总号,并代电各地
官银分号:“官银号总号于5月1日起在黑河正式营业”。
为解决当时军政费用支出需要,黑龙江省官银号奉命印制发行“马大洋票”,流通于黑
河、嫩江及边境各县。同年(1932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训令:“本省政府因情
势关系,不能再行维持,自本月15日停止工作。所属各厅、处及官银总号一律撤销。”
1933年2月22日,伪满洲中央银行齐齐哈尔分行接收黑河官银号,改为伪满洲中央银行黑
河支行。